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新政:负面清单推出“全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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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20 10:27
“以往,只能在自贸试验区享受准入便利,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外资将进一步享受准入便利,各地的分支机构做起事来更方便了。”
“我们对中国市场的开放抱有很大的期待。”富士胶片(中国)公司创新中心所长徐瑞馥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如此表示。
令她信心倍增的好消息是,自7月28日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当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在全国推行已在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用扩大开放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徐瑞馥告诉本刊记者,“中国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外资在清单之外的很多新产品、新服务、新业务模式等,将进一步享受准入便利。外商投资环境的改善,意味着将迎来更多的市场机会。”
先行先试经验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此次目录修订是在进一步总结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对外开放措施。”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李厚羿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最先开始编制外商投资负面清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实施。
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自2013年设立至今已经推出4张负面清单,且长度不断缩短——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第一张负面清单有190项特别管理措施,2014版减少到了139项,2015版则进一步缩短到了122项。
而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的上海自贸试验区2017版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了限制性措施,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投资领域的开放度,增强了外资准入的透明度。
在7月19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三十七次常委会议上,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翁祖亮表示,截至2017年6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立企业4.8万户,其中新设外资企业8000多户,超过95%的外商投资项目是在负面清单以外以备案方式设立的,累计实到外资154亿美元。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使自贸试验区成了外商投资的新热点。”李厚羿说。
“进一步享受准入便利”
“7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央党校教授岳亮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这为继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指明了方向。
这次会议过后,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指出,要深化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当天,《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及其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始施行。
这两个大事件,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意义非凡。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由富士胶片株式会社100%投资,成立于2001年,正是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的那一年。徐瑞馥向本刊记者介绍,目前,公司在上海、北京、苏州、广州、深圳、成都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以往,只能在自贸试验区享受准入便利,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外资将进一步享受准入便利,各地的分支机构做起事来更方便了。”徐瑞馥如是说。
再减少30条限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中国政府引导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这份关于外商投资领域准入说明的指导目录,自1995年首次发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政府会每隔一段时间适时进行修订。”李厚羿解释说。2015年第六次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曾被视为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与2011年第五次修订的目录相比,2015年的限制类由79条减少到38条,禁止类由38条减少到36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共349项。
“2015年进行重大修订的一个背景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岳亮指出,沿着创新管理模式,深化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的大方向,2017年对目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
2017年版目录的限制性措施共63条,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年版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了30条。与此同时,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在7月31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2017年商业信心调查结果显示,考虑扩大在华运营的欧盟企业从2016年的47%回升到51%,有一半以上的欧盟企业要扩大在华的运营。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调查,中国仍然是跨国公司最青睐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作为社会资本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增长有效推动力的跨国资本,若要扩大其投资额,优化其投资结构,需要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政策,以开放促改革,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岳亮向本刊记者指出,“新修订的目录是中国向世界敞开大门、改善中国投资环境的一次重要改革。”
譬如,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缩小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的范围。除“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外,将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包括上市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从而大幅简化了外资并购企业手续。
“商务部还将同步建立配套措施,适时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李厚羿表示,这项改革将大幅简化外资并购企业手续,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
哪些领域有变化
这次改革中备受关注的一项是目录结构上的调整优化。
此前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未列明的即为允许类。按照负面清单模式改革要求,2017年版目录将部分原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
“负面清单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否则就是法律允许’的解释逻辑,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理念。”李厚羿说。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后,哪些领域会有大的变化?
本刊记者梳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现,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等35项;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空中交通管制、义务教育机构等28项。
从行业看,新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开放水平。
服务业重点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的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领域的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的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了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的准入限制。
同时,鼓励类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城市停车设施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项目。
按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特点,2017年版目录不再列示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删除了2015年版目录中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原限制类和禁止类中的11个条目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如大型主题公园建设等内外资均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高尔夫球场、别墅等内外资均禁止新建,以及博彩业、色情业等内外资均禁止投资等。这些条目删除后,相关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陈融雪/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