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再出海:五大难题待解

  尽管目前光伏制造业在国内市场拉动下有所回暖,但由于贷款不良率仍然较高,特别是在欧美双反、补贴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下,光伏制造业的融资环境未得到根本性改善

  光伏是中国为数不多能够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处于领先水平的行业之一。中国光伏产品产能和产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并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同时,光伏产业也是中国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之一,不仅有近40%的光伏组件要出口至国外市场,而且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光伏制造企业领先于其他行业,率先“走出去”,实现海外产能扩张。是什么在推动中国光伏制造企业“走出去”?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在“走出去”进程中面临哪些阻碍,遇到了哪些问题?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可为完善产业政策环境,为其他行业“走出去”提供借鉴与参考。

  中国光伏企业“走出去”进程不断加快

  “走出去”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光伏企业自2011年就尝试“走出去”,2015年开始大规模海外产能扩张。据赛迪智库统计,截至2016年,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在海外已投产电池产能达6.5GW,组件产能6.3GW,分别为国内电池及组件产能的10.3%和7.5%;计划投资电池产能3GW,组件产能近3.5GW。

  “走出去”的产业链环节不断拓展。在发展初期,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多为成本和技术门槛较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组件制造厂。但2015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国海外组件厂运转逐渐步入正轨,企业投资重点开始向上游硅片、电池片等环节延伸,以形成本地配套。部分辅材辅料企业也考虑在海外建厂,比如,信义光能在马来西亚的9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已于2016年11月16日成功点火,也有中国光伏玻璃制造企业赴越南考察。

  “走出去”的制造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光伏企业的产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走出去”的同时,也逐渐尝试先进产能的海外布局。比如,正泰已将其德国工厂的组件生产成本由0.58欧元/Wp降到0.39欧元/Wp,降幅近33%,同时在2015年追加45万欧元的投资,全面提升厂内自动化程度,日产能由2013年底的单线520片/天提升至2016年底的700片/天。协鑫集成甚至在越南建设有PERC高效电池产线。

  中国光伏企业“走出去”驱动因素分析

  贸易和技术壁垒倒逼光伏企业“走出去”。以欧美为主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实施“双反”关税,倒逼光伏企业不得不去海外建立制造基地,以规避贸易壁垒。此外,中国火电比例高,根据发达国家制定的碳足迹认证规则,在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不满足当地碳足迹认证要求,也是推动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设厂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地保护政策要求光伏企业“走出去”。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时,巴西和加拿大等国家要求使用当地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作为获得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优惠政策条件的前提。此外,当地金融业的配套支持也同样要求使用当地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比如,巴西开发银行的电站优惠融资就需要使用当地生产的光伏组件。

  海外投资优惠政策和低人力成本吸引光伏企业“走出去”。部分东南亚国家为促进本国制造业的发展,出台了有力的优惠投资政策。比如,阿特斯在越南海防市的“越南-新加坡工业园区”制造基地所得税率前15年为正常税率20%的一半,即10%,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享有“4免9减半”的优惠。同时,设备和材料进口免关税,产品出口免税。此外,当地低廉的用工成本也是吸引企业投资的关键因素。比如,阿特斯在越南的综合人力成本仅为中国的50%,在泰国的综合人力成本为中国的80%。

  “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企业融资困难,外资身份限制企业获得贷款支持。一是金融机构对光伏制造业的整体贷款支持仍较谨慎。前几年,在光伏制造业困难时期,大部分国内银行已把光伏贷款划到受限制区域。尽管目前光伏制造业在国内市场拉动下有所回暖,但由于贷款不良率仍然较高,受专业知识所限,特别是在欧美双反、补贴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下,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未来发展心存疑虑,光伏制造业的融资环境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尤其是海外项目风险更大,金融机构更不敢贸然行事,导致企业在进行海外产能扩张融资时步履维艰。二是中国光伏企业的民企和外资身份使其很难获得政策性贷款支持。亚投行、丝路基金、国开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走出去”项目均有重点扶持政策,但大部分针对的是国企、央企的大规模基建项目。中国龙头光伏制造企业多为民营和海外上市企业,民企尤其是外资身份使其很难获得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支持。实际上,海外上市光伏企业的实际总部和制造基地均设在中国,70%以上的纳税均留在中国,给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有资格也迫切希望得到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

