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社会的通路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有法可依”之后,如何做到“有法必依”,让法律得到普遍遵行,是最为迫切的时代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1901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刊文发问:中国何时能走向法治? 这一问题,穿越百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吴邦国的宣告,是对“梁启超之问”的历史回答。

  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回答说:有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行。“若要求由一个个人来统治,无异于引狼入室。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唯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

  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有法可依”之后,如何做到“有法必依”,让法律得到普遍的遵行,是最为迫切的时代课题。

  比如,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3月15日报道,用 “瘦肉精”喂出来的“健美猪”,每头猪花两元钱就能买到检疫合格证明;以一百元打点省界检查站,便从河南一路绿灯送到南京;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龙头企业双汇公司,也长期收购这类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猪肉。

  法治不倡,文明亦将失守。商家在利益面前放弃底线,监管者则将法规变成牟利工具。当欲望肆无忌惮地放纵,工业时代的人们,不仅得不到幸福,而且毫无安全可言。

  什么是法治社会的通路?

  “淡定。”《瞭望》新闻周刊驻东京记者刘林用了两个字评价日本人在此次地震中的反应,公共电话亭前排出上百米的长队,一切秩序井然。

  在东京亲历地震的中山大学副校长陈春声与其他市民疏散到广场上,大家安静地坐在地上,散去之后,广场上一个垃圾也没有。“大家都很相信政府,没有人去责怪政府。各尽其职,各司其位。”

  民众权利和义务都非常清晰,并对权利的边界保持敬畏,秩序与从容就是当然之义。法治已经成为日本人的生活方式。

  日本人的淡定,包括日本建筑的抗震能力,并非一蹴而就。随着《建筑基本法》、《灾害救助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地震保险法》、《严重灾害特别财政援助法》、《抗震改建促进法》、《受灾市街区复兴特别法》、《公共设施灾害重建工程费国库负担法》、《灾害抚恤金支付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日本不仅拥有高抗震等级的建筑,还形成了成熟的应急协调机制。

  通过法律,零散的抗震经验和社会力量得以整合,民众也获得了强大的安抚性心理预期。法治规则给予社会力量文明博弈的合法空间,化解社会冲突,进而达成一个充满秩序感的社会。

  日本这一系列的法律,更大程度上是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博弈而成,而非政府独自一蹴而就。

  一直以来,一些人习惯将法治社会的挫折归责于政府,怨气之重,如深闺怨妇,娇气之大,如求食幼儿。殊不知,欲达法治,先要自治,民众要有自治之能力、自治之素质,善于维护自身权利,勇于担当义务责任。正如地震之后也记得排队、官员支吾时敢于质责。

  如果社会跪向的仍然是权力,如果法治不能成为冲突常规化解之道,不能成为诉求实现的通途,有关法治的一切愿景,都将如同泡影,随风而去。

  以法治为信仰,为生活方式,为自治途径,化冲突为和谐,由博弈而合力---这正是法治之路,也是社会幸福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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