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700亩耕地被征的“历史遗留问题”

  2011年底,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发生了一起村镇联合、绕开国土部门的征地行为。《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此次征地共涉及该镇3个行政村,其中仅霞角村委会下辖的乌洋福村3个小组就有701.772亩耕地被征用。而对于全镇被征土地面积,该镇党委书记林建合未给出具体数字。

  对于此次征地的原因,该镇党委委员、霞角村党支部书记杨影明告诉本刊记者:“这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面让征我们就征。”他说,他自己没见到此次征地的审批文件。

  “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征地批文

  2011年12月20日,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镇长姚秀强与该镇霞角村下辖的乌洋福村3个村小组长分别签订了《完善用地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征用了乌洋福村3个村小组包括耕地和鱼塘在内的701.772亩土地。

  《协议书》显示,此次征地是“为了妥善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并“经政府同意”。不过,究竟是什么历史遗留问题,被征用土地最终用途是什么,《协议书》未明确说明。

  据乌洋福村部分村民向本刊记者介绍,此次征地之前,他们并没有见过相关的征地文件,就连村委会和村小组也并未就此事组织召开过村民大会。“我们只是与镇政府签订了用地协议。”一位村民对本刊记者说。

  霞角村村委会主任杨铁城告诉本刊记者:“这次征地是政府(良井镇)跟他们自然村直接联系的,没有经过村委会,征地工作小组里也没有我们的人,所以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这一说法得到了村委会另一杨姓副主任的证实,该副主任还告诉本刊记者,究竟征地多少以及用作什么用途,他们并不完全清楚。

  而霞角村委会治保主任兼乌洋福村第三村小组组长杨金胜却不完全认同这一说法。

  他告诉本刊记者,2011年底征地时确实是镇政府同他以及乌洋福村另外两个村小组组长直接联系的,但村委会知道此事,只是在给村民做工作的时候,村委会没有参与而已。

  虽然霞角村委会与乌洋福村对于各自在征地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有不同的说法,但他们都确认,对于镇政府此次征地的依据并不清楚,“上面让征我们就征了”。杨金胜和杨铁城都向本刊记者表示,并未见过任何关于征地的文件。

  良井镇党委委员、霞角村党支部书记杨影明也告诉本刊记者,征地的审批文件他也未见到。

  该镇党委书记林建合则向本刊记者表示,此次征地“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市里还专门开了几次会,要求对现在的土地确权”。“只知道是为了解决麦科特科技工业园在我们这里的厂房用地权属问题,但细节并不知情”。对于征地文件,他说:“这个有,只是一时半会找不到了。”

  租赁土地却办了土地证

  所谓“历史遗留土地问题”、“麦科特科技工业园的土地权属问题”,究竟是指什么?

  据乌洋福村部分村民向本刊记者介绍,1992、1993年时,政府为了引进摩托车企业麦科特的工厂,出面协调由麦科特与乌洋福村民签订了租地合同,以每亩每年800元的价格从3个村小组租了上百亩土地。但究竟租了多少,村民表示由于已找不到当年的租地协议,不能给出具体数字。

  村民们还告诉本刊记者,签订协议时麦科特曾承诺土地租金会按照一定的百分比逐年增加,直至每亩每年1800元封顶。而事实上,直到去年年底被政府征用,他们所收到的租金依旧是每亩每年800元。

  对于20年前的以租代征问题,良井镇政府、惠阳区政府以及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向本刊记者做了部分介绍。

  杨影明和林建合向本刊记者介绍说,20年前相关法律不完善,用地行为比较混乱,当时的领导为了能够引进麦科特这一国有大型企业,做出了以租代征的决定。“现在有了明确规定不能再这样做,而且市里面也开了几次会要求解决,所以我们才按照上面的要求征地”。

  这一说法得到了惠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卢舜辉的证实。他告诉本刊记者,在当年这一项目“是由惠州市政府和惠阳市(县级市)政府共同牵头的”。对于当时的租地过程,他说时隔太久并不完全知情,而相关文件也极有可能因为历史原因而无处查询。

  麦科特科技工业园的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向本刊记者部分证实了上述说法。据该负责人介绍,工业园所用的土地大部分为租赁用地,其中大概有100亩属于政府划拨,基本上都办了土地证;而现有的厂房也部分办理了房产证。“这些权证都用于抵押,而且不止一次。”他说,由于重复抵押以及债务关系复杂,所以出现了很多不良资产。“许多债权人都拍卖过我们的物业,但因为大部分土地还是农民的,抵押的房产证和现有的厂房又对不上号,所以流拍了多次。”

  据他介绍,前几任负责人都因出了问题而被调换,因此很多交接并没有做完,所以他也只知道这些基本情况。“听说1998年市里拿出1.8个亿解决这个问题,但因为太复杂,没有彻底弄清楚。”他说,“可能还要到集团去,他们应该比较清楚。”

  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来姓主任则告诉本刊记者:“我们没有土地,土地都是政府的。”

  征地协议没有国土部门签字

  本刊记者发现,在良井镇政府与乌洋福村小组签订的《协议书》上,镇长姚秀强和乌洋福村3个村小组组长作为甲乙双方代表的签名盖章。霞角村委会主任杨铁城作为村委会代表也做了签名盖章,但是在国土所代表一栏内并没有人签字确认。

  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土所没有签字确认,这样的协议书是否有效?镇一级政府有征地的权力吗?

  据惠州市惠阳区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征地协议是否有效,不只取决于《协议书》本身,还取决于征地行为是否经过上级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果批准则为有效,未经批准就属于擅自征用,是违法行为。”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凡是征地,都应该有相关的征地文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此可见,良井镇政府与村民签订的《协议书》应属无效协议,其行为已经违法。

  本刊记者还了解到,镇上发生如此面积不少的征地行为,作为监管部门的镇国土所竟毫不知情。该镇国土所所长周某和副所长陈某告诉本刊记者,“没有报经我们这里备案,不知道有这件事情”。而这似乎也解释了为何在《协议书》上没有国土所的签字确认。

  对于发生在20年前的以租代征行为,两位所长都明确表示不知情。他们告诉本刊记者,如果想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到惠阳区国土局,“档案资料不在我们这里,都在区国土局”。

  对于这一问题,惠阳区国土局局长郭玉明告诉本刊记者:“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是市里面统一安排解决的。”而该局办公室杨主任则说,当年的用地批文都在档案室,事隔久远,需要时间查找。

  过后不久,杨主任联系本刊记者告知,由于办公室搬迁,档案资料可能遗失。但他表示,当年确实有过用地批文。他坚称这些土地在20年前就被征用,现在再给农民发钱,“是企业觉得当年的征地标准太低,所以现在给农民一些补偿,不是征地款”。

  《望东方周刊》记者王智亮|广东惠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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