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圩:清单之外收费企业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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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5 07:55
从一份份“权力清单”的公布,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少,一年来,简政放权不断向纵深推进。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今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要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并对未报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逐步减少项目数量;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也有权拒绝,甚至可以举报和投诉。”工信部部长苗圩在解读该通知时强调。
专家表示,此举将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违规收费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是搭建现代财政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有助于“清费立税”、“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
行政事业收费泛滥困扰诸多行业发展
事实上,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泛滥给国内不少行业的发展都带来困扰。
以煤炭行业为例,该行业饱受收费名目繁多、税“费”化严重等问题的困扰,但一直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曾多次发文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然而效果不佳。
2013年,由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领导的课题《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除21个税种外,还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价款、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生态补偿基金、造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各种协会会费等各种规费。上述88项行政收费项目中,资源环境类25种,经济建设类4种,行业管理类6种,市场行为类6种,企业发展类2种,社会功能类10种,交通运输类35种。这些收费项目中,有不少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巧立名目设置的收费项目。
据悉,除税收以外,政府收费占煤炭企业净利润达43%,而煤炭流通阶段的成本也远远超过开采生产成本。对此,岳福斌曾呼吁,要对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全面清查,分类解决。必须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严格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做到令行禁止。
而作为产业链较长的房地产行业也深受行政乱收费的危害。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就痛陈道:“审批延伸到政府规费,每个城市也都不一样,收费最少的37种,多的157种。说句不好听的,乱收费太多。”
据业内人士统计,各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还要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蓝图审查费、规划设计费、人防费、工程造价咨询审核费、室内空气检测费、劳务咨询费、职工培训费、安全施工措施费、散装水泥推广费、预售许可证服务费、房屋面积界定费、房价审查服务费、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电力委托费等50余项收费。这些收费涉及规划、市政、环保、绿化、城管、消防、人防、地震、气象、教育、文物、水利、安监等20余个部门,平均约占房价的11%。
据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介绍,前述50余种行政收费项目中的“蓝图审查费”,其实就是开发商将涉及图纸拿到相关部门去做审核时所需缴纳的费用。“这个审核就是看一看而已,可就是这个看一看,就要收开发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还根据“需要”和“可能”,巧立名目,乱用行政公权,向房企征收了许多不该收的各种“税费”。王超斌透露,大多房地产项目都会在入成本估算中罗列的 “不可预见费”,其实“就是没有明确的名目,不知道为什么要收的费。”
此外,这些行政性收费并不是公开征收的,比如招标评审、开发审批性质的费用的征收办法,通过公开途径很难查到。有业内消息人士爆料称,如果发展商与政府“关系较好”,不少费用是可以减免的。
除了煤炭、房地产行业外,包括制造业乃至服务业在内的国内其他各行各业也一直未免于行政事业收费和乱收费的侵扰,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少的负担和麻烦。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根据《通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收费管理制度设立的收费项目,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目录应包括各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内容。
据悉,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地方收费项目目录中,应包括由中央批准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的收费项目。
“这项制度建立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有了一本‘明白账’,项目收费合不合规,费用该收多少、由哪个部门来收,公众一目了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动标志着深化财税改革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通知》还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拟公开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特别是未报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凡未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此外,《通知》强调,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据了解,一年多来,我国大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2013年6月和10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次联合下发文件,累计取消34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314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0项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居民负担。但是,具体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企业和公众并不一定很清楚。在一些地方,违规收费和摊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财政部人士表示,所有项目收费公开透明,特别是单独编制涉企收费清单,可以有效清除那些“浑水摸鱼”的乱收费行为。
有专家还表示,行政事业收费属于政府性基金范畴,新的《预算法》已经明确,这部分预算也都要向社会公开。目前财政最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公开和透明,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使大家了解这些钱都是从什么途径收上来的,是预算公开的必然要求。而且,这也体现出国家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态度,今后的改革方向是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整合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
《通知》还规定,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执行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由负责目录管理的财政部门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
据介绍,实行常态化的公示后,凡是有政策调整的情况就会即时进行更新,有助于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加方便、清晰和及时地了解最新情况。按照通知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开工作。
本报记者 沈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