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合伙人:用“资合”寻求“智合”

  • 来源: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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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22 10:43

  如何让人力资源通过“智合”的逻辑,通过智力贡献,能够具体体现到“资合”的逻辑上,才是事业合伙人要讲的本质问题。

  现在讨论事业合伙人机制的人很多,有些人说事业合伙人就是一种股权激励的方式;有些人讲事业合伙人是一种资源整合,是一种利益共享。笔者认为,事业合伙人机制既不等于股权激励,也不等于资源整合,更不等于利益共享。

  其实,事业合伙人机制是用一种“资合”的法律结构,表达了一种“智合”的管理逻辑。因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没有“智合”的概念,只有“资合”。比如两个股东,注册资本1000万,你出资510万,我出资490万;你51%的股权,我49%的股权。

  但现实情况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并不仅仅需要“资合”,而是更需要“智合”。很多企业家也开始意识到,企业增长的规模能够达到多大,并不是取决于坐拥多少资本、掌握多少技术、占有多少资源,而取决于拥有多少真正志同道合的要素人才团队和经营型人才。

  如今,事业合伙人正在中国企业形成一种热潮,这是这个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即人力资本在整个企业经营当中的重要程度越来越高。那么,如何让人力资源通过“智合”的逻辑,通过智力贡献,能够具体体现到“资合”的逻辑上,就是事业合伙人要讲的本质问题。

  人类社会的进步,源于分工体系的建立和分工协同机制的优化。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有的企业在规模小的时候效率很高,成长速度也很快,因为那个时候是老板给自己打工。创业的时候,老板是“三位一体”、“五位一体”,甚至是“七位一体”——既是总经理,又是大股东,又是研发总监,又是营销总监,又是财务总监。为什么一身数职,效率却很高?因为他在给自己奋斗,他在为自己打拼。

  有很多企业都倡导文化,都在讲为企业奋斗。但是,客观现实是,很少有人会无私地去为企业奋斗,绝大多数人都只为自己奋斗。所以,怎么样让具有“自私”天性、组织中的个人达到一种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公司的状态,在组织中贡献自己的价值,这是对企业机制的要求。

  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形成大致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老板在规模小的时候是给自己干,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后来走到了以委托代理制为基础的职业经理人制,变成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后才发展为事业合伙人的共担、共创、共享。

  必须完成七个转变

  事业合伙人的机制是怎样把效率提升起来,怎样让企业的价值增长与每个员工,甚至外部参与者都相关。这就是事业合伙人机制来源的一个思考。实现事业合伙人机制,本质上要完成七个转变:

  1.把老板一个人的奋斗,变成一个团队的共同奋斗;

  2.把个体独立作战,变成抱团作战;

  3.把各种稀缺资源的单打独斗,变成“1+1+1=111”;

  4.把员工变成老板;

  5.把职业经理人变成创业者;

  6.把利益共同体变成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7.把搭车人变成奋斗者。

  很多人都厌恶组织中的“搭便车”现象,“搭车人”的出现,会在企业中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现象:新员工对老员工讲,今年我们的绩效奖金能不能兑现就靠你们老员工了!这其实就是“搭便车”心态。客观上讲,“搭便车”的心态是所有人内心当中都会有的,但是,怎么使得这种“搭便车”的现象尽量减小或者消失,就是事业合伙人机制解决的问题。

  要以共担为前提

  事业合伙人机制,首先是以共担作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共担机制,不管是股权激励,还是事业合伙人机制,几乎注定要失败。

  某一家企业因为涉及几十个行业,曾经做过这样的尝试,把自己的研发部门和营销部门做成一个孵化器。内部变成一个个创业公司。笔者建议,这种模式推出之前,不妨先让各个团队把商业计划做出来。随后,有几十个团队都分别做了这样的商业计划:有的计划第一年能达到一千万利润,第二年五千万利润,第三年一个亿利润;有的说今年能达到八千万利润,明年到多少,后年到多少,然后要求占到合资公司的多少股权。