  投资缺少协同性,面临集体性贸易保护风险。中国光伏企业海外投资缺乏联动性和协同性,企业“走出去”时各自为战,往往产业链单一环节扎堆布局在同一国家,而忽视了上下游配套企业的联合拓展。这样,不仅未能充分发挥中国光伏制造的产业链竞争优势,在快速把产能拓展到海外的同时,还把激烈的竞争带到海外。此外,中国光伏企业在选择“走出去”目的国家时,大多选择条件较好的越南、马来西亚等地。在当地产能迅速扩张时,不排除会集中遭遇贸易壁垒。

  不熟悉投资环境,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大部分光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信息获取难、准备不充分、对文化差异认识不足,以及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等问题,致使海外投资面临很大风险。比如,受地缘政治影响,越南南部就曾爆发过针对外资企业的暴力打砸事件,许多中国和外资企业被洗劫,造成了生命及财产的重大损失。此外,一些国家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经常变化,部分国家甚至会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之后,追溯性追加额外税收,导致投资人无法实现收益预期。如果企业在投资前不了解这些情况,一味追求在这些国家提前布局,投资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审批部门较分散,硅片出口退税率亟需调整。针对海外投资,中国相关管理部门出台了各自的管理文件。比如,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制定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政策分散使得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时难免会不知所措。此外,目前中国硅片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还未调整至17%。中国海外产能大多是电池和组件环节,硅片仍然依赖从中国出口,如果出口退税率能够上调,势必会降低海外工厂的硅片采购成本,提升竞争力。

  当地配套、基建、人才缺失,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目前,很多海外工厂的光伏配套材料仍需要从中国购买,如硅片、EVA胶膜、背板等,从而增加了材料的物流成本。据测算,海外工厂整体材料平均成本要比国内高1美分/W左右。部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电力和用水系统相对薄弱,企业往往通过自建的方式保障水、电的稳定性供应,这也增大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比如,天合光能在泰国工厂就自建了110KV变电站和2400立方米的储水装置。此外,海外极度缺乏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进行培训。如果从中国派遣大量员工到海外,除了会碰到入境及工作政策的问题,其员工高额的外派补贴,也是企业不小的负担。

  措施建议

  加大对光伏企业“走出去”资金政策的支持力度。一是将光伏行业优先纳入中外产能合作重点支持项目,并提供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光伏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二是加大信贷对光伏企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必要时可以由财政提供担保,保障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三是建立国家级“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如设立光伏海外投资基金),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支持光伏产能向境外转移。四是加大政策性银行对民营光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海外上市的光伏企业,如果70%以上税收留在国内的,就可视为内资企业管理。

  引导光伏企业抱团“出海”。一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光伏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在降低海外产能制造成本的同时增强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二是积极引导光伏企业或国内大型园区开发企业在境外建设一批光伏制造产业园、经贸合作区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鼓励在园区内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且优先由中国企业建设和使用中国产品,引导国内光伏企业“走出去”的产能集聚和资源整合。

  加强对光伏企业“走出去”的前期指导。一是建立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为光伏企业提供投资东道国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人文风俗等信息,增强中国光伏企业海外投资风险意识,提高海外投资科学决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安全性。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国内针对海外投资的政策和机制进行梳理,为光伏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

  为光伏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将硅片的出口退税率提升至17%。一是开通光伏海外投资绿色通道,进一步简政放权,设立海外投资“一站式”联合审批机构,规范、简化对外投资的审批主体、程序和权责。二是积极推动政府间建立产能合作机制,争取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税务合作方面与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合作机制,为中国光伏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将硅片的出口退税率提升至17%,降低企业出口及海外工厂的采购成本。四是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合作机制、各部门援外培训项目中有关海外人才引进和培训的支持政策,加强对当地光伏技术人才的培训。

  (作者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研究员)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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