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鼓励竞争”实现“相信市场”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鼓励竞争,国务院,发改委,公平准入
  • 发布时间:2012-04-13 14:28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理顺煤电关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鼓励和发展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已经提出多年。2005年,国务院就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被称为“非公36条”。2010年5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新36条”被认为是对民营企业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

  今年3月26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谈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说,重点放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

  政府反复明确地提出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在政策层面,无论是在财税金融政策,还是在准入政策上,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一视同仁,鼓励相互竞争,共同发展。这雷声一直不小,可不少非公企业为什么还是感到“雨点”小呢?最重要的恐怕还是落实不够的问题。

  鼓励并实现民资进入上述领域,首先需要各级政府决策者夯实“相信市场”的心理基础,这样才可能放心大胆地实现“公平准入”。因为,有些人一直这样的担心:上述领域脱离了行政系统的掌控,可能缺乏足够的经济资源及财力来调控市场和提供社会福利。其实,应当看到,在多数情况下,市场竞争下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的赢利或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并不一定就比非民营的企业低。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实现利润16620亿元,比上年增长46%。这既显示了民企发展的成绩,也进一步说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潜质,一旦消除行业准入的“硬壁垒”或“软壁垒”,民企有能力为中国经济增长下一程跑得又快又稳贡献能量。

  国家的方针是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也就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平准入”是开放社会资本投资限制的一条准则,也是实现上述两个不动摇的保障。规制部门需要确保制定执行准入时的中立性,除了坚持公有与民营的公平准入之外,还应当包括不能出现对某些民营资本比另一些民营资本“更公平”的情况。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在上述领域实行“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对政府来说是一种低成本且能进一步降低成本的举措。同时,还可以通过“鼓励竞争”来提升私人部门的资金可利用水平,来挑动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实质上就是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鼓励竞争”的进一步要求,是对竞争的后果予以及时确认。有竞争,必然会有成功与不成功的分野。市场竞争的好处,是使不成功者的资源配置到利用效率更高的成功者那里去。这种破产、兼并、重组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创新和盈利能力不断升级的过程。在这方面,不论公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也都应该是公平的。

  应该看到,通过政策的落实,“公平准入”与“鼓励竞争”理应不该再是民营企业的拦路虎,即使还会碰到一些“玻璃门”、“弹簧门”,但其阻碍的力道应该会减弱。在此前提下,则需要冷静地看到,在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框里,也不仅仅只有解决准入公平、领域开放、突破壁垒、化解融资难等问题那么简单。当前更为关键的是各类企业的竞争实力。切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产品价值力等,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任何资本性质的企业来说,考验都是一样重要的。

  本刊评论员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