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还是绝命散

  • 来源:英才
  • 关键字:*ST股票,ST新规
  • 发布时间:2012-09-13 17:52

  7月的最后一个周一,所有ST及*ST类股票以一种极端的表现,回应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风险警示股新规的出台。沪深两市共有128只ST及*ST类股票,其中正常交易的119只中96只跌停。

  风险警示股新规即上期所发布的《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ST新规)。新规规定,“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对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

  一时间,嘘声四起。很多持有ST及*ST类股票的投资者,在几个跌停板之后,认为几无翻身的可能。声称保护投资者的ST新规,对这些投资者来说更像绝命散而非保护伞。

  ST新规究竟缘何出台?新规的出台是否合乎规范?今后政策又将走向何方?

  欠妥的新政?

  在上交所的ST新规发布后,新浪网财经频道随即发起了调查投票,共10687人参与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70.7%的受调查者不赞成上交所推出风险警示股新规,赞成者29.3%。

  “这种政策的出台并不是很合适。”经济学家华生对上交所的ST新规给出了直截了当的看法。他向《英才》记者表示,国际上也没有这样的惯例。此外,交易规则不能随意修改。所谓规则,就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如果轻易修改,尤其是基本交易规则,会影响到场内很多人的利益,使他们蒙受损失,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持相同的看法。他在近期的一次财经论坛上表示,改革的过程中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要考虑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市场对上交所的ST新规反应强烈,是因为这种规则使交易不公平。

  “退市规则是由交易所出台的,但这种规则不应该和上市公司上市时的规则相冲突,前后不对称的做法有欠妥当。”从规则建立的角度,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对《英才》记者也表示,新规有不妥之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毕竟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要保护投资者。但是此次ST新规的出台,使投资者还没有得到保护就已经身陷囹圄,难以翻身。

  对此,华生建议,因为ST新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考虑向监管部门反应和投诉。“如果在西方国家,投资者可能就会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撤销这样的规则”。

  整顿风暴

  风口浪尖上的上交所在一片质疑声中回应称,ST新规的制定从长远期看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使他们的投资价值取向转向优质股,离开垃圾股。

  但华生表示,出发点好,并不代表做法就一定合适。而银河期货首席宏观经济顾问付鹏则对《英才》记者表示,ST新规的出台,根本目的就是要让一些“僵尸”上市公司完成退市,以实现对鱼目混杂的资本市场进行整顿的目的,不给市场创造过分的投机氛围。不过,这样的规则的确会使很多中小投资者蒙受损失。

  财经评论员熊锦秋在其博客中撰文称,ST新规的出台,有利于抑制投资者投机心理滋长,培养价值投资理念,也必然使得一些投资者远离垃圾股。缺少了接棒者,垃圾股股价泡沫将自然瓦解。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6月底主板退市方案正式出台时,上交所在答记者问中曾明确表示,现有的ST和*ST公司股票以及今后的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同时,上交所还称,将对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实施交易限制措施。当时,很多投资者对此表述并不在意,ST股也没有因此出现大的波动。

  证监会网站的公告,在今年一季度末也已经对ST及*ST股票发出过警示。回顾监管层的态度,从去年10月开始,这种清理垃圾股的思路就一直在延续。

  那么,为何投资者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这源自于此前壳资源的重组没有被限制,因而使得ST及*ST股票‘炙手可热’。”华生说。

  付鹏分析认为,监管制度在公司重组以及退市后的重新上市方面,确实存在着不严格的管控,这是重组概念股一度盛行的原因。不过,当初股票市场处于以快速做大市场为目的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经济开始转型,资本市场发展重点就放到了做强、做精、做细上了。因此,监管制度从去年开始就发生了转变。僵尸企业、以及壳重组还有IPO发行环节方面的问题现在都面临整顿。毕竟只有股市的融资功能得以发挥后,才能继续做强它。

  刚化执行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尽管上交所出台了非对称涨跌幅的新规限制“垃圾股”,但是深交所没有推出相似的新规则。

  华生表示,同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各交易场所使用不同的基本规则,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深交所之所以没有跟进,很有可能是因为看到上交所的新规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而这也表明了新政并不周全。“对比香港市场,港交所并没有出台类似的限制规则。在公平的规则下,港股也没有乱炒垃圾股的风气。我们需要反思背后的原因,而不是一味地使用行政性措施,最终使市场走向畸形。”

  “监管层一直在强调,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生命。监管层自身的信息披露,更是需要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监管层自己的信息总是轻易变更,就会导致市场乱象丛生。”华生说,ST新规造成了如此大的分歧,证明它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应该立即停止。

  宋一欣也表示,如果证监会裁定上交所的ST新规违反《证券法》,此规则是可以被撤回的。

  不过,上交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风险警示板拟于明年开始正式实施。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ST新规的出台,表明了监管者整理市场的决心。虽然垃圾股该打,但不应一刀切。

  刘纪鹏进一步指出,退市过程中,对于退市标准的执行要果断。无论是净资产、营业收入、还是风险警示标准等,一旦到达警戒线,闸门就自动落下,垃圾公司被屏蔽出局,没有任何缓冲和回旋余地。要真正把退市制度有效贯彻,在执行上刚性化。

  文|本刊记者张延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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