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往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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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4-27 16:47
一些地方慈善组织正在探索市场化之路,其中有依托企业做有特色的慈善项目的做法。实际上,需要改变和防止“傍大款、分财富思想”,即不要将慈善组织聚集财富和分配功能异化。持有这种思路的人常常认为,慈善是用富人的钱为穷人服务,是杀富济贫。
从1981年建立首个公益团体---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算起,新中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至今不过20年;而在急速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中国慈善组织与慈善事业正面临转型时期的社会价值重塑、发展模式转型以及专业化慈善组织的新功能调适等诸多新问题。
在观察中国慈善事业历史与现状基础上,需要探讨未来中国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行动的方向。
古代中国慈善:伦理和政治教化
在古代中国,行善往往是历代统治者所支持的,而济贫则一直是统治者充满矛盾观念的行为。换句话说,历代的统治者并不希望个人和组织自发地济贫,即更希望济贫是一种统治者所领导的官府行为。
在宋代以前相对长的历史中,贫人和穷人是分开的,贫人是指鳏寡孤独四种人,他们之所以成为贫人,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之外,更为根本性的原因是家庭不完整以及缺乏家族邻里相助而形成的。而穷人则是物质上极端缺乏的人,这类人基本上是碰上自然灾害之后才会发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大灾之时,官府及其民间对穷人赈灾救困;风调雨顺之刻,官府对贫人进行供养,弥补伦理上缺陷,社会上也就不会出现经济问题的“贫穷”。由于贫穷并不是个人道德上有问题,因此,一些士人甚至以贫穷来表示自己清高。
正因如此,在传统的古代政治观念中,很早就出现官府应是社会福利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提供者的想法。宋以前的历代官府对民间的赈灾、济贫和救困等行动均会采用收归办法来处理。对个人的行善和家族接济族人等慈善行为,官府一般均会授予其官位或者荣誉称号。
公元6~9世纪,佛教在古代中国兴盛。信教的人逐步养成了一种将自己物质捐赠给宗教作为赈灾济贫来源的习惯。因此,宗教组织开始成为除官府外的最大的非家族性的施济团体。与此相应,原有的贫人与穷人之分的界限也逐步消失,因为在共同的信仰之下,只存在物质贫乏的典型特征,不再区分鳏寡孤独家庭伦理问题。但是,宗教组织悄悄颠覆贫穷的伦理维度的功能,很快被官府所意识。
9世纪中期以后,官府从佛教组织的手中承接了慈善组织的管理工作,用公款支付了一些慈善组织的开销,并挑选地方名人管理慈善组织事务,佛教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因而消减,官府的社会责任也相对地增加了。
自宋代开始,商业开始繁荣,城市日趋兴盛,市贾阶层快速成长,社会等级身份因为财富的分化而形成,贫困阶层成为社会固有问题。为了平抑社会矛盾,不仅官府建立起各种济贫的官府机构,而且社会中商人、地方的富人和传统的望族也出资构建了诸多慈善组织,这些机构收容的对象,也从“鳏寡孤独”类改变为“贫乏不能自存之人”或“老疾贫乏不能自存之人”。
毫无疑问,慈善机构已经成为了调整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一支重要力量。当然,这种非宗教性慈善组织自诞生的第一天开始,也就面临官府对其角色与功能定位问题,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官府是容忍其发展还是收编其运行。
从历史情形来看,一旦经济上有实力以及政局长久稳定,官府就会对民间的慈善组织进行日常费用和管理人员安排上的控制;换句话说,中国古代始终将慈善组织作为一种教化民众的工具,而非一个经济组织。
1998年长江水灾:第一个打破僵局的转折点
新中国成立之后,城市居民生活在单位中,农村居民劳作于集体里,济贫以及社会福利基本上都是由单位组织和承担。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的社会问题开始显露,如贫困、教育短缺等等,政府所掌握的资源并不足以完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如何聚集国内和国际上的社会资源帮助解决此类问题,成为国家推动社会团体发展的基本动机。
在政府支持下,1981年7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这是新中国首个现代意义的公益慈善团体。1985年爱德基金会成立,1988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这些基金会成立一方面帮助政府聚集分散的社会资源,但并没有彻底改变人们将“慈善”视为“旧社会地主劣绅的伪善”的联想;另一方面,用基金会而未使用“慈善组织”避开了不必要的争议、保护了公益组织发展。也正是在这种策略之下,慈善事业的空间逐步开阔起来。
1993年1月中国出现了慈善组织---吉林省慈善总会。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慈善”为名字的慈善组织体系陆续建立,但 “慈善”在民众中的好感并未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直到1998年,一场洪水灾害在长江发生,灾情不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而且激起了全球华人的情,中华慈善总会把握住这次机会,进行了全民慈善大动员,不仅募集了善款,而且慈善理念开始被公众关注并接受,政府也开始重视慈善组织在救灾过程中的作用,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出现了第一个打破僵局的转折点。
为了规范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公募基金波动资本市场,鼓励公益组织聚集社会资本,国家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发布了一系列有助于慈善捐赠的文件和法规(2001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的出台将公益组织社会资本聚集能力推到了顶峰。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处置过程中,慈善捐赠能力使慈善成为媒体的新宠儿。
2004年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将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并列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政府公开表示“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将慈善事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补充”转变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实上,在2000年之后,中国慈善组织的数量大大增加,全国专门从事慈善的组织从1999年的92家增长到2004年的395家,短短几年数量翻番。同时,2000年之后我国社会捐赠总额较1997年大幅上升,从1997年的约14亿元上升为2005年的约62亿元。慈善组织数量的增加、社会捐赠额的上升,使政府更加关注慈善组织的发展,与慈善有关的会议与指导文件呼之欲出。
