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民医保的五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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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1-08 14:21
国务院日前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不断缩小,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均预期寿命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岁。
“十一五”时期,特别是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后,中国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让人瞩目的数据很多,比如,201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4.83岁;比如,截至2010年底,城乡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6亿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52.2%下降到35.3%……
成绩有目共睹,而我们也应认识到,目前全民医保虽然实现了广覆盖,但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必须注意的一个判断是,卫生事业在“十二五”后几年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带来的多重健康问题挑战,医改进入攻坚阶段,任务更艰巨。
要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政策目标,需通过全民医保制度来完成。
理论而言,政府推动全民医保,在基本制度架构上有三种选择:一是强制储蓄制度;二是公费医疗模式;三是强制性医疗保险。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第三种,也就是社会医疗保险,让民众个人、工作单位和政府分摊保费,共同承担参保者的医药费用。这一医保模式决定了政府的任务是为全民医保筹资、补需方,同时为形成竞争性的医疗服务格局创造政策和制度环境。
因此,在“十二五”的后几年,我们应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实现可持续的补偿水平。无论是政府补贴参保民众,还是直接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前提是要有相应财力做保障。中国目前主要是通过财政划拨的方式来为全民医保筹资。而财政的钱主要来自税收,它依赖经济持续增长。当政府税收减少时,医保的筹资机制就可能发生困难,补偿水平难以提高和持续。
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同时,明确政府医保的范围,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对于城乡居民的个体化、多元化和多层次医疗需求,则由工作单位和个人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
其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大力发展民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多元化。当前,我国的医疗市场还由公立医院占主导,民营医疗机构还不够强大,这对医疗市场的竞争是不利的,也会削弱医保部门的选择和监督权,须加快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步伐。
第三,改革医保经办机制,鼓励商保经办医保,逐步形成管办分开的、竞争性的医保经办机制。在商保承办大病保险后,为充分发挥商保的控费优势,也需要把基本医保经办职能通过竞争方式交给商保。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商保公司的积极性,使其致力于提高效率、更好地管理医院和社保资金。如果只许商保负责大病保险却禁止其经办基本医保,很容易加剧基本医保经办者和医患双方的道德风险,恶化过度医疗现象,导致医疗资源和医保资金的严重浪费。
第四,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须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法人化,全面探索理事会制度,让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医务人员代表和公众代表进入理事会及监事会。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出资人制度,在必要情况下组建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机构,扮演出资人角色;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积极性。
第五,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对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购买对象设定同一标准,以提高供给效率,保障供给水平。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全民医保任务艰巨,但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让人民不为看病而发愁,不仅关乎个人的生活幸福,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大力推行,不得懈怠。
本刊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