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推民企进军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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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兴产业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08-24 08:11
《实施意见》提出十大要求:
1.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
2.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
3.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
4.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5.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
6.鼓励发展新型业态;
7.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
8.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
9.鼓励开展国际合作;
10.加强服务和引导。
在《实施意见》中,国家发改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方面,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改委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为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改委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民营企业和相关协会代表参与,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市场示范应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俞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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