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性慈善大会——中华慈善大会在北京召开,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年~2010年)》,提出“政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则”,而且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功能,即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这一年年底的印度洋海啸捐款更开创了中国民间向海外进行慈善捐款的先河。中国的慈善组织开始正式亮相于国外的舞台,也再次证明亦官亦民的慈善组织的社会资金聚集能力优势。
而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灾难伤痛无论是官方动员还是民间自发组织,都促使慈善组织的聚集社会资源能力达到了顶峰。
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基本条件
今天中国,慈善事业正处于一个从传统方式向现代运作的转折点。
具体而言,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慈善正越来越成为一种有组织的专业行为,专门慈善组织和专业的慈善活动陆续展开。其二,企业家正逐步热衷于亲力亲为开展慈善活动,乃至将慈善活动作为提升自身美誉度和获取社会价值的一种路径;同时,企业家也通过建立公募基金会,实际上也包含着将慈善活动作为公益与商业利益连接器的想法。其三,尽管作为公民个人对慈善仍处于一种被动员的状态,慈善还未成为人们精神世界一种必然需要,但作为捐赠人之一的公民的注意力焦点,开始由知道如何捐赠转向如何花费善款上。
慈善组织借助于透明的方式,在志愿基础上,让众多的社会成员从事一种无偿的帮助事业、对不幸无助人群进行救助的行为同时,又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助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用于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受助者。这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也就是说,慈善组织要承担运作慈善事业大任的话,就需要承担一项新功能,即社会财富的分配功能。
慈善组织要承担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新功能,需要一些基本条件。
条件之一是切实改变“慈善组织聚集社会财富、政府分配社会财富”的传统观念,建立起政府制定价值分配规则而非直接分配价值的新理念。
条件之二是企业要走出“做慈善是为了获得社会声誉”的传统中国家族慈善观,建立企业作为价值生产者具有私益(包括企业利润、员工薪酬与福利)生产和公益(包括税收、社会责任和慈善)生产的全面价值生产观,将慈善事业作为保存现有顾客、培养未来顾客以及培育企业未来领导人的履行人类责任感的行动。
条件之三是慈善组织(更广泛地说是公益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应摒弃仿效建构“巨型公司或超级公司”、“大政府”等组织形态与发展理念,建立贴近社会需求、便于灵活行动的社会组织,实行组织内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的治理结构,始终将自己作为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透明的联结阀门。
说到底,就是要把如何决定花钱、如何花钱、钱花到哪里、钱花的效果以及谁捐款了、捐了多少、总额多少等和慈善组织的绩效等一系列决策、执行、监督活动过程,都公开并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
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来看,政府已经将慈善事业的调节利益分配的功能作为首要功能,确定了政府慈善主管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的关系。换句话说,政府已经开始行动调整自身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而问题在于慈善组织又如何重新调整自身组织的发展,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呢?
回归社会
关于慈善组织与慈善事业未来的发展,目前诸多争议集中于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一些学者一直认为,从长远来看,取消“双重管理”体制是趋势,只是时间迟早以及相关条件是否成熟的限定。
问题在于,取消“双重管理”之后,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或准行政化之后,能否继续生存?
一些地方慈善组织正在探索市场化之路,其中有依托企业做有特色的慈善项目的做法。实际上,需要改变和防止“傍大款、分财富思想”,即不要将慈善组织聚集财富和分配功能异化。持有这种思路的人常常认为,慈善是用富人的钱为穷人服务,是杀富济贫。这种理念是对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是无益的。
当然,企业要做私益生产和公益生产的全面价值生产是需要社会条件的,因为企业的本性就是营利、追求利润并使其最大化以及资本收益极大化。要遏制住企业一味求私益膨胀而不顾公益,最有效的途径恐怕还不是减税或免税,而是整个社会的慈善文化、公民的慈善观念的树立。
笔者认为,慈善组织及慈善事业的未来应是重新回到社会。
原因有三:一是慈善组织的忠实公民(既是捐赠者也是受赠者)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二是企业掌握着资本,资本的力量甚至可以挣脱民族国家的限制,但是,资本最终必然要受制于消费者的否定权、受限于公民的否决权;因此,慈善组织回到社会,赢得了民众,也就获得了羁绊企业的筹码;三是分散的公众个体无论是财力、物力还是人力都是弱小的,但是,一旦被慈善组织汇集起来,各种类型的实力聚合后是其他组织无法阻挡的。
姑且不说大量的志愿时间来自个体,就从慈善财源来说,也主要依靠社会公众。世界自然基金会一向被外界认为是依赖大财团的捐助,2005年其世界网络的5亿美元募款中,53%来自个人捐助或者遗赠,只有6%来自企业,6%来自基金和基金会,22%来自政府和多边机构。而从中国目前的捐款来看,中国慈善捐款的总额与人均捐赠额不断增长,但总数仍然较低。
据美驻华大使馆最新报告公布,2010年美国人慈善捐款2909亿美元,平均每人捐款706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的慈善捐赠总额与人均捐赠额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从志愿服务的提供来看,中国的志愿服务更是发展不足,年人均服务小时大大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这也说明,慈善组织回到社会,具有很大的动员空间。
慈善事业重新回到社会,即慈善组织除了募款之外,更多应承担启迪和教育民众的功能,将慈善文化作为社会文化一部分深入到民众心中。捐钱行善举是一种慈善教育,花钱办善事是一种慈善教育,筹款本身也是一种很好的公民慈善意识的教育。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本研究得到“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SHKXZD013团队支持。)
文 李瑞昌 李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