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风险防范 高水平规划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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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07 14:50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发建设加工区、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搭建了重要平台。截至2015年底,中国企业正建设的具有境外经贸合作区性质的项目有69个,分别在33个国家,累计完成投资67.6亿美元。但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前期开发投入大、配套设施不完善、产业特色不突出、政策性风险大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商务部批准设立的19家境外经贸合作区,2015年仅13家通过确认考核,其中广东的尼日利亚广东经济贸易合作区和越南中国(深圳)经济贸易合作区均未通过确认考核。深入分析总结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有利于广东更好地规划、布局和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
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挑战
(一)前期投入大,回收慢,投资与收益不成正比。
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多设立在非洲、东南亚等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供水、供电、道路、港口等基础建设工程量大,投资金额数以亿计,前期投入大。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共投资1.4亿美元用于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方式多为一次性投入,再逐步招商,收益主要为土地出租和出售、物业管理收入、公用设施开发收入、区内企业服务性收入等,渠道较窄,回收周期长。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前三年的年均利润为41.8万美元,而总投资高达8000万美元,投资利润率仅为0.52%。初期投资大、直接回收慢,成为制约境外经贸合作区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政策变动性大,缺少有效沟通,影响园区可持续发展。
我国商务部批准的19个境外经贸合作区,7个在非洲、6个在东南亚,这些地区政治、政策等环境波动性大,大大增加了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风险。经贸合作区建立时承诺给予开发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随着政局变动也存在一定的变动风险。如埃及政局变动,社会不安定,使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受到极大冲击,园区内企业不能正常运营,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主体为企业,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地位不对称,遇到重大问题难以有效沟通和交涉,影响园区的后续发展。如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就因为地位不对称,与当地政府沟通不畅,尼日利亚各政府部门对政策文件理解不一致,导致有些优惠政策和协议等难以得到切实执行。
(三)缺少规划,重复建设,园区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自2006年商务部批准建设第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以来,各地纷纷建设境外加工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自主开发,重复建设,开发规模大,投入资金多,实际入园企业数量与计划相距甚远,园区经营困难。埃塞俄比亚的东方工业园距最近的吉布提港800多公里,运输条件差,运输效率低,运输成本高,给园区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尼日利亚除了中国商务部批准建设的2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外,香港李氏集团和宁波中策集团合资在奥贡州建设“奥贡州第一工业园”,浙江诸暨的越美集团在尼日利亚东部的Calabar自贸区内也建设了一个纺织产业园,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明显。据报道,越美集团产业园2012年有8家企业入园,到2014年7月仅有2家中国纺织企业,已经处于半停产状态。
(四)设施配套不完善,产业特色不突出,园区发展功能较单一。
新加坡海外工业园区集定位研发、规划、建设、策划招商、营销、融资、生产性服务、物流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综合产业服务。而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多停留在传统的工业园区“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上,规划、投资、咨询等服务功能仍然不健全。特别是金融配套设施不完善,直接影响入园企业的投融资及园区的后续发展。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所在国多为经济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金融环境不稳定,融资渠道融资工具有限,汇率变动大,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如尼日利亚6月20日起放弃本国货币奈拉对美元实施的自由浮动汇率机制,当天货币贬值达41.47%;埃及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达13%至14%。
对广东高水平布局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几点建议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加强海外产业园区的规划布局。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广东要紧紧抓住机遇,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已达成的各种政府间战略合作框架,制定广东推进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指导意见,明确广东境外园区的规划布局、分类建设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等,搭建企业“走出去”的良好平台。园区规划要坚决避免在同一国家或区域建设多个类型相似、产业相近的园区,要突出广东产业优势和所在国(地)的需要,以产业衔接、产能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
(二)建立三层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争取中国和东道国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一般的投资贸易不同,它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政府间高层次经贸合作的性质,而且投资金额大,投资周期长,受东道国的土地资源开发政策、外资政策、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政策影响大,需要得到两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建议广东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首先要在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框架下进行,充分利用政府间合作框架达成的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技术标准等系列协议,在战略层面上形成政府协调长效机制;其次要建立地方政府间良好的政策协调机制,密切沟通与交流,避免政策频繁变动,切实提高优惠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最后园区投资企业在与东道国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时,要明确劳工、投资、税收、行政等园区适用的优惠政策措施,并加入“稳定条款”,确保投资人的权利不受签约后颁布的法律影响。
(三)突显产业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推动产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战略需要,也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全球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因此,广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广东产业优势,实现国内外产业紧密衔接,在对外产业转移的同时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鼓励省内实力较强、园区运作经验丰富的产业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服务中介等共同投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形成主导产业特色突出、产业链条完整、配套服务协同推进的园区发展模式。二是积极引导已建或在建境外产业园区升级,强化园区的主导产业,注重产业技术创新,带动当地产业升级,实现合作共赢。三是结合东道国能源资源条件、投资环境、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重点布局加工制造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及技术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产业园区。
(四)创新金融支撑,完善园区产业服务体系。
融资难是制约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的最大瓶颈。建议广东创新思路,认真借鉴已考核通过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成功经验,允许企业以合作区资产抵押,开展“外保内贷”试点,盘活企业海外资产,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利用好亚投行资金、丝路基金及广东丝路基金等,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参股合作区等多种形式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探索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风险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共同为境外经贸合作区提供特殊保险,以减少因东道国政治动荡等带来的风险损失。同时,引导园区建设主导企业积极引进咨询机构、研发机构、策划广告、金融机构等产业服务主体,打造园区良好软环境,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吸引力和产业集聚程度,在吸引母国企业的同时吸引其他国家的优秀企业入区,建设一个国际性的产业园区。
(五)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借鉴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考核标准,研究建立广东境外园区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高水平规划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于考核通过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给予财税金融支持及项目、人员审批便利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促进、加强和监管境外经贸合作区的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境外安全预防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政府和企业联手,国内国外、事前事后全方位的风险防控机制。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执笔人/张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