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有必要生活在这样的城市

  • 来源:女报•时尚
  • 关键字:巴黎,北京,胡同
  • 发布时间:2011-06-22 15:44
  一位朋友最近搬去了普罗旺斯。她说,巴黎太闹,似个迷宫,然而我们在年轻时,是有必要生活在那样的城。

  巴黎、北京都是那样的城。

  不靠谱

  我喜欢北京人的豪爽。即使不是生于斯长于斯,只需经过一两年的居住,也会变得豪爽。在这儿,你很少被拒绝,但一定要习惯经常被放鸽子。北京人发明了一个词,叫“靠谱”,皆因这个城市里不靠谱的人太多。

  我却有些喜欢“不靠谱”的疯狂感觉,如同掉入了一个巨大的城市疯人院,无论你的要求与想法多么离谱,人们都会说,哦太好了,哦没问题,哦到时见。我曾经与一位出版社的朋友谈论“带父母旅居”的可行性,相约每年换一个城市工作,带着父母,两家人租住在一套带院儿的大房子里,白天我们出去赚钱,老人们在家里种菜洗衣,有饭一起吃,有钱一起花,在小范围内实现共产主义。我们不仅为此唾液横飞地谈了一整天,事后还多次煞有介事地就细节问题进行邮件沟通。

  大家都知道那不是真的,但大家都很入戏地成全你的梦想。这就是北京。柏邦妮说,生活在这儿的最大乐趣是周围太多神经病了,没有哪一个城市有这么多好玩的神经病。

  在三里屯民谣酒吧门口,被作家拦住去路,那是一个长得很帅,穿得干净的“乞丐”,乞讨一个拥抱。在现实无比残酷,浪漫病却泛滥成灾的城市里,每个人都是行为艺术家,因为他们全部的行为都可能被当作艺术。后来有幸读到此作家的小说,每每描写女生,必会说她睫毛膏没有涂抹均匀,像沾了饭的苍蝇腿。这几乎令我寝食难安,无数次试图回忆那个拥抱的夜晚,自己的睫毛膏状况。

  因了太多不靠谱的人,北京时间也变得极为不靠谱。初到北京时,我总担心迟到。常常汗流浃背地挤上高峰期的公交车,忐忑不安地给对方短信,说可能晚到一点。得到的回复往往是:我也在路上堵着呢。在北京,如果必须在十点钟见到某人,你应该与他约在八点钟见面。

  北京的士司机总是习惯于问你走哪条道儿,对于我这种路盲是相当痛苦的一件事。因为你如果说随便,他很可能方向盘一打,绕上四环、五环甚至六环,那里塞车的概率小一点,但所花路费往往是预算的两倍。

  胡同

  住在胡同里的感觉,非常北京又非常不北京。它总会让我回忆起小时候住过的北方小城。

  我住的地方是后海的小翔凤胡同。经过恭王府,经过成排的“北京胡同游”三轮车,穿过长长的柳荫街,路中间有一座小石桥,不经意地一转弯,就进了小翔凤胡同。泥土坯外墙,小得不能再小的院子,院子里有一株成年的丁香树。没有卫生间,清早起床要去公共厕所倒痰盂。既然全中国都流传着王菲住在窦唯家时,每天早起去倒痰盂的故事,倒痰盂也就成了这个城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每每感叹自己蜗居于繁华都市的阴影时,我都会用王菲的故事激励自己——如果你没去公共厕所倒过痰盂,就不算住过北京城。

  阳光正好的晌午,胡同里站着几位拄拐杖的老太太,她们既是历史学家也是政治家。朋友章十分反感北京老太。“巨烦她们身上那皇城根儿下的优越感,动不动就我们北京如何如何。北京跟你有个鸟关系啊?你还不是住着小平房,吃着大白菜饺子!”章在实习结束后,回了老家南京。他大约不知道,过度炫耀总是一种自卑。对于老北京人来说,城市已经变得面目全非,外地人掌握着几乎全部的社会资源,除了品头论足一番,他们又能做些什么?

