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2日表示,如果发现企业欺诈上市,会严惩不贷,决不手软。这应是对保障股市新政顺利实施的法规。因为,这看起来是一条法规,但它涉及到新政能否真正贯彻下去的关键。新政的本质就是还股市以中国之本、中国之源,还构成股市的股票以本来面貌———分红派息。最基本的是使投机炒作市转变为投资分红市;要分红,就必须不弄虚作假,就是实际业绩的展现,就是破除神话故事对正常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危害;就是破除暴富神话对股市的极大腐蚀,就是破除人们对飞来横财追求的种种无法无天。如果容忍企业欺诈上市,尤其是新股欺诈上市,那岂非和股市新政的实施南辕北辙?这是绝不允许的。
证监会的表示,显然不是空穴来风,上周媒体披露:一中小板公司上市2个月即变卦,涉嫌欺诈就是一例。事实是,该公司在招股书里明确2011-2013年度的股利分配做出计划和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可5月24日通过的《2011年度股利分配预案》却说:根据证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项目及运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里,根据证监会等部门的什么相关规定未有说明,但按证监会12日的规定,明显涉嫌欺诈上市。刚上市二月,刚募集的资金竟然已不够用,且需动用可供股东分配而未分配之利润1260-1415万元,方可补上“公司项目及运营资金的需要”!难道可分利润较之募集资金分量更重?这使人们不得不怀疑:(1)公司的业绩原来就不实,是靠编故事的结果;(2)公司募集资金所投原本项目不实,不是项目策划存在漏洞偏差,就是项目本身存在虚假现象,对如此明目张胆挑战证监会分红新政的恶劣举动,若不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引起连锁式类似多米诺骨牌的效应,将很难避免。这里所说的效应,不但指欺诈上市的变脸行为,而且指由此波及的对抗新政近50项措施的各类戏法、神话魔法。一句话,不严肃处理、及时严惩,证监会的权威性将不复存在,之前的近50项措施也将付之东流。而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也是管理层更不愿看到的。
基于上述,有人认为,上市公司应为其违背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投资者如果因此出现亏损,理论上可起诉和索赔;还有人认为:证监会虽然可以采取监管约束措施,但并不能改变德联集团2011年不分红的事实。对前一项,如果只停留在起诉索赔上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上市即翻脸不认人,难保以后也照此办理,恶劣的开头,是失败的一半。已无诚信可言,承诺对今后二年的分红,又用什么作保障?对后一项,证监会的“监管约束措施”具体指什么?若不能改变该公司2011年不分红的事实,那监管约束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既然证监会12日已表示,如果发现企业欺诈上市,会严惩不贷,那就要坚决执行。欺诈上市,前已有一例:胜景山河。严惩措施是追回募集资金并取消上市资格。对目前披露的上市2月变脸的公司,也应对其查清明显违约背后的造假虚构事实。如果真是公司项目和运营资金的需要,完全可以通过贷款解决,反正利息已降。有什么必要非要违背诚信去动用一千多万元的已承诺应分利润呢?应彻查其把一千多万元的应分利润客观上放到比募集资金还重要的位置的事实。难道不动用前者就不足以维持后者的不稳定局面?总之,若项目和业绩属子虚乌有,则应坚决追回其募集资金,令其退市,同时承担刑事责任。以免又象某些*ST公司,害人不浅,不但从不分红,还使壳资源成了骗造暴富神话故事的非法敛财工具。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一些新股发行又呈“三高”现象,这从近日上市的5只新股中有4只撞上深交所设的14条炒新高压线而破发事实中,可见一斑。
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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