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便利真的可以杜绝电信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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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18 10:44
近日,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从多方面对电信诈骗施以重拳。其中,“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引发争议。有专家表示这一招可基本杜绝诈骗成功,牺牲便利也值得。
公众的“一时不便”真的可以挽救受害者的“一时糊涂”吗?
延迟到账可令骗子骗到钱却取不出
麦庆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侨联常委)
银行对于账户的管理已较为严密,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骗得受害人钱款后,往往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账户内的资金取出来。银行对于已经化整为零的赃款难以继续监管,受害人的损失也就难以挽回。
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一些常用账户,与之相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所使用的账户是陌生账户。将资金延迟到账的时间定为24小时,以此来降低电信诈骗成功的可能性,有其合理性。
首先,你要向陌生账户转账,转账页面就会弹出一个公安部门的提示:向陌生账户转账要延时1天才能到账。如果你坚持要实时到账,就要给银行打电话,银行或者公安部门会提醒你有上当可能性。如果你确认确实是向亲友转账,那就没有问题。
调研显示,对于银行和老百姓而言,24小时就是一个工作日,便于双方理解和操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说,24小时是民警用来侦破诈骗犯罪、追回损失的时间。通过各职能部门合作,在24小时内将可能被诈骗分子取走的钱财“止付”,让钱停在账户上,到不了犯罪分子手上。
公安部门的同志这样解释,只要能延迟一天,他们有信心能把90%的钱追回来。也就是说,拿2015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造成的222亿元的损失来看,如果延时到账,他们有信心追回200亿元。但实时到账的话,10分钟内犯罪分子就能取现,会让警方十分被动。
就像高速公路上的有关规定一样,综合考量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后,高速公路对车辆行驶的速度进行了限制。在安全和效率有冲突时,当以安全为第一。
杜绝诈骗未免乐观,带来不便却是一定
刘远翔(地方政法委干部)
转账延迟24小时,就能实现“基本杜绝诈骗成功”?未免盲目乐观。
骗子会不会“与时俱进”呢?比如转变转账方式,指导受害人使用网银汇款,还是可以实时到账。
再者,在很多电信诈骗案件中,受害人通常是在转账之后再也联系不上骗子,手机打不通,微信无回音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那为了把钱弄到手,骗子多骗受害人一天有何难?不过是正常接电话、继续发微信忽悠即可。这样的小花招,对成天专门琢磨怎样害人的骗子来说再简单不过。
延迟1天到账,对打击电信诈骗效果尚不明确,但带来的不便,却非常明显。中国银联数据显示,仅2015年一季度,全国共实现ATM跨行转账交易3334万笔、金额2280亿元。操作简便,实时到账是ATM机最大的优势。
此外,有数据显示,柜面单笔业务平均成本约为3.06元,ATM单笔业务平均成本约为0.78元。当因新规所致,越来越多人涌向柜台,银行的成本增加,最后可能还是大家埋单。
在信息化社会中,高速流转的信息是带动社会保持高速运转的决定性要素之一,也是现代人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从这一点看,向陌生账号转账延时一天到账,不利于社会高速发展,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假如银行每天转账业务发生1万笔,其中可能只有几笔涉及电信诈骗。因为少量的电信诈骗案例,放弃整个转账系统的快速流转,有些因噎废食。
因此,防止电信诈骗,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放慢资金流动效率上,而应制定更人性化的细则。
运营商和银行先行赔付更能釜底抽薪
付乔(电信诈骗受害者)
徐玉玉事件发生后,一篇名为《一招根治电信诈骗》的文章在朋友圈传播。文中提出的一个结论是:“谁被骗了,电信运营商先把被骗的钱给受害者补上,破了案再把追缴的钱返还给运营商,你看看还会有什么虚拟号、黑卡、技术难题等等问题吗?”
虽然不乏戏谑的成分,但也确有几分道理。
有位长期关注电信诈骗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曾经这样说,“在诈骗与反诈骗的博弈中,我们节节败退,根子主要是部门利益……23个部门(2015年6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检、最高法等2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多少专家,多少精英,难道敌不过犯罪分子吗?”
六部委联合发文,组合拳治理电信诈骗当然是好事,但我担心延迟到账1天,会否遮蔽银行、电信运营商等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真问题?
比如,银行掌握大量的交易数据,是最有可能为反诈骗作贡献的部门。然而,在推进实名制和评估可疑账户上,银行一直没有大的作为。这很好理解,借记卡越多,年费和卡上余额就越多,洗钱需要高频转账,这都能让银行获取不菲的收益;运用各种技术,评估、筛选可疑账户的成本很高,还可能导致银行利益受损。受累不讨好的事儿,银行自然不愿做。
延迟到账1天,当然可以一试。不过它只能治标,甚至连“标”都不一定能治好。要想让银行、电信运营公司真正对根治电信诈骗负起责任,对诈骗受害者进行补偿,无疑更有力度。
比起牺牲公众便利,监管和问责更重要
赵璧(美国普渡大学政治学系在读博士)
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反映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安全管理漏洞长期存在,其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和问责机制缺失。央行、工信部近年来一直强调落实发卡实名制,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电信运营商并未严格执行这一要求,银行在代办、买卖银行卡方面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延迟到账1天的政策设计,在于以更广大民众的便利换取少部分“一时糊涂”的电信诈骗受害者的资金安全。但我觉得,更值得细化和设计的是,监管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对不履行发卡实名制的银行、通信运营商进行问责,对违规开通网络电话改号业务、不对境外网络改号电话进行拦截的运营商进行问责?
《美联储E条例》旨在对包括网上银行,ATM取款和借记卡付款在内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E条例由一系列规定组成,但基本规则是:只要是未经用户许可的资金划拨,用户免责。具体来说,在发现借记卡、网银密码和PIN码(个人识别密码)被盗后,在2天以内联系银行,用户的责任限额为50美元;第3天联系银行,用户承担的责任限额则会上升到500美元,超过60天联系银行,用户才会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
而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只有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或者损失是由其他非客户原因造成的,用户才可以免责。
一句“客户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就可以让中国用户获得银行赔偿的希望十分渺茫,银行自然也难有加强账户监管,减低用户风险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