  春天,风在胡同里穿来穿去,走在路上,小沙砾打得脸生疼。窗外呼呼吹着风的时候,我会尽量多地待在家里。只需要半天功夫,窗台上就有一层厚厚的黄土,手指尖轻轻划动,画出一只小熊,它呆呆看着我,眼睛里除了寂寞,什么也没有。这时候,我会跳起来去约一场饭局。愈是恶劣的天气里,愈是容易约到一场饭局。

  扬尘天过后不久,院子里的丁香树就开花了。

  我于冬日到来之前搬离了胡同。大学时住在楼下的女生,前一年死于煤烟中毒,地点在东边更偏远一点的老君堂。一样的胡同,一样的平房,一样的有烟囱的小煤炉。

  我们不知道死亡会在哪个街角,却在每个街角都遇到了欲望,有时候它们被包装成理想的模样。

  水碓子

  126路公汽起点为前门。

  许多个夜晚在那儿换乘,前门城楼像一个砖石巨人,淡定死板,是这个城市流年里永恒的参照物。

  呼家楼、金台路、甜水园、红庙、团结湖……我喜欢这附近的地名。

  我住的小区是《人民日报》家属院,小时候无比崇拜在这份报纸工作的人,觉得他们就是国家。

  126路公汽停靠时间异常短,在水碓子站下车的人不多。相应的,在那儿等车的人也不多。小车站总显得有几分冷清。路边种着常见的杨树与榆树,初夏的隔离带中会冒出一些粉红色的蔷薇花。车站的右边有两条木质长椅,落了薄薄的灰。对过小服装店橱窗里的模特儿总是打扮得花枝招展。那样的小店,物品多、杂,远观自有一份不错的热闹。

  我喜欢坐在长椅上,故意错过一两班公交。

  背后不足一百米的地方,就是我住的大院。院子里清一色的红砖楼。楼梯、过道被退休的老编辑打扫得一尘不染。听一位年轻编辑说,李银河的母亲也住在我们院子里,于是立即想到了王小波。面前一条笔直的路,连通着城市的任意一处。

  我曾经在这两条长椅上,带着扭捏的小忧伤,度过无数怡然自得的小光阴。却极少约朋友一起坐在那里,总觉得在一个忙碌的都市里,有点傻的事儿得独自去做。唯一的一次,是与一位被采访者。她说起夜晚打车,遇到了劫色劫财的歹徒。一辆126路正在进站,小小的喧哗过后,归于平静。“那样的时候,命最重要。”她说。

  风悄悄挤过榆树的缝隙,似一把大伞遮住了我们。

  “你是对的。”我说。

  小娟

  小娟常去唱歌的那间酒吧叫“罗杰斯”。她永远穿着长裙,坐在那儿唱歌。她喜欢别人听到她的歌声,但不喜欢别人看到她的腿。她讨厌“身残志坚”这个词,因为身体的残疾只是让她选择了某种生活,而其实,每个人都是一种单独的生活。

  每周四,我去“罗杰斯”听她唱歌。在北京的人,除了会统一着装般地去听王菲,看孟京辉之外,几乎每个人都有一两个自己中意的“艺术家”。这也就使北京成了所有艺术爱好者的天堂。无论你名气大或者小,无论你做着多么令人费解的事,只要与艺术沾边,总能轻易遇到知音或者粉丝。

  小娟只唱慢歌。《一江水》、《细说往事》、《拿错的雨伞》等等。酒吧里总是会有那么一点喧嚣,她却永远安静。每次,我像一个暮色中的吸血鬼,潜入“罗杰斯”,坐在能够看到她妩媚动人的右脸的位置上,叫一听苏打水,慢慢地听歌,慢慢地让她的安静浸入我的肌体,慢慢地遗忘。

  在我离开北京几年后,小娟变得有名气起来,被称为中国民谣的领军人物。我记得的依然是某次去吃大排档,她说,我们点又便宜又好的东西吧。

  最后一次去“罗杰斯”,是与诗人一起。诗人坚持点了喜力,明知道我沾酒必醉。那一日,我却异常清醒。他送我回水碓子,我们在王小波曾经涉足的人民日报家属院里转了一圈又一圈。时令已到了深秋,我穿一件大红色的绒布衬衣,冻得发抖。诗人提议去商场给我买衣,我拒绝,天下没有白穿的衣,他接着提议再找个酒吧喝酒,我依然拒绝。我像一个清醒而刻薄的女巫,带着他在寒风里,绕着家属院转了一圈又一圈,直到几乎所有窗口的灯火都熄灭了。

  握手道别时,他的手又冷又软。

  北京的几年,让我的心变得很硬。见识了太多的精神病,我的精神变得好多了。我时常想起顾城的一首小诗:小巷/没有门/没有窗/我拿着把旧钥匙/敲着厚厚的墙。

  撰文_艾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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