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再扩容

  • 来源:中国报道
  • 关键字:营改增,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税制
  • 发布时间:2014-01-14 14:14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认为,“营改增”一旦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将倒逼财政体制改革,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怎么改,是摆在财税部门面前的大题目。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将从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成为继8月1日“营改增”在前期“1+7”个行业试点扩至全国后的又一次扩围。

  “营改增的目的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交通运输业恰是这一轮结构调整中的一个支撑性产业,任何产业都需要投入交通运输成本,交通运输业实现抵扣有利于降低整个宏观税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行业均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与第二产业的关联度较高,两个行业的改革将影响整个经济全局。

  但与此同时,物流行业税负增加、虚开发票现象升温、央地财税分配三大隐忧日益凸显,加剧了税制转换“阵痛”,亦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增六减”

  作为现行税制结构中最主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几乎涉及大部分行业。而生活中,由于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导致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相互之间不能抵消,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营改增”的目的就是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转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

  但从前期试点行业看,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营业税税负呈“一增六减”状态,即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有所上升,其他应税服务整体税负呈下降态势。

  河北省国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8—10月份,河北省交通运输业的整体税负分别为4.39%、3.89%和3.90%,平均税负为3.99%,较营业税3%的税负有所上升,但总体呈下降趋势;而部分现代服务业这三个月的整体税负分别为4.28%、2.42%和3.67%,平均税负为3.33%,较营业税5%的税负有所下降。

  同样的,由于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原来营业税税率均为3%,“营改增”之后虽然部分税费可以抵扣,但这两个行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较小,部分企业的税负短期内可能会有所增加。江苏无锡一家速运公司负责人说,公司2012年的邮政业收入为1.87亿元,根据现行增值税管理办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仅为440万元,以《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的11%税率为准,公司2012年的增值税负担率为8.21%,较2012年营业税实际负担率增加5.72个百分点。

  对此,有专家表示,“营改增”已产生整体减税效果,但同时一些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其原因在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缺失,导致企业无法实现“环环抵扣”。因此,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为市场平等竞争创造条件,这就要求增值税的税基尽可能宽广,也就是尽快扩围“营改增”的试点区域及行业。不过,服务业中劳动力成本抵扣、物流企业涉及的过路过桥费抵扣以及对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征收增值税都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难题。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白景明表示,“大头儿”还在后面,不动产转让、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的改革将会更加复杂。

  那么,在增值税链条尚难完全打通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避免一些行业税负的不降反增?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滕祥志表示,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作为过渡性政策,弥补目前产生的漏洞,如过桥过路费,可以发一个税收规范性文件,拿普通发票当增值税发票抵扣,但也要谨防因个别环节考虑不周全产生税制漏洞,从而出现大量偷税漏税现象。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就曾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在前期试点中,一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少数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时有发生。这正是由于改革不到位造成的,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

  “营改增”倒逼财税改革

  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而增值税则是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分配,“营改增”后,地方面临丧失收入大头的威胁。因此,在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决定出台的同时,中央地方财税分配隐忧再次浮现。不少专家表示,“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其必将倒逼整个财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称,目前“营改增”改变的是财权,没有动摇地方财力,这是为了推动改革并支持地方财政收入,试点地区“营改增”的收入100%返还地方。但长久看增值税不可能保持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迟早要拿出一个稳定的、长期性的办法。

  “以2012年营业税为基数看,营业税不到16000亿元。如果全部改为增值税,按照25%的比例算,地方能得4000亿元,比之前缴纳营业税还差12000亿元。”高培勇认为,应该把消费税改为地方税。“2012年消费税收了9000多亿元,如果划归地方,那地方就只差2000亿至3000亿元的税收收入。”

  高培勇还表示,应该把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由此和地方利益挂钩,地方对税收的征管也会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持有相似看法,其建议将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加上车辆购置税一并划给地方,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则认为,在短期内,尚看不出哪些税种能够成为合适的地方主体税种,那么只有通过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来保障地方财力。但是,贸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也会带来不小的问题。

  因此,有专家表示,建立“营改增”推进的长效机制在当下显得更为迫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税制、稳定税负”,“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表示,“营改增”一旦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将倒逼财政体制改革,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怎么改,是摆在财税部门面前的大题目。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中包括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

  本刊记者 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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