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纳税诚信的“防护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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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25 08:10
李老师: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王总:我知道了,被评为D级的,一定是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纳税人。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的纳税人虽然违法了,但不是由于他们主观原因所造成的,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呢?
李老师:《信用办法》规定,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王总:我知道了,如果纳税人不是主观故意而出现的错误,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会影响其信用评价。小许,你继续说第四章的内容吧。
许亮:《信用办法》第四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明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和发布的责任与时间、分级分类依法有序开放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和申请复评等事项。
李老师: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王总:评价结果会在社会上公布吗?
李老师:会的。根据《信用办法》,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王总:这评价结果一公布,被评为A级的企业一定是扬眉吐气,而被评为D级的企业肯定是灰溜溜的了。许亮,说说下一章的内容吧。
许亮:《信用办法》第五章是《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明确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措施。
王总:这才是我最为关心的,首先我想知道,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有什么好处呢?
李老师: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王总:还是被评为A级好呀!可以享受那么多的优惠待遇。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恐怕没有什么用处吧?
李老师: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一些激励措施。
王总:原来是这样,看来能评上B级也不错。我觉得A、B、C、D四级,就像是我们在学生时期,老师在期末成绩册上给学生评的优、良、中、差。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就像学校里面的中等生一样,上下够不着。
李老师:纳税信用评价可和学校评级可不一样,学习能保持个中流也能毕业,而纳税信用如果被评为C级,就说明企业已经有了很多的纳税管理问题。
王总:看来被评为C级也是很危险的事情,稍不小心就会降到D级去了。您说一说被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将受到哪些限制呢?
李老师: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王总:这些规定对D级可真严厉的,如果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李老师:当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中的规定,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复核。
王总:这样好,应该给企业一个申述和辩解的机会。谢谢你们把《信用办法》全面地给我讲解了一遍,我确实受到了很大的教育。我现在就回公司立刻召开会议,传达这个《信用办法》,并要求所有人员都要奉公守法,照章纳税,争取早日被评为A级纳税人。
文 吴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