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反腐从公务接待开刀
- 来源:中国报道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反腐,公务,节约,腐败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4-01-14 14:00
从八项规定出台,到治理豪华办公楼现象、公款送礼现象、严打会员卡腐败、会议腐败等,中央新领导层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措施,正凸显出从粗到细、从明处到隐蔽的纵深化特征。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是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后,中央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制度成果。
《规定》明确了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项“治本”之策,特别是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需公开公务接待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力求从全方位、立体化来遏制“舌尖上的公务消费”。
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写入《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后,中央反腐败、反奢侈浪费的系列制度措施,出台密度之大,持续被舆论关注。而观察这些制度规定,从八项规定出台,到治理豪华办公楼现象、公款送礼现象、严打会员卡腐败、会议腐败等,中央新领导层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措施,正凸显出从粗到细、从明处到隐蔽的纵深化特征。
超规格公务接待就是腐败
接待应酬频繁、“三公消费”泛滥,公款吃喝的奢侈浪费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而所谓的官场接待“应酬”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政府接待工作,且不少官员也深以为苦。因此,中央再次印发了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特别是《规定》中很明确、具体地提到包括“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事项,目的就是要狠刹超规格公务接待的歪风,清除公务弊端。
超规格公务接待是一种腐败行为。超过一定度的公务接待是以政府支出满足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属于公款奢侈性消费,是一种腐败行为,这种腐败增加了政府的运作成本。而政府公务接待支出的逐年上升必将相应减少公共工程、教育和卫生等一些福利方面的支出比例,影响了公共支出对社会规划的合理分配,这只会扩大既定富人的利益,也剥夺了低收入群体平等获得一些公共物品的权利。
超规格公务接待也是一种贿赂行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5条中关于“贿赂本国公职人员”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一、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不正当好处,以使该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二、公职人员为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实体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以作为其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不正当好处”包括财产性好处和非财产性好处,亦即凡是能满足人的物质或精神需要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物质或者非物质、财产或非财产性好处,均应视为贿赂内容。
我国已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在制度规定上也应与国际接轨。笔者认为,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就其本质而言属于“贿赂”,“贿赂”就是一种主动“腐败”行为,应该是治理腐败的重点打击对象。
精细化反腐织密权力之“笼”
其实,早在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布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是此前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笔者认为,新颁布的《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吃住行游”,条款甚至细致到菜品种类和陪餐人数,以精细化规定严防吃喝腐败风,其主要有三个特点:
新规定有了实施的社会大环境。党的十八以来,重点是打击为主,“苍蝇”“老虎”一起打,以惩治来带动预防、教育和监督,从而出现了廉政建设新局面,中央颁布的各项廉政制度得到了很好实施,显示了廉政制度的绩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是消除特权管好公权的有效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是中央八项规定的继续,是系统化廉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新规定有了更具体要求,容易操作。《规定》做到了全方位覆盖,细化到了“吃住行游”的方方面面,不仅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还大幅增加了关于公务接待活动透明化和强化监督问责的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接待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方面强化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
新规定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的制度。我们既要借鉴廉洁国家好的廉政制度,也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自己的廉政制度。如果总是抄袭别国的廉政制度,而没有自己特色的廉政制度,廉政建设从来不会有成功。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如何在讲“关系”的国度里制定和实施公务接待制度,是一个难题。2013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没有绝对杜绝国内公务接待,而是要合理,降低标准。等时机成熟了,条件许可了,我们可以实行相当于廉洁国家的公务接待制度。
可以说,新出台的《规定》以细致的规定,划出了一道道清晰可见的“红线”,极大地压缩了基层执行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避免政策落实下去“变味儿”,也将最大限度压缩公务接待奢靡浪费的空间。
田湘波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责编: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