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当心婚介诈骗

  今年3月,年近半百的李女士来到北京市东直门附近的一家婚姻介绍所,当她把自己的征婚要求一说,介绍所工作人员姚某等立即推荐了一位58岁的聂先生。根据姚某等人的介绍,聂先生是一位做红木家具生意的老总,人品不错,经济条件也很好。听了介绍,李女士当即答应见面。等见过第一面之后,姚某等人提出,与聂先生这个“层次”的会员见面需要单独交费,为此向李女士收取了4000元。仅隔一天,姚某等又给李女士打电话说:“聂先生对您感觉不错,还答应说如果你们两位能成,愿意将自己的一套住房过户到您名下。”同时,姚某等人提出,李女士如果再交6000元就可以与聂先生单独见面。为此,李女士又交了6000元。之后,李女士与聂先生“感情”发展速度很快,两人见过几次面后就已经谈婚论嫁。当时,聂先生称要到广西出差,两人约好等他回来就结婚。第二天,李女士便在姚某等人的催促下,又交纳了“成功费”6000元。后来,等不到聂先生回来的李女士发现,这个所谓的红木家具老总的身份背景都是假的,只不过是婚姻介绍所一名工作人员的前夫;而且他们还曾经用相同的手段诈骗了54岁的赵女士6000元。

  目前针对老年人的婚介诈骗并不少见。据此前某婚介诈骗嫌疑人的说法:“之所以选择这个年龄段的女性征婚者,是因为她们的社会交往面较小,而对婚姻的渴望却比较强,更容易上当受骗。”

  实际诈骗过程中,婚介公司会选择一些条件优越,又恰好符合征婚者要求的人与征婚者见面,而事实上,这些见面的人都是诈骗团伙成员。例如此类案件的一名嫌疑人刘某,其作案时自身条件完全靠虚构。如果征婚者提出希望找个国家工作人员,刘某便称自己“是部队一个文职的师级干部”;如果征婚者提出希望找个外国人,刘某便称自己“是澳大利亚籍的华人”。

  检察官说,有房有车、国家工作人员、公司老总、丧偶或离异、孩子归前任配偶或已出国等,都是犯罪分子的常用身份;而且,在与征婚者成功接触后,婚介公司介绍的征婚对象往往不主动与征婚者见面;等钱骗到手,这些征婚对象就会以在外地出差或工作较忙等理由拒绝再次见面。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提示,“找熟人做婚托,先讲身份再见面,感觉不错、收费不断”是婚介所诈骗的主要手段。中老年人在征婚时,首先要注意选择正规的婚姻介绍公司,可以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信息等进行查验。其次,对于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征婚对象,要注意保留与其联系的通信记录,并可以要求到征婚对象的工作单位或住处进行查看,以便审查他们的真实身份。

  此外,老年人在征婚时,常常忽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或者不签订,或者没有详细约定服务内容,都给犯罪分子变换名目收钱提供了便利。因此,老年人征婚时一定要与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详细约定服务的内容和交费的条件、形式,如征婚对象的条件、见面的方式、提供服务的人员和期限、需要交费的名目和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同时,每次交纳钱款时需保留银行转账单及收据等凭证。

  摘自中国老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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