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不到位 河北华安被证监会处罚185万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河北华安,证监会,审计
  • 发布时间:2014-09-25 07:58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70号,对涉及宝硕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的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齐正华、李钰等5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华安所违法所得927090元,并处以927 090元罚款;对时任华安所主任会计师的齐正华处以20万元罚款;对注册会计师李钰、王飞、艾廷生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华安原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河北省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河北省唯一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业务总收入1600万。

  华安曾经为天威保变、沧州化工、新新钒钛、风帆股份、邯钢股份、宝硕股份、沧州大化、承德露露、河北宣工、裕丰股份、华北制药、华夏建通、耀华玻璃、东方热电、玉源控股等上市公司做年报审计服务。

  2007年11月,华安吸收合并河北光大、河北永正得会计师事务所后,成立河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光华)。

  2008年12月,光华、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天津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恒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此次因涉宝硕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证监会对华安进行处罚,主要原因是:华安所在宝硕股份2004、200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存在若干违法事实。证监会认为,华安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对宝硕股份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明显疏漏。

  证监会指出,真实、完整、高效、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是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基础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担负着过滤会计信息风险,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信息识别成本的重要作用。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开展工作,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审计人员职业规范对所依据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独立发表意见。

  反观华安,工作底稿中未发现华安实施审计的痕迹;未见华安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函证等审计程序;对上市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等虚假行为进行确认;未披露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对上市公司重要事项中包含不实内容的事实,没有予以指明等行为的存在,这些都成了证监会对其处罚的依据。

  事实上,除了牵涉宝硕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外,记者注意到,华安所还与华夏建通年报虚假记载等行为有关。

  证监会查明,华夏建通在2003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实施了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华安所负责华夏建通2003年至2006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重组完成后,华安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由中兴财光华负责保管。2008年,证监会调查发现,因中兴财光华无法查找并提供华安对华夏建通北京分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短期投资科目及预付账款科目的审计底稿、对世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度其他应收款科目及预付账款科目的审计底稿,导致证监会调查人员无法了解会计师相关年度相关科目的审计工作过程,也无法判断审计尽职情况。因此,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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