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规范提升司法公信力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关键字:礼仪,司法,公信力
  • 发布时间:2012-04-27 16:41

  在张燕生看来,法官穿着法袍坐在法庭上就意味着神圣庄严。她曾在北京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当过15年法官,1994年离开法院后一直在刑事诉讼领域做律师,对于涉及司法礼仪的法庭场景颇有感触。

  “我曾经遇到过开庭过程中找不到法官了,只听到法官的声音传出来,原来他蹲在审判台里侧,跟人打电话。”现任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张燕生对《瞭望东方周刊》讲起2004年她在某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亲历的情景,“此类明显不当的行为,包括我曾经还碰到过的法官把脚踹在审判桌上,喝酒以后在法庭上说醉话等,近两年的确是很少看到了。”

  “这种转变,与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将规范司法礼仪作为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有一定关联。”张燕生说。

  有助于缓和不信任感

  2012年2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并施行《贵州省人民法院文明司法礼仪指南》。

  这并非第一个省级高院发布的司法礼仪规范方面的文件。早在2006年,浙江省高院公布了《法官司法礼仪规范》,从法官职业形象、接访接诉等五方面对法官提出要求。此后,河南省高院也于2008年8月1日试行《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省高院外,各级人民法院也有相似司法礼仪规范文件。以河北省为例,2011年8月31日廊坊中级法院公布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成为该省首例针对法院工作人员礼仪的规范文件。此前在2010年11月25日,河北省还成立了法院司法礼仪研究会,当时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发表书面讲话说,“成立司法礼仪研究会,最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要以此为平台,在全省法院系统引导一种规范、文明的司法行为风尚。”

  业界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司法礼仪对基层法院仍是奢侈品,但近来基层法院在司法礼仪建设方面却频频出招。去年底,河南洛宁县法院在新制定的《干警综合绩效评估办法》中,首次将规范着装、内务卫生、言行举止等司法礼仪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并由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司法礼仪进行检查。今年2月,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将2012年定位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年”,整肃司法礼仪是其中重要内容。3月底,四川开江法院组织开展评查活动,其中“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语言,避免对社会公众产生负面影响”亦是评查法官要求之一。

  事实上,各地出台的司法礼仪规范并非“地方创新”,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做的进一步细化。

  这些规范大致包括法官礼仪、庭审礼仪、接待礼仪及违法司法礼仪后的处理措施等方面,集中针对各种乱象,例如开庭时服装打扮不注意形象,耐不住烟瘾,坐在审判台上前俯后仰、跷二郎腿、随便进出、接听手机、耍威风、随意训斥当事人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此外在规范中往往还附有特别说明的“司法忌语”,如“你当法官还是我当法官;你懂法还是我懂法;你大还是我大;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听你的还是听我的”等“不当语句”。

  “这些规定平时对法官培训时都提到过,有些细节没有规定的,我们也会很注意。比如双方当事人都来了,有一方的律师可能我认识,甚至是同学熟人,但当着当事人的面我是不能过去握手的。”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的高级法官李大元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他曾参加过多次关于举止言行、文化修养、法官规范、纪律要求等方面的讲座。

  在李大元看来,之所以对司法礼仪格外重视,与当下整个社会心态有关。“当下,社会诚信受到质疑,不少当事人对法官甚至有不信任的成见,而司法礼仪带来的执业规范感和神圣感能对缓和这种不信任感起到一定作用。”

  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虽然在法官的基本仪容仪表上有很大改进,但张燕生认为,直接关乎审判公正性的庭审礼仪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刑事审判庭的情况看,现在存在的较大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大声呵斥。”张燕生说,尤其是当事人自我辩解或对公安机关表达不满时,法官常会使劲敲击法槌予以制止。

  2010年11月底,张燕生接手一个强奸案,当年12月在法院庭审中,被告人辩称自己被诬告,审判长即说,“噢,你没罪,都是别人陷害你,是吧?”当被告人辩解说受到刑讯逼供时,“话都没有说完,法官就拿着法槌使劲敲,坐在他附近的书记员吓得一哆嗦。”

