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欲破社会资本办医“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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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6-17 13:07
社会资本办医,近年来被视为深化医改的“活水”。 这意味着在医改过程中,政府将投入更多精力到公共卫生、疾病预防等领域,而一般医疗则交由社会资本承担以提升效率。
按照“十二五”规划,中国将从政策层面把社会资本办医的障碍减到最小,形成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外推力。国务院“十二五”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在2015年实现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占总量20%左右的目标。
此目标之下,发达城市成为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突破的先锋。2013年3月15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从金融、土地、医保、设置审批等层面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
拥有2300万常住人口、优质医疗资源富集的上海市,社会资本办医并非从零起步。但是,在社会医疗需求骤增的背景下,上海社会资本办医仍显得规模小、比重低,如果社会资本办医没有实质性进展,内在矛盾将无法化解。
上海的一纸通知背后究竟蕴藏了哪些构想?社会资本办医在上海已进入何种阶段,又将如何通过落地的措施,打破“玻璃门”,化解社会资本进入的瓶颈?本刊记者近日独家对话上海市卫生与计划委员会主任徐建光。
高端医疗服务需求不能靠公立医院来满足
《瞭望东方周刊》:上海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契机是什么?
徐建光:上海作为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来自国内外人士的高层次、高端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占有上海医疗服务体系主要组成部分的公立医院,主要是提供居民基本医疗服务。这一部分高端医疗服务需求不能靠公立医院来满足,这时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就成了重要手段。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在规范机构准入、改善执业环境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消除影响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障碍。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经过努力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也遇到一些客观问题,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空间有限、社会医疗机构医保、税收、价格等外围政策和环境需要完善,以及社会医疗机构自身管理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营造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瞭望东方周刊》:上海的社会资本办医很是热闹,但难免出现“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情况,眼下上海社会资本办医的现实状况如何?
徐建光:近三年来,全市卫生部门审批社会医疗机构超过300家,仅市卫计委就批准设置了35家社会医疗机构。
其中包括6家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1家台湾独资机构。上海医谷医业医院(2000张床)、国际医学中心(500张床)、嘉会国际医院(500张床)、伊丽莎白国际妇产医院(400张床)、质子重离子医院(220张床)、德济医院(200张床)、虹桥园区医技中心、禾新医院(100张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订后的国内第一家台湾独资医疗机构)等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技术的社会医疗机构成功落户上海。
总体而言,目前我市社会医疗机构表现为数量较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总体不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效的竞争态势,亦难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这种情形是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与区域内医疗资源布局、相关政策环境、自身管理运行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的。
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支持社会医疗机构发展
《瞭望东方周刊》: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面临的困境集中体现在哪里?
徐建光:长期以来,上海医疗资源配置在国内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也相对比较完善,补充扩增医疗资源的空间不大。这样一种历史性的较高资源配置水平和较完善布局结构,客观上使得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空间相对有限。
社会医疗机构发展所需要的筹资补偿来源尚不健全,例如商业医保尚需加快发展力度。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还不够优惠,如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率、税种等同于企业,负担较重。其他如金融、土地等政策也需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和落地。对于投资回收期比较长的医疗行业来说,运行成本高昂使得投资者踌躇不前。同时,由于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身份和企业身份悬殊,社会医疗机构在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科研平台、学科综合支撑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差距,难以形成稳定的人才队伍体系和持续的学科发展能力。
个别社会医疗机构,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社会医疗机构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和医疗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也为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很大影响。社会医疗机构自身的社会形象有待改善。
《瞭望东方周刊》:在城市规划中,政府通常是从公立医院吸纳对应比例患者的角度去考虑,几乎不会把社会资本的需求考虑在内。如果社会资本想进入一个城市的优质地段,往往因为拿地成本过高而无法进一步发展。
徐建光:目前在土地政策方面,我们会将社会医疗机构用地需求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其次是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薄弱的基本医疗服务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或协议出让等土地使用政策。三是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有偿方式用地,符合上海相关政策的,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资金也是社会办医的重要制约因素。在金融政策方面,会支持社会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而且社会资本举办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贷款新建或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可向相应财政部门申请政府贴息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利用其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申请抵押贷款。
扩大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瞭望东方周刊》:在公立医院“一家独大”的局面下,如何规划社会资本办医。在符合规划需要建立新的医疗机构时,如果公立和社会资本都能做,会否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来运作?
徐建光:优先社会医疗机构发展,已经明确了重点领域和区域,鼓励社会资本在相关区域内举办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先进管理为特征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
同时,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开设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疗机构要逐步缩小特需床位规模,有条件的要实施剥离,以人员、品牌、技术等形式,在相关区域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办医。
同时,我们也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区域、有床位增量额度的区域以及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人口导入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
《瞭望东方周刊》:上海市将如何继续完善措施支撑社会办医的发展,有何具体措施?
徐建光:在医保政策方面,逐步扩大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投资主体性质、经营性质不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条件。社会医疗机构凡经卫生部门审定符合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的老年医疗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的专科医疗机构给予支持,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还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合作,拓展社会医疗机构的保险筹资渠道。并且加强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逐步实现商业医疗保险的实时结算。设置审批方面,相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前置或附加条件,不得设置地区壁垒和部门壁垒。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静|上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