  接着,笔者又做了进一步的测试。把所有团队找过来,给大家设置一个机制,比如你跟公司假设50对50的股权比例,你出100万,公司给你配1∶2,公司出200万。公司出200万才占50%的股权,你出100万占50%的股权,敢不敢干?结果没有一个人应声。接着降低比例到1∶3、1∶4,最后只有一个团队敢于承担这个事。

  由此可见共担的重要性。如果这个公司能够做到那么好的经营结果,为什么却不愿意出这点钱?背后的逻辑就是,所有人想的是赚了钱,我跟公司一起赚;亏了钱,公司自己来亏——这绝对不是合伙人机制。合伙人机制要以共担为前提,风险与挑战并存。只有能够过了这一关的合伙人才真正叫合伙人,合伙人机制才能成功。

  三个基础条件

  笔者认为,事业合伙人的三个关键基础条件是志同道合、合作与共享、资源与能力,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志同道合讲的是共同的价值观。以华夏基石为例,前期有人要加盟我们团队,但是觉得这个模式太慢,打算找一个投资机构,给企业做个包装,最后一把卖给一个上市公司,可能很快把钱赚回来了。但我们的理念永远是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同成长。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说实话,现在真的合伙人机制很少,没有志同道合的理念作为支撑,就称不上是合伙人,只是“一伙人”而已。

  第二,合作与共享。我们团队做项目,任何一个项目都必须是“抱团打天下”的方式,依据各自的“长板”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分工与协同的效应。我们团队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某个人认为这个项目不需要任何人,自己一个人就能搞定,有个人英雄主义的倾向,那就得离开这个团队。因为你不需要团队,团队也不需要你,你也不能为团队的其他成员做出价值和贡献。现在有很多公司已经在用这套机制。

  第三,资源与能力。当你的资源和能力达到足够的水平,才能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十个注意事项

  结合笔者的咨询实践来看,事业合伙人机制有十个注意事项:

  1.战略导向清晰;

  2.业务成熟度要高;

  3.分利不分权;

  4.交易结构设计合理;

  5.制度加文化,共识最重要,要强调的还是要以“志同道合”作为前提,要有共识,否则会做成“一伙人”,这样的公司是没有办法持久的;

  6.围绕战略要素进行激励,避免大锅饭;

  7.有资本化平台的支撑;

  8.增量分配原则。合伙机制是激励机制,不是分配机制,但很多公司把一个激励机制做成了分配机制。分的是存量,那叫分配机制,只有是面向未来的增量的分配那才叫激励机制。为什么说很多企业的股权激励做得是错的,为什么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他们分的是存量,分存量叫抢劫,存量是老板和原来的人创造的,不是你创造的。只有对增量的分配,就是通过你个人的努力,你的奋斗,你做出来的增量,由原来的一千万到三千万,进行增量的两千万的分配,才叫合伙机制;

  9.注意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操作;

  10.避免出现贡献环节和收益环节的脱节。

  对事业合伙人机制的几个核心体会

  第一,只有“1+1+1=111”的效用的产生,才能形成合伙的基础,否则无法产生以分工协同为基础带来的溢价。所以,必须以“1+1+1=111”作为基础。

  第二,能力和意愿是事业合伙人形成的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有意愿没能力、有能力没意愿的人都无法成为合伙人。

  第三,不要寄希望给予某个人合伙人机制,他就能成为合伙人。先有意愿和能力,本身具备合伙人的资格,机制才有作用,而不是有了机制才形成能力和意愿,不能因果倒置。

  第四,是否成为一个公司的合伙人,和境界、品德、事业心无关。很多人把这个上升到一个道德高地,这是错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没有对错之分。

  第五,先有一流的机制,才能吸引一流的人才,才能创造一流的业绩。很多企业都希望先有一流的人才,创造出一流的业绩,才给予他一流的机制。凡是这么理解的企业,百分之百都做不大。一定是先有一流的机制,吸引来一流的人才,才能创造一流的业绩;有了一流的业绩,才能吸引更一流的人才,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需要强调一下,一流的机制并不代表一流的薪资。所以,事业合伙人一定不能是个零和博弈,不是一方获益、一方亏损,而一定是各方都获益的模式。

  文/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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