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和西门子的苦涩“闪婚”

  “彼时,在明基,几乎每天都可以接到报急军情,内部不满骤增。天天都有电话会议,他们希望把亏损控制下来。他们都看不惯德国公司这种做法,人家辛苦挣钱,他们亏这么多。愤怒情绪在企业内部蔓延。”在明基正式退出西门子手机业务整整一年之后,明基掌门人李焜耀在一份个人日记中写道。

  明基当年和西门子手机的并购案从发生到灰飞烟灭,已经过去了整整四个年头。期间,大大小小中国市场上发生的并购和整合失败并不鲜见,但惨烈如明基西门子并购案者并不多见,更重要的是,这一案例中表现出的诸多经验教训,并没有为中国企业界所深刻认识。

  从初衷来看,明基为了追随三星和索尼,采取了寻找捷径、以金钱换时间的战略,并不能全然否定;然而它所选择的途径和方法,却暴露出它对此类意在通过并购进行战略转型的转型性并购——尤其是跨国并购,所蕴含的高风险缺乏必要的了解。一家是从OEM起家转攻自有品牌、一贯以速度见长的中国台湾企业,一家是有着悠久历史和牢固文化的欧洲企业,联姻时机则是手机行业已经从贵族产品逐渐下降到了边际利润越来越微薄的大众化产品的“战略拐点”时——今天看来,这注定是一桩错误而短暂的露水姻缘:错误的时间、地点、错误的性格和匹配。对于此次并购,当时的明基内部也并非完全没有疑虑,然而在新兴市场中形成的“怀疑愈多,执行过程就愈打折扣”、“勇往直前,不走回头路”的文化,使得快速成长的欲望最终还是战胜了恐惧。

  从表面上看,这确实是一笔很“划得来”的收购:明基将获得西门子的核心专利技术以及无负债的全部资产;西门子还承诺以5000万欧元购入明基2.5%的股份,成为明基的策略性股东;从账面数字来看,双方投入抵消之后,明基在此次并购所取得的净资产值超过收购成本,仍有1.43亿欧元的“余利”,明基可谓大赚;协同效应似乎也前景可期,李焜耀宣布合并后的明基年营业额将超过100亿美元,手机业务占60%。明基手机销量将从1570万部跃增到5000万部,成为仅次于诺基亚、摩托罗拉和三星的全球第四大手机供应商。

  根据科尔尼的研究,整个并购过程中失败风险最高的阶段有两个:一是事前的战略策划、目标筛选和尽职调查,另一个则是合并后的整合阶段。而并购前工作的疏失恰恰为明基的失败埋下引线。

  由于缺乏充分的调查评估,明基很快就发现,交易的利益所得如果和后来自己的艰难付出相比,陷阱无处不在。2006年8月,明基方面公告表示,因为西门子手机事业部此前连年亏损,明基希望对其做重新估值,双方在数月争执之后仍旧没有结果,明基最终公告拟提出国际仲裁。

  在技术转让方面,西门子在手机操作系统公司Symbian拥有8.4%的股权,这一转交后来被证明很难顺利完成。与西门子同为Symbian股东的诺基亚等国际手机大厂享有优先承购权,西门子一时尚无法将其股权转让给明基。

  不过最艰难的迷局还是员工利益。据估算,德国方面仅3000名员工一年的薪酬,就高达3亿欧元之巨。而德国当地工会非常强势,此前西门子也曾经想过希望通过将工厂转移向工资较低的非德国地区,但在工会的强烈抵制下只能作罢。明基在当地的裁员引发了巨大的抗议热潮。虽然双方最终妥协下达成了降薪协议,但是仍不足以弥补成本上的巨大亏空。

  如果说尽职调查的疏漏让明基焦头烂额,那么两种国家文化和两种企业文化的双重冲突导致整合遇挫,预期的协同效应无法实现,则是并购案终告失败的根本原因。

  根据科尔尼在过去13年来对1345家企业并购案的分析,并购整合中的公司只有两年时间抓准机会提升企业价值。在合并西门子之后,明基采用速赢策略——迅速占领高端市场,以便同产业领导者直接对话,期望快速地看到市场成效。

  但李焜耀们很快就发现,德国方面的“完美主义作风”在这个讲求速度的行业里明显有些不合时宜。2006年7月,明基高层批评德国方面效率太低,尤其是产品延期不能容忍,称“这些部门管理团队没有在项目整合、用户以及供应链方面做得足够好。”

  没有足够多的新品推出,最终导致明基移动的财务状况日见恶化。西门子和明基的“闪婚”,开始呈现出典型的“崩溃曲线”:股票价格暴跌,无法实现收入和利润目标,没有实现整合效应,员工士气下降,以及企业骨干力量和重要客户流失等。随着整合过程的深入,明基不得不连续三个月共注入了11亿美元。李焜耀很快发现,如果该部门要继续运转,明基2007年仍需注资8亿欧元,明基将有陷于万劫不复的危险。这桩短命的婚姻仅仅在一年之后就以8亿欧元的亏空而告终,和它一起终结的还有明基雄心勃勃的手机业务规划。

  回首明基并购的痛苦历程,李焜耀自省几点教训:“1、亚洲的消费型、成长型品牌,要收购融合一个欧洲‘汽车文化’式的老品牌,困难超乎想象。一个是快速、弹性、机会型,一个是稳健、规范、完美型,双方的企业体系和社会体系相差太远;2、买亏损企业,事先的资金准备一定要充足,三倍四倍可能都不够;3、如果买的是大公司的一部分,进入之前就必须要求对方和母公司彻底切割,独立运作一段时间,千万不能先进去再切割;要换人,最好尽早换;4、在个人信念和公司风险之间,必须果断作抉择,哪怕个人声誉受损。”

  作者: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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