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诗证史,文献足征:立足于文学作品的素养落实——以2023年高考湖南卷第17题为例

  赵启佳 贵州省石阡县民族中学

  “以诗证史”一直是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学历史教学的一种发展思路。陈寅恪先生是“以诗证史”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中国诗虽短,却包括时间、人事、地理三点……中国诗既有此三特点,故与历史发生关系”[1],其《元白诗笺证稿》则是利用中国诗来研究历史的典范之作。诗歌作为中国古代文学的一种形式,与历史有密切的关系,可以反映不同时期广阔的生活画卷,且后人亦能从中发掘王朝兴替与社会变迁的诸多信息。利用古诗作为日常教学的史料,可以展现史料的多元特征,有助于培养学生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素养。

  从考教衔接、以考促教的视角看,教师应充分挖掘高考试题中呈现的意蕴,明晰顶层设计中展现的方向,积极转变教学思维与模式,培育学生历史学科核心素养。本文拟从2023年湖南高考卷第17题作分析,指出利用诗文等文学作品培养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素养的原则,并结合教学实践,探讨以诗证史的方法。为方便讨论,录部分原题于下。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白居易的《赠友》描述了两税征钱导致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胡(何)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殚”;表达了对租庸调法的认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主张“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指出,两税法实行按户等征税,富人贿路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税,导致“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他认为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只有“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间”,即恢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法。

  ——改编自付志宇《唐人诗文所见两税法变革补证》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白居易、柳宗元对唐代税制改革的看法。

  一、教考衔接,引导教学方式转变

  本题以唐朝的均田制、两税法为情境主题,引用白居易《赠友》作为知识与素养的考查文本,以此利用与两税法颁行之时的诗文来评价两税法,还原历史人物对所处时代发生的历史事件的真实感受,具有强烈的现场感和历史性。在考查形式上延续了往年高考试题的风格,提升了试题的学术性品质。从素养立意的角度看,本题主要考查学生的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的素养能力,符合课程标准学业质量水平3对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素养的要求。

  《赠友》属于白居易创作于唐宪宗元和六年(811年)的《赠友五首》中的第三首诗,此去建中元年(780年)颁行的两税法才逾31年。白居易在诗中披露了两税法贯彻中的诸多流弊,特别是对新法本身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有清醒的认识。从史料类型来看,《赠友》属于文学作品史料,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还属于“历史意见”——“是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这些意见,比较真实而客观”[2]。命题者为避免“孤证不立”,还引用了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作为互证史料。这充分展现了史料的多元性,是史料实证素养水平3“能够对史料进行整理和辨析,并判断其价值;能够利用不同类型史料的长处,对所探究的问题进行互证”[3]的考查体现。很明显,本题呈现出很强的“史料实证”意识,于无形之中渗透了史料实证落实的原则与方法,亦考查了学生对史料实证思维与方法的认知。

  此题第二设问要求学生评析“白居易、柳宗元对唐代税制改革的看法”,考查学生历史解释素养水平3“能够分辨不同的历史解释,尝试从来源、性质和目的等多方面,说明导致这些不同解释的原因并加以评析;能够选择、组织和运用相关材料并使用相关历史术语,在正确的历史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对系列史事作出解释”[4]的素养与能力。本题中,白居易、柳宗元的诗论反映出的是他们对两税法的评价——两税法带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这是属于与历史事件同时空的历史解释。从材料可以看出,两人的历史评价是相同的,可看做同一历史解释。学生需要分析这种历史解释形成的原因,且在此基础上根据材料、使用历史术语对两税法进行解释或评价。

  此题对学生的素养考查是多维的,从以考促教的视角看,在教学中需要充分挖掘史料,提升所用史料的多元性。例如挖掘与历史事件发生同时空的诗论,可增加课堂的时代感与历史性,以此培养学生的史料实证素养。在利用多元史料教学时,还应分析作者的创作意图,通过设置高品质的问题,引导学生在正确认识论与方法的指引下,对历史事件或现象做出客观的、合乎逻辑的解释,以此培育学生的历史解释素养。

  二、诗史之间,明晰以诗证史精髓

  诗歌乃至文学作品,其作者创作之目的并非保留史料,而是作者借此抒情、记事、写景、咏物,进而引导读者去体会其内心的感受。故何种诗可证史、如何解读诗文的史料价值、如何认识作者的创作意图、如何分析作者对史事的看法,这都需要一线教师慎重地选择及恰当地理解和阐释文本。诗歌等文学作品为史料的多元性提供了可能性,进而在一线教学中运用“以诗证史”时还需明晰其方法与原则。

  (一)谨慎选取,突出诗文的典型性。中国古代的诗歌灿若星河,反映史实的作品不胜枚举,我们需在明确教学主题的前提下,选取跟教学主题最吻合的诗文。例如,在分析隋唐大运河的影响时,皮日休《汴河怀古》与胡曾《咏史诗•汴水》便是较为恰当的,这两位诗人对隋唐大运河的评价迥然不同,学生借此可抒发自己的见解,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的历史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

  (二)取诗之外,补充其他类型史料,避免“孤证不立”。诗文是作者以历史人物、事件为其创作素材,经过艺术加工后的文学作品,不可避免地带有作者自身的主观意识,会让人事时空变得隐晦。如果单一的用某篇诗文论史,可能会导致“以偏概全”的流弊,乃至不能达到“窥其全豹”的目的。湖南卷第17题在引用白诗后,又引用同时代柳宗元对两税法的相关评论,与白诗互证。

