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标志着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已从初期试点进入了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继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四个自贸试验区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标志着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已从初期试点进入了加速推进的新阶段。那么,此次扩容释放了怎样的信息呢?
首先,表明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战略部署的重要推进方式,是在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下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综合试验田。本次自贸区扩容,在地理上实现了东部沿海、东北、西北、西南和中原地区的全覆盖,更加有利于进行兼具广度和深度的制度试验。无论在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提升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方面,还是在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以及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等方面,都赋予了自贸试验区更大、更广阔的空间。通过一段时期的试点试验,自贸区要在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等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拓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为“十三五”时期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全方位开放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彰显中国要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加速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进而为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拓展更为广泛的发展空间。自贸试验区建设伊始,其政策设计和制度创新的起点,就是与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对标”,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完全与国际规则演进趋势一致,无论是与饱受争议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相比较,还是与WTO《贸易便利化协议》等多边规则相比照,自贸试验区政策都体现出了积极、稳健的开放制度创新特色,诸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引入、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便利化措施为核心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的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的稳步推出、以防控风险为底线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改革,都不仅适应、而且引领着全球贸易投资规则调整的大趋势,显示了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调整的充分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在全球贸易投资形势低迷的环境下,自贸试验区活跃、繁荣的贸易投资活动,成为了助推世界经济的“星星之火”。
第三,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自联动”开放机制已经形成,自主式开放与协定式开放相得益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全面、成熟的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既有自主式开放的自贸试验区,又有协定式开放的与其他国家结成自由贸易区(FTA),两类“自贸区”充分实现“双自联动”。自主式开放利于充分考虑国内制度基础,发挥特殊地区(中心城市和开放口岸)的优势,特别是制度能力优势,带动整体开放;协定式开放能够使国内经贸体系与国际规则体系充分融合,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全球治理能力。
第四,意味着通过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和创新,来进一步拓宽产业创新发展的空间。通过几年的探索,自贸区已经初步造出了国际化、法制化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批境内外的市场主体落户,实现了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在自贸区的高度聚集,也成为了创新创业的乐园。实践证明,自贸试验区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扩容后的自贸区将继续坚持创新发展,努力实现高端产业的持续聚集,扮演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先行区的重要角色,率先实现开放、创新和绿色发展的产业格局。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天津市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执行院长)
文|刘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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