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缘何转告“自己”求违约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地产商,转告,违约
  • 发布时间:2011-05-12 16:29
  当楼盘建成并获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转告“自己”缺乏预售资格,要求判定这些预购协议无效

  房子没了,还被告上了法院。范晖怎么也想不通,无奈之下,她也向湖南株洲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株洲市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汉华公司)兑现原协议。

  在此之前,2010年12月14日,汉华公司突然起诉购房者范晖等人,宣称签订协议时,自己尚不具备签订预约合同的法定条件,要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并由购房者承担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

  开发商转告“自己”求违约

  范晖是在老乡的介绍下结识汉华公司负责人赵翰的。当时,赵正在株洲市芦淞区中心地带开发楼盘---“汉华国际商业城”。

  范晖看了规划图纸后,和妹妹拿定主意,买下两套门面作为企业发展之用。

  2008年1月16日,汉华公司与范签订了一份VIP客户认购书,同年9月12日,双方签订协议,范氏姐妹预订门面面积约111~115平方米。范提前预付门面款350万元,商铺门面单价为套内面积81680元/平方米。

  范晖说,当时,她连证都没有看,只觉得这是黄金地段、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靠。范签协议时得到回复,预计一年左右房子即可竣工,并不会受到房价涨跌影响,均以协议上的价格成交。

  2010年10月20日,范得知该处楼盘预售许可证批下,就找到公司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对方直接摊牌:门面不可能交付了,只能还钱再给一点分红。

  由此引发文头一幕。

  更多的同样遭遇者先后走上了法庭。南京生意人丁玉赤于2007年11月9日与汉华公司签订《门面内部定购合同》,约定门面宽度为10米,套内面积100平方米。

  合同约定,门面单价在项目开始销售时再定,丁可按最低优惠标准再优惠10%,并提前确定门面位置,如对方逾期不能交房,丁所交定金超过期限按2.5分计息。丁玉赤的妻子赵红丽与汉华公司也签订同样的一份合同。

  丁玉赤说,他与妻子分别向汉华公司预付了定金200万元,并约定18个月后交付铺面。

  遭遇如出一辙。等汉华公司拿到预售许可证以后,当初的约定失效了。

  丁说,时至今日,“汉华国际商业城”一楼门面早已建好,并对外销售,已售门面最低单价为每平方米7.8万元。当他要求交付门面时,汉华公司却要求两人按远高于该单价的价格支付房款,并明确表示不会再向丁玉赤、赵红丽交付门面。

  购房者群诉地产商

  据《瞭望东方周刊》了解,“汉华国际商业城”的购房者中,同样遭遇的并不少见。

  在株洲办企业的李志华通过朋友关系,与汉华公司董事长赵翰结识。他说,在汉华公司资金最为紧张的时候,以总价1424.3万元的价格购买“汉华国际商业城”178平方米的店铺一套。该单价高于当年的铺面价格,套内建筑面积达到80018元/平方米。

  合同签订后,李志华付给赵翰1000万元。2009年9月8日,李志华与赵翰签订补充协议---增购外铺,李志华以每平方米12.8万元、总价825.6万元购买“汉华国际商业城”铺面64.5平方米。李志华一次性付款50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定金,200万元作为给赵翰的借款。

  2010年10月,汉华公司获得了预售证。按照约定,双方应当签订正式购买合同,但是汉华公司提出了另外要求,“他们提出利息和推迟交房的违约金不计,每平方米还要加价4万元。按他的说法,我还要再付1691.9万元。”李志华说。

  2011年1月5日,李志华也向株洲市中级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

  对于众多购买商铺者起诉汉华公司一事,汉华公司法律顾问陈小平在接受湖南本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购铺者与汉华公司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一种预售合同,属无效合同,“双方是一个预定合同,销售形势发生了变化,然后产生了分歧。”最后法院怎么裁决,汉华公司会按法院的裁决执行。

  株洲市房产局执法监督大队负责人陈琪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自2010年7月起他们就接到了购房者的举报:汉华国际商业城存在违规发放VIP卡的销售行为。因为涉及人数众多,他们在外围调查后,发现100多户购房者办理了VIP卡手续,当即要求公司停止该类行为,并建议局里其他部门暂缓批准该楼盘的预售。

  他表示,该楼盘办卡购房者有半数的问题已解决。在他们调查时,汉华公司只承认在2010年4月发放了VIP卡给购房者,隐瞒了一些商铺销售中也存在这类问题,因此,对于这一块,他们没有顾及到。

  “纯属误解”的“毁约”罚款

  “汉华国际商业城”位于株洲市的中心广场商圈,2009年10月15日开工,2010年10月20日获得预售许可证。按照法律规定,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房产。