  (三)留白之间,探索诗歌艺术留下的想象与阐释的空间。蒲起龙在比较史书与诗文的不同之处时提到“史家只载得一时事迹,诗家直显出一时气运,诗之妙,正在史笔不到之处”[5];陆扬在谈及利用墓志铭研究历史时,亦强调“要透过文字去探索在历史记录中消失的那些片段”[6]。留白之间,细微之处,往往隐藏着历史的鲜活之美。

  (四)知人论世,置诗文于历史时空之下。诗歌本身一直带着作者与时代的烙印,反映的是作者对时代人事和现象的感悟、对时代的解释。在日常教学中需理解所引诗文的创作背景,分析诗文与历史人物、事件与历史现象之间的联系,方能真正理解诗文所蕴含的历史解释。例如杜甫的《忆昔》二首,创作于公元764年,时值安史之乱结束不久,此诗追忆唐开元年间物阜民丰、国家昌盛、政治清明的景象,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开元年间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的景象。

  三、史诗之和,教学实践落实素养

  以诗证史的实践有诸多方法与原则,需要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反复探索,方能真正发挥其落实素养的功效。笔者在执教《辽宋夏金元的经济与社会》的过程中,以苏轼各时期的诗文为线索,引导学生探究两宋时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状况。

  (一)在探究两宋时期农业的发展状况时,利用苏轼如下的诗文:

  茶枪烧后有,麦浪水前空。万户不禁酒,三年真识翁。

  ——《新年五首》(其四)

  吴国晚蚕初断叶,占城早稻欲移秧。

  ——《歇白塔铺》

  根据这两首诗文,可以引导学生结合教材内容提取两宋时期已经出现了既种稻也种麦的现象;但教材中还提到了“稻麦复种制”,上述两则诗文则不能体现,此时不能牵强地由种麦和种稻的史实直接指向“稻麦复种制”的结论。需要再提供材料佐证,北宋杨威的《耕获图》便是非常有效的史料,学生可从图中观察到农人一边收割夏麦一边在水田里插秧的场景,再根据苏诗里提到的“麦浪”,便可获知两宋时期“稻麦复种制”的现象。苏轼与杨威同属北宋这一历史时空,两者都见证了“稻麦复种”的情境,从史料实证视角来看,这是通过多元史料来还原历史史实的。

  (二)在探究两宋时期的商业发展状况时,利用苏诗《籴米》的诗文:

  籴米买束薪,百物资之市。

  由上述诗文可看出,两宋时期城市居民的生活所需大都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可表明此时期的商业活动频繁,商业不再是为少数人服务,而变成供应广大人民的大规模商业。此时再利用宋代的史料(如下所示)加以佐证、延伸,可以引导学生习得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商业隔阂渐次消弭、商品经济的发展、生活方式的变化、人口的流动等史论。

  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7]

  (三)在探究两宋时期社会的新变化时,利用苏轼如下的诗文:

  潘子久不调,沽酒江南村。郭生本将种,卖药西市垣。古生亦好事,恐是押牙孙。

  ——《东坡八首》(其七)

  苏轼一生交友甚广,上至同朝官员、佛道友人,下至平民百姓,为什么苏轼能够结识不同社会地位、不同阶层的人呢?学生在回答此问题的时候大都从苏轼个人角度出发,认为苏轼性格豪爽、为人坦荡好交友。此时教师再设问“如果苏轼生活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能够如此吗?”便可以引导学生思考两个历史时期的差别,根据教材内容,学生能够知道两宋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科举制的发展,社会门第观念淡化、国家对社会成员的控制相对松弛、社会成员身份趋于平等等因素是苏轼能够广泛交友的社会背景。通过此情景的创设,学生在结合教材知识的基础上,实现了知识与能力的迁移。

  但对于以上史论的形式,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举证还不够充分,还需拓展史料:

  臣窃以古称良贱,灼然不同。良者即是良民,贱者率皆罪隶。今世所云奴婢,一概本出良家。

  ——罗愿《罗鄂州小集》[8]

  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

  ——蔡襄《蔡襄集》[9]

  如果只利用苏轼的诗文,得出的史论是很难站得住脚的,但如果再举与苏轼同处一时空的史料,那便可以充分地证明上述史论是合乎逻辑的。通过如此的分析,学生能够感受到诗文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可以通过诗文来研究历史;但诗文属于文学作品,受到作者所处时代、立场等主观因素影响,不等于史实,必须经过文献史料、考古史料等其他史料的印证,才能作为历史研究所用。

  中国古代诗歌是中华文明的宝贵财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诗证史,可以提升学生探究历史的兴趣,有助于展现史料的多元化特征。鉴于诗歌属于文学作品,只具备一定的史料价值,故而在教学实践中,一线教师需例举与所选诗文同时空的其他类型史料,形成具备说服力的史料组合,共同实证史论,在此过程中让学生领悟史料实证的思维与方法。在分析诗文的时候,可以引导学生“知人论世”,认识作者的写作意图,分析诗人对人事时空的评论,进而在正确的史观与方法之指引下,对历史人物、事件与现象做出客观的、合乎逻辑的解释,进而培养学生历史解释的素养。

  【注释】

  [1]陈寅恪:《陈寅恪合集•史集讲义集》,南京:译林出版社,2020年,第402页。

  [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年,第2页。

  [3][4]教育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 年版 2020年修订),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0年,第 43页。

  [5][清]浦起龙:《读杜心解》,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62页。

  [6]陆扬:《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4期,第116页。

  [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4,元祐二年春正月辛巳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612页。

  [8][宋]罗愿:《罗鄂州小集》,《止斋先生文集》卷 44,四部丛刊本。

  [9][宋]蔡襄:《蔡襄集》卷34《福州五戒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6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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