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如何清障,如何维权

  近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此外,广西、山东等地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条例也涉及“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老年人再婚有哪些障碍需要清除?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再婚后财产权如何保障?

  “资源交换”心理易致“闪婚闪离”

  杨晓林(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社会认同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再婚重新组建家庭。然而,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男方因子女不在身边,希望身边有人能随时照顾自己,但这并非出于情感需要而选择伴侣,更多是想找保姆式的老伴,而女方则更多需要经济依靠。基于“资源交换”的心理,双方很容易一拍即合,但因感情基础极不稳固,“闪婚闪离”就很常见。

  第二,双方各自的子女大多更关注自己父亲或母亲的需求,担心自己和老人吃亏,无法构建稳定的亲情关系,加速老人本就不稳定的婚姻瓦解。

  第三,为某种利益而结婚。一线城市房价高企,有些老人为获得更多拆迁款,临时找人“闪婚”,这种为了经济利益而达成的婚姻毫无感情基础可言,目的实现后必定走向解体。

  第四,老年人突发疾病的几率非常高,一旦一方在婚后不久突发重病,另一方很可能因为负担太重或因年事已高无力关照,最终还是只能由生病老人的子女照顾。这时,再婚不但没有达到最初“与子偕老”的目的,还会牵扯到日后遗产继承等问题,子女往往会提议老人尽快离婚,或者从一开始就会基于此反对老人再婚。

  老年人“闪婚闪离”现象极为普遍。而结婚容易,离婚却不一定容易。有再婚想法的老年人,最好在婚前加强对性格、家庭情况和生活习惯等的了解,避免冲动结婚又匆匆离婚的情况发生。

  为避免子女因老人财产发生纠纷,建议再婚双方于婚前进行财产约定或公证。

  莫怕婚前财产约定“碍面子”

  谭芳(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

  因财产分配问题而产生矛盾,是再婚老年人离婚的主要原因。老年人再婚时往往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可供支配的财产,在形式上,可能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权等;在性质上,可能包括个人财产、与前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还包括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多数老年人传统观念牢固,法律意识不强,认为“约定”会“碍面子”“伤感情”,不愿在再婚前专门对财产问题作出书面约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更是寥寥无几。

  所以在很多涉及再婚老年人的离婚诉讼中,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如果一方无法就婚前自有财产充分举证,可能就无法有效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为了厘清财产关系,也为了让子女同意再婚并避免日后的家庭纠纷,建议老年人在再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或及时进行婚内财产约定,以免纠纷发生损害自身利益。

  那么,怎么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呢?

  首先,双方签订协议需出于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其次,协议针对的财产必须是夫妻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再次,协议的内容需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亦不能有违公序良俗。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有利于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内容,还能约定婚后财产的使用方式,并为将来的财产归属提供证据支持。对于再婚老人而言,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则有助于顺利实现再婚、避免财产纠纷、调和家庭关系、保护个人财产等。因此,建议老人婚前未雨绸缪,考虑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若有条件,还可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再婚后少烦恼多幸福。

  领结婚证难?“非婚同居”更麻烦

  杨晓波(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实生活中,很多为人子女者出于财产、赡养等问题反对老人再婚,后者迫于无奈选择“非婚同居”。

  出乎很多再婚老人和子女意料的是,因为没有婚姻法保护,“非婚同居”会遭遇更多法律问题。“非婚同居”期间的收入、出资、继承等细节若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纠纷。

  老人共同居住生活前,应首先对财产作一个明确的约定。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利益,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约定大于法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契约执行。

  具体的约定内容包括,同居期间谁取得的归谁所有;因个人人身关系取得的,比如各自继承、赠与、保险、转业费等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归各自所有;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家具家电等,可以选择登记是谁的名字归谁所有,最好明确约定共有,这样一旦出现财产分割时,获得财产一方给另一方平均同等价值的经济补偿;明确财产清单,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原则上推定为共有财产,均分;鉴于老人“非婚同居”的特殊性,可特别约定,承担较多家事劳动,对老伴日常照顾比较多的,生病期间、身体不适期间在照顾和护理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对双方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多分、给予关照等。

  而在继承问题上,建议生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约定附条件,在条件成熟时赠与财产,来实现双方之间的财产转移、获取。

  也就是说,在“非婚同居”开始前,双方老人及子女最好坐下来一起拟定相关协议,保护合法权益。这一切,其实比领结婚证复杂得多。

  同为继子,成年与否关乎继承权利

  张晓黎(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老年人再婚,首先要与前妻(前夫)已经完全解除了婚姻关系(丧偶或者离异)。

  对于因一方丧偶而再婚的,即使丧偶一方对于丧偶的遗产继承发生在再婚后,由于此继承的权利始于再婚前,故继承的财产不应作为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属于再婚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因离婚而再婚的,如果后来发现共同财产未经分割,再婚一方依法可以维权,经维权后,分割归再婚一方的财产,也属于再婚者一方的单独财产,而不是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权利存在于再婚前,而非再婚后。

  再婚夫妻只要依法办理了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即领取了结婚证,其婚姻就受我国婚姻法保护,婚姻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产,如无特别的书面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夫妻去世后,各自的子女如何继承其共同财产也要分子女未成年和成年两种情况。

  再婚夫妻结婚时,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有未成年子女,且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则该未成年子女与再婚夫妻之间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如果再婚夫妻死亡,该未成年子女依法有继承再婚夫妻任何一方遗产的权利。除非该死亡一方有合法的遗嘱指定由其某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夫妻二人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则只能分别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合法财产,不能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继承,除非有其他特别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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