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停一冲”下了一剂猛药

  • 来源:民生周刊
  • 关键字:猛药,资金清算,绩效
  • 发布时间:2013-11-06 14:05

  宁可最大幅度压缩城市运行和生产活动,放弃一时的GDP增长,也要最大限度遏制环境恶化势头,切实保障居民健康。

  中央财政日前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晋鲁蒙六省区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通过“以奖代补”突出绩效导向作用。另据报道,北京市通过《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当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将实行“停产”、“停工”、“停放”、“停烧”、“停车”、“停课”和“一冲”(道路保洁)等应急措施。

  50亿元相当于一个“药引子”,可望带动地方、企业、社会资本等多方资金进入和中央财政的持续投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掀起声势浩大的“治污风暴”。“以奖代补”突出了对大气治污工作的奖励因素,但奖励不能是单方面的激励,而应当与惩罚、约束紧密相连,形成合理的奖惩机制。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汽车行业等是大气治污的责任主体,而地方政府和环保、交通、住建、等职能部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对上述责任主体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行统一监管。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气治污工作成效进行考核,主要就是考核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治污监管责任的情况。

  为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管”,需要制定具体详尽、操作性强的条款,明确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追究,直至对触犯刑律者课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这样才能加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压力,并通过他们将压力传导到工业企业、建筑企业等大气治污责任主体,令治污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把各自承受的重负和压力,转化成为积极参与治污的责任的动力。

  如果说,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依法对环境监管违规违法、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追究,直至对有关人员处以刑事制裁,是为大气治污开出的一剂“猛药”,那么像北京市这样,在空气污染红色预警下实行“六停一冲”则是涉及范围更广、干预力度更猛的一剂“猛药”。实行“六停一冲”同样需要强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需要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不难设想,如果实行“六停一冲”,必将对整个城市运行和生产生活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按照传统的认识,如此巨大的代价是一个城市难以承受的,非到万不得已,绝不能采取此类堪比“戒严”的非常措施。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重污染天气已经成为城市运行的严重障碍,并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命健康构成重大威胁,如果不能消除这一威胁,其他一切都将失去意义。实行“六停一冲”,表明我们再次确立了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宁可最大幅度压缩城市运行和生产活动,放弃一时的GDP增长,也要最大限度遏制环境恶化势头,切实保障居民健康。

  以“猛药”猛治大气污染,应当成为转变传统的发展观、政绩观、环境观,推动城市管理和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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