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低估的企业“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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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22 10:12
2006年,美国投资银行McCLEAN出具了一份为美国联邦政府提供IT、网络服务公司的市场并购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在这些并购案例中,有形资产仅占少于12%的并购价格,无形资产占21%,商誉则占了61%。
这份报告的结果反映了一个趋势:由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财产”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相应的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也在日趋增加。无形资产相当于企业竞争力当中的“软实力”。正如约瑟夫.奈所言,“在信息时代,软实力正变得比以往更为突出。”
当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由工业时代的“硬实力”转变为信息时代的“软实力”比拼时,无疑,构成企业生产要素的“互联网资产”部分不可忽视。但目前的现状是,“互联网资产”的价值却没有像传统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那样被真实体现。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只是在最近十年间频繁发生的事情,相应的资产评估体系,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并不完善。现有的评估体系擅长对单项资产的评估,涉及到对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依然具有很高的难度。而对应到“互联网资产”评估,更是处于被忽略地带。
尤其是在互联网得到广泛应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领域,因为摆脱了机器设备、厂房和库存的束缚,这类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如果不能对这类企业的“互联网资产”进行准确评估,企业的价值就会被低估,对企业的融资、兼并、上市甚至跨国并购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在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中,曾经上演了一轮企业兼并热潮。在这轮热潮中,很多互联网公司、软件公司的估值要么被高估,要么被低估。如今,相似的历史情形似乎又一次在上演:在此番经济危机中,企业的并购、重组、融资变得前所未有的频繁。同时,尽管经济危机阻挡了企业的上市之路,但一旦经济形势好转,中国企业的上市热潮还将上演。
因此,探讨对企业的“互联网资产”评估体系,既有现实意义也有长远意义。
评估难点
按照中国万网对企业“互联网资产”的分类,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所有的网络硬件设施,如服务器、电脑,以及软件系统,都应当归类为有形资产部分,可以按照传统资产评估体系的原则,进行折旧、成本核算等评估,并不存在任何障碍。
对企业的“互联网资产”进行评估的难点,集中在如何评估其“无形”的部分。也就是构成企业“互联网资产”的后两大部分,即“虚拟资产”以及“E-Branding”。虚拟资产指的是网站内容、网站域名、网站用户、用户排名、访问量、搜索引擎收录等部分,E-Branding包括网络品牌形象、网络客户价值、网站行业地位、网络潜在价值等部分。
德勤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估价咨询服务总监曾荣新告诉《互联网周刊》,通常意义上的企业无形资产估值方法有收入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按照现有资产评估体系,“互联网资产”的无形部分一般作为无形资产中“商标商誉”的一部分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方法以成本倍数或资本化的方式为主。
例如,2008年雅虎以1.6亿美元并购了网络视频平台Maven。在这桩并购案中,无形资产占据了45%的资产,商誉占据了60%的资产比例。同年,美国著名旅游网站Expedia收购了欧洲公司Venere,无形资产占据33%,商誉占据69%。
按照会计学的解释,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其价值量的大小是通过企业的收益水平来体现的,而它又属于集合性、附着性强的一种无形资产,只能采取整体的方法进行计算,而不能像其他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那样单项进行计算。
然而,将企业“互联网资产”笼统的纳入“商誉”部分,是否能客观反映企业的“互联网资产”的实际价值?例如,对于企业“互联网资产”当中的“域名”部分与“互联网销售网络”部分,将之笼统归纳为“商誉”部分资产,按照收入水平来评估,是否合理?这两者的资产评估方法是否能一致呢?
对“域名资产”用“商誉资产”所适用的“收入法”来评估是合理的。例如, 海尔花费在域名购买和续费上面的费用不过数万,可是这个域名在互联网上给海尔带来的营收和品牌影响力是难以衡量的。因此,域名资产用“商誉”所适用的“收入法”来衡量更为合理一些。
但是,在互联网上构建“销售网络”资产,是可以计算出其成本的,却很难具体衡量这个“销售网络”所能带来的收益。因此,用商誉的“收入法”来评估“销售网络”资产,是不太合适的,可能更适用于“成本法”。
以上的案例表明:由于互联网具备以前所不适用的新特性,并且“互联网资产”的构成是多元化的, 因此,尽管现在的资产评估界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已经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方法论,并且这套方法论对于“互联网资产”的评估具备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企业“互联网资产”的真实价值。
会计界的新命题
因此,随着“互联网资产”在企业生产要素中比重的日益增大,传统的企业资产评估体系将不再适用,建立全新的“互联网资产”评估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万网在其提出的“企业互联网资产优化与保护计划”中认为,“互联网资产”应当被列为重要的资产项目,同时设定专门的评估体系对“互联网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域名价值、网站价值、软件价值、网络客户价值、网络品牌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构这个专门的“互联网资产评估体系”。目前来看,这只是一个全新的命题,需要引起各方的关注和探讨,包括会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法律法规部门以及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根据国际上的会计准则,在核算网络资产成本的时候,要求会计部门必须将网络资产与企业的其他经营活动区分开来,甚至在一个网站的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成本,开发阶段网站的内容成本和结构成本,也要进行严格区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核算出网络资产的全部成本。这个“严格区分”的原则显然在构建“互联网资产”评估体系时是适用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洪卫认为,单独的“互联网资产”评估体系的构建,将会是非常有难度的新命题,至少不是单独的会计部门所能完成的事情,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协作与联盟机制。比如,今后当企业发生资产评估时候,可能要邀请类似中国万网这样的负责域名建站互联网应用服务的机构来提供依据,确认成本。然而,他也表示,他会非常支持这个新命题。
相信,随着“互联网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比重的日益加大,以及我国产业结构越来越多的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服务产业的转型升级,这将成为不得不正视的命题。这个命题将在会计界的相关实践和探索中,得到妥善的解决。
企业“互联网资产”的“无形部分”评估方法:
收入法:无形资产的价值等于其所能创造未来预期收益的价值;
市场法:通过分析市场上交易的同类资产的价格得出该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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