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下调不等于企业降工资

  • 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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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18 10:49

  近期,吉林等地陆续公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经济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12月7日,已有北京、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宁夏、广西、甘肃等20个省份公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各地基准线平均在8%左右,这一水平相比去年有所下降。

  从目前已公布了2016年工资指导线的20个省份来看,尽管各地工资指导线不一,多地甚至将基准线下调,但也是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真实反映。首先,各地根据年初确定的GDP增长目标及经济发展现状,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是为了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同时,充分考虑了本地经济增速、物价水平、失业水平等情况,特别是,反映了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且利润空间缩小的现实情况。

  然而,必须厘清的是,工资指导线下调,并非意味着工资负增长;提高工资水平,仍然是全国工资指导线的“主旋律”。问题是,工资指导线,并非是“强制线”,如何让工资指导线真正发挥作用,关键看企业落实情况。这就要求各地应拿出具体措施,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工资指导线;特别是,应规避有的企业玩文字游戏,将工资指导线下调变成了给员工降工资。

  虽然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企业应根据本地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员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以北京为例,2016年下线为4%,通俗地理解,如果你所供职的企业经营正常,员工可以要求企业今年最低涨薪4%。

  换言之,工资指导线下调,不等于企业降工资。这就要求,企业应落实工资协商制度,积极与员工商谈。但现实情况却是,企业大都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员工不敢谈,或是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或是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把工资协商“刚性”显现出来,劳资双方才能在力量上抗衡、在地位上平等。特别是,在维护员工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的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政策,促使企业不向员工转嫁经营成本。

  文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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