  事实上,关于法官的此类行为,各级司法礼仪规范中均有明确提及。如法官在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等。

  在张燕生看来,法官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对自身在法庭上的角色认知。“在我国的传统思维中,法院被当成打击犯罪的工具,法官也站在打击犯罪的角度考虑问题。当被告人辩白自己无罪的时候,有些法官就可能会显得愤怒,有的甚至有时候帮着检察官跟律师吵架,一时忘记了自己的居中裁判地位。”

  “尤其是不公开审理的,有的法官就表现得不够严谨。2007年的一个案子审理中,我说公诉人没有出示某个证据,公诉人就马上低头找,很长时间找不到,法官急了,说‘我帮你找,就不信没有’。”张燕生说,还有一种常见问题是不准时开庭。“通知9点开庭,可能9点半才开始。我曾经在一个中院门口碰到院领导站在那里查时间,说明这个问题在法院内部其实是很重视的。”

  回应张燕生所说的“委屈”,李大元说至少他本人在担任审判庭庭长期间对司法礼仪规定是严格遵守的。“纪律检查部门会专门调取录像看。法官庭审态度不好,举止不文明,当事人说话时法官不认真听,只要群众一封信举报,肯定就会被查,轻则写检查,重则被调离岗位。因为这关乎整个庭的荣誉。”

  “高级法院比基层法院的情况要好一些,一些基层法官在跟律师、当事人沟通时态度比较生硬。”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中伟对张燕生的看法比较赞同。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民事审判庭与刑事审判庭的情况也有不同,“刑事审判庭,涉及到跟公权力当庭抗辩,法官可能会‘偏袒’公诉方,司法礼仪上就会失衡;民事审判的话,当事人双方是平等关系,一般有经验的法官只要能驾驭法庭,遵守基本的庭审礼仪还是不难的。”

  除了审判长,陪审员与书记员的行为也关乎庭审礼仪规范。“最近的一个刑事案子,从早晨9点多开庭,持续3个小时,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下午又审了3个小时,案子比较复杂,审判长是一个50多岁的女法官,她本人一直保持着注意力,但旁边的两个陪审员到下午都趴在了桌子上,看上去像是快睡着了。”大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赵亮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这种疲劳是可以理解的,“他们不是主审,精力不太容易集中,书记员也是如此。以前书记员用笔记,必须得认真听,现在技术水平高了,书记员就可能会走神。”

  目的是实现公正判决

  法袍与法槌制度是司法礼仪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

  “1980年代初法院刚恢复工作的时候,法官穿便装。1985年左右给法官穿类似警官的衣服,大盖帽、肩章式。”张燕生说。

  到了2000年初,“两高”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试穿工作的通知》,法官袍正式进入社会的视野。按照当时的官方通知,换装法官袍的原因是:“法官、检察官戴肩章、大盖帽在外观上近似军警,人民群众早有批评意见。为了体现中国法官和检察官的公正形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案件时,逐步改着黑色法官袍。法官穿着法官袍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始终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的负责。”

  2002年初,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法槌开始进入法庭。按照规定,法官在宣布开庭、休庭、判决等情况下“应当使用法槌”;在面对妨害审判、扰乱法庭秩序等情况时“可以使用法槌”。对敲击法槌还有细节规定,如敲击“轻重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不得连续多次敲击法槌”。

  “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是法官主导法庭审判,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才大幅度地引入了对抗制因素,这样,法庭上的礼仪要求也就更加突出,从根本上说是要营造一种开明、公正的司法秩序,使控辩各方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平等、公开、文明地博弈。”张燕生说。

  法庭环境亦与广义上的司法礼仪有关。一些法律界学者认为,不少地方建设的法院建筑,其设计风格与司法礼仪的神圣庄严性不一定匹配。

  “从根本上说,司法礼仪规范的出台是司法改革的措施之一,是追求司法文明的表现。其目的是创设良好的法庭秩序,实现公正判决。”张燕生说。

  《望东方周刊》记者张海林|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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