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题中之义

  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各类规划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共72部,分别规定了各类规划共113种,这些规划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种类繁多,实际操作中协调起来也非常困难,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技术成本,造成规划的时效性降低

  规划于城市而言,是大脑,是脑神经中枢。成功的城市规划,犹如一个运作有力的指挥部,能让城市在正确的轨道上有条不紊前行。反之,一个偏颇或者不切实际、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城市规划,就像一个没能及时更新的导航仪,会向城镇化的列车提供不准确的引导信息,甚至开往一个错误的发展方向,后果难以预料。

  由于规划对城市发展的龙头作用,所以当城市发展出现各种乱象时,规划也遭到众多非议和批判。

  我们需要明确:规划的科学性要建立在对我国城市发展阶段的正确把握和判断上。

  从总体发展来看,我国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是我们的城镇化与机动化、工业化、现代化同时叠加,其复杂性几无现成的模式可参考。

  如何把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与我国当下的实际结合起来,是摆在规划研究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我们的规划既要满足每年1000多万进城人口的城镇化,又要满足已在城市生活多年的4.5亿城市居民的现代化。过高标准的规划无形中会抬高农民进城的门槛,过低标准的规划则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现代化需求,均不能适应甚至可能背离我国城市发展的要求。

  从个体发展来看,我国有661个城市和19881个小城镇,其中既有人口超过千万的超大城市,又有人口不足千的小城镇。

  从区域看,城镇化水平差距较大:东部的一些小城镇,无论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还是经济实力方面,甚至比中西部的县城和地级市高出不少。

  正是由于我们的城市发展存在区域差别,且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所以在城市规划标准、规划指标设计上,不能一刀切,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从发展方式来看,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高速发展,但不足之处是,这种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廉价的劳动力、土地、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以做大增量为主的发展模式,存在着大量的以工业园区、开发区、项目建设为重点的粗放型规划。

  随着我国劳动力、土地、环境成本的升高,低成本增长的红利逐渐消失,需要转变为以优化存量为主的发展模式。这就要求精细化规划,需要调整规划的思路、方法和技术,以适应这种转变。

  规划要转向中心城区的改造,提高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效率;要更多考虑到城市中生活的人的实际需要。城市不等于建筑,城市等于居民。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经济发展服务,更要为城市社会、文化、生态等服务。

  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转变还残存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规划思维方式。

  由于我国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时间较长,导致有些规划沦为按计划分配指标或目标的工具,如土地、项目、资金等指标,发展速度、GDP总量等目标。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要逐步改变规划由政府主导,改变自上而下的规划思维方式,改变按计划分配为主的规划方法,改变将规划作为一种向上级争取资源的手段,转向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

  其中首要的,在于改变“长官意识”,发挥规划师的主观能动性。

  在现实中,规划师的话语权较弱,容易受决策者左右或影响,导致有些规划只唯上不唯实,忽视了经济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沦为领导决策的工具,如许多地方领导提出的生态城、新城新区等都有相关机构提供了规划服务。同时,务必杜绝规划的随意性,杜绝一届政府一套规划的乱象。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坚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原则。

  据有关统计,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各类规划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共72部,分别规定了各类规划共113种,这些规划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种类繁多,实际操作中协调起来也非常困难,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技术成本,造成规划的时效性降低。

  唯有结合不同城市具体的情况和特点,科学判断城市发展的趋势,遵循城市规划基本原则,切实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持续性,才能将城市发展的美妙蓝图变为现实场景。这,才是城市规划的题中之义。

  本刊评论员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