  2007年,在“汉华国际商业城”征地拆迁阶段,汉华公司就凭借优越的区位优势、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几倍的售价开始办理“预售”,一直没有任何管理部门“干预”。

  在“汉华国际商业城”的预售许可证下发后,范晖和其他购房者与汉华公司为交付商铺争执期间,2010年11月,株洲市房产局向汉华公司下发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汉华国际商业城”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买受人预订款性质费用,严重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对汉华公司处以警告,责令其7日内改正且退回违规收取的待售商铺与住宅的预订款,罚款2万元。

  这一处罚,引发购房者的普遍质疑。

  “对于坐地起价的楼盘来说,2万元罚款只是九牛一毛。”购房者李志华感到愤慨,“光是我一个人预购的门面,就可以多卖一千多万元,这点罚款算什么。当时那么多人,几千万的钱都出了,主管部门在哪里执法呢?现在开发商要过河拆桥,房产部门就来执法,与其说是要求开发商退款,还不如说是帮开发商毁约!”

  株洲市房产局副局长杨晓斌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获悉此事,具体情况正在调查。

  株洲市房产局执法监督大队负责人陈琪说,对于当事人指责的房产局帮开发商毁约炒房之事“纯属误解”。 陈琪介绍,在这类纠纷中,房产局的立场一是要查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也不能让这个楼盘无法销售,成为烂尾楼。

  汉华公司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还约定了高额的利息问题,如果从单个合同看,可以认定为违约金,但如果涉及面比较广,涉及资金比较大,汉华公司就涉嫌非法集资构成刑事犯罪。

  陈琪介绍,事后,株洲市房产局经过研究,决定撤销原来的处罚决定,并就现在发现的新问题,对汉华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和处罚。

  尽管株洲市房产局开始对当初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但是购房者的命运并没有随之改变。

  购房者丁玉赤告诉本刊记者,他在诉讼期间曾依法申请法院对争议门面予以查封冻结。2010年9月19日,株洲市中级法院裁定对汉华国际商业城一楼临街建设路北起第6、7号门面予以查封。2个月后,株洲市法院在未告知当事人和没有经过听证、开庭审理等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对门面的查封,变成了“以地下车库取代”。法院的这一举动,事实上为开发商完成解约提供了条件。

  在多方反映之后,2011年1月24日,株洲市中院再次查封了汉华国际商业城的两个门面,查封期限为1年。目前,湖南省建设厅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竞拍炒房内幕

  本刊记者在汉华国际商业城的售楼处看到,该楼盘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商圈的核心地段,人口稠密。该楼盘有5层商铺、29层住房。

  一名销售人员告知记者,临街的门面价格在20万元/平方米左右,内侧的门面为13万~14万元/平方米不等。现在只有少许几个门面没有售出。上层住房为7000元/平方米,小户型房源已经大多售出。

  丁玉赤称,当初签订协议,同一街道对面楼盘家润多的门面价格为5万元/平方米左右,他们签订购买“汉华国际商业城”的门面价格已经超过8万元/平方米。远高于周边楼盘的均价。而汉华公司毁约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汉华国际商业城”门面价格已飙升至20万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李志华也曾经参与了以此炒房。李告诉本刊记者,2009年9月,他曾在株洲市中心广场附近,购买一处110多平方米的商业门面。签订协议以12万多元/平方米成交,但是,签约需要附带条件---必须配合开发商将楼盘价格炒上去。

  开发商拿出含李志华购买的商铺在内的多个门面拍卖,从12万多元/平方米开始起价,经过10多轮竞拍,最终拍出了15万多元/平方米的高价。可是,事成后开发商却以他交付的定金太少而拒付门面。

  “因为当时我很想买这个门面,也没想那么多,就同意了。”李志华说,结果才知道,开发商因此不仅赚到了更多利润,也提高了其他未售门面价格,其他楼层的门面也随之水涨船高,“他把2、3楼的门面拿出来到银行抵押套现,反手做起了高利贷了。”

  本刊记者了解到,汉华国际商业城原址还曾发生恶性暴力拆迁事件。据当地媒体报道,2009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400多名手执砍刀、开着推土机的人员,将一栋2层楼房以及地下室仓库摧毁。6户门面共有价值大约700多万元的货物全部掩埋。事发至今,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仍未公布。

  一名长期关注湖南地产的业内人士说,这种通过内部认购、办理VIP卡等方式与购房者签订预购协议的现象,在房地产界大量存在。有势力的开发商,以此圈笼人气,以人气推定项目的开盘时间和开盘价格;没有势力的开发商,除了有以上想法外,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些预售协议,聚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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