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的费用

  通过禁止迎送仪式,拒收礼品,约束工作人员等方面,可以看出曾国藩是一个清官,为官场带来一阵新风。但是人们在历数清代著名清官时,很少有人会提到曾国藩,因为除此之外,曾国藩做官,还有另外一面,就是与其他官员同流合污的一面。

  曾国藩并非所有作为都如此光明正大,无可挑剔。有一些举动,很有“潜规则”之嫌。

  第一项是吃喝应酬。在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刚刚就任总督时,他曾经拒绝“公款吃喝”,不久以后,他发现这种要求实在难以贯彻,所以后来也就越随波逐流了。

  第二项是冰敬炭敬程仪之类的“灰色支出”。

  地方官的一项固定支出,就是给京官送冰敬炭敬。曾国藩做京官多年,深知每年冬天那笔炭敬对京官们来说意义何等重大。曾国藩所送的对象,主要是湖南籍的京官。这笔钱,每年至少三千两。

  除了炭敬,另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是程仪。也就是给出差路过本地的中央官员送的路费。

  同治九年,曾国藩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仙屏(许振)差旋,若过保定,余当送程仪百金。是星使过境,有交谊者酬赠之常例。”也就是说,清代官场上,皇帝派出的钦差路过辖地,与之相识的大吏在迎送宴请之外,通常还会送给他一百两左右的程仪。他准备用这个标准来对待许振。

  除了“炭敬”、“程仪”这些官场上经常发生的支出,还有一项不常发生的支出,叫“别敬”。这在地方官进京办事时才会发生。所谓“别敬”,就是地方官离开北京时送给京官的分手礼。

  除去人情往来,官场上的“潜规则”更需要大笔银子。

  同治七年,捻军被消灭,天下大致平定,太平天国战争军费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

  报销就要不可避免地遇到“部费”问题。

  按照清代财务制度,曾国藩需要先将这些年来的军费开支逐项进行统计,编成清册,送交户部。户部要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检查有无“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则要退回重报。审查合格,才呈报皇帝予以报销。

  因此,报销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态度。如果户部高抬贵手,什么不合规定的费用都能报销;如果他们鸡蛋里找骨头,再光明正大的支出也过不了审计关。那么,户部的态度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视“部费”多少而定。

  “部费”主要落在具体经办的“书吏”也就是办事员的腰包。

  不过他们的胃口实在是太大了。曾国藩托李鸿章打听一下户部打算要多少部费,李鸿章回信说:

  报销一节??托人探询,则部吏所欲甚奢。虽一厘三毫无可再减。??皖苏两局前后数年用饷约三千万,则须银近四十万。如何筹措,亦殊不值细绎。??若辈欲壑,真难厌也。

  也就是说,李鸿章托人去找户部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要一厘三毫的回扣,也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曾国藩需要报销的军费总额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一听,也吓了一跳。四十万之巨,无论如何是不能答应的。怎么办呢?只有继续公关。曾国藩命江宁(南京)布政使李宗羲托人,李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做了大量工作,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作了极大让步。

  恰好在这时,中枢的批复到了。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皇帝(实际是太后)同意他们免于报销,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

  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按理说,皇帝发了话,这八万两就可以省下了。不过,曾国藩却说,这说好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因为阎王好见小鬼难搪,毕竟以后他还需要和户部打交道。

  张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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