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呈祥源:财政部门监管事务所再用“红牌”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呈祥源,注册会计师
  • 发布时间:2014-09-25 08:02

  本报9月15日以《福建撤销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格》为标题,报道了福建省财政厅对在2012~2013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呈祥源”)存在的严重执业问题进行处罚。目前,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福建省财政厅近期对呈祥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送达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写道,因该所在2013年1~6月开展业务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决定对该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正常送达,依法向该所公告送达。

  公告:撤销呈祥源会计师事务所证书

  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可知,呈祥源所的批准设立时间为2008年2月3日。主任会计师为潘炳奠,副主任会计师为陈福尧。同时,以上二人也是该所合伙人。该所有执业注册会计师四人:韩萍、陈福尧、潘炳奠、董如山;从业人员12人。

  该所原名为福建百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福百润”)。2012年10月19日,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福百润更名为厦门呈祥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在更名之前,该所于2011年12月28日曾受到福建省财政厅的警告处罚。记者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了解到,此次处罚的原因是因为该所对厦门康柏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年度审计时,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同时,该份审计报告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进行报备。

  之所以福建省财政厅给呈祥源发撤销的行政处罚公告,是因为福建省财政厅在对该所2012~2013年执业质量检查中,该所存在严重执业问题。

  检查发现,在2013年1~6月执业期间,该所共出具了6 920份报告,其中,没有审计工作底稿的报告为6 254份,占比90.37%;有简易审计工作底稿的666份,占9.63%。在有简易审计工作底稿的报告中,存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业务报告的问题。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该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陈福尧、韩萍、董如山没有提供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逃避检查及调查。

  福建省财政厅认为,该所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5】24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决定给予该所撤销的行政处罚。福建省财政厅明确,该所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福建省财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福建省财政厅查明,在2013年1~6月,以呈祥源主任会计师潘炳奠的名义出具了2 228份业务报告,其中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由潘炳奠直接签名出具的审计报告达358份。

  福建省财政厅认为,潘炳奠作为呈祥源所的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该所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为此,福建省财政厅对潘炳奠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财政厅在对呈祥源所的监督检查过程中,陈福尧作为该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拒绝提供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逃避检查和调查。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审计业务报备资料,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陈福尧出具了2170份业务报告。

  福建省财政厅认为,作为呈祥源所的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福尧对呈祥源所的严重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故决定对此给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此外,福建省财政厅还查明,注册会计师韩萍、董如山作为该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拒绝向福建省财政厅提供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同时,韩萍、董如山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于2013年1~6月期间,分别出具了4 750、4 692份业务报告。福建省财政厅对韩萍、董如山二人分别处以暂停执行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

  近年因行政处罚而被撤销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60家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被撤销、撤回的几种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因合并、分立、终止、清算而交回会计师事务所证书;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满足设立条件而撤回会计师事务所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因严重违法而被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证书资格。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记者梳理近年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后发现,发现少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暴露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专业判断不合理等问题,个别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少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2012年,各地财政部门共对122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撤销等行政处罚,其中对山西方华、吉林松原鹏程、江苏昆山保信、陕西格林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同时,对21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3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8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1年,各地财政部门对99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经营业务或撤销等行政处罚,其中对辽宁阜新朝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天津渤海会计师事务所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同时,对14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9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4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0年,各地财政部门对6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政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等行政处罚,其中对辽宁建信亿方会计师事务所、安徽苏明特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福建东祥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沛丰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银展会计师事务所等6家事务所予以了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同时,对14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3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对107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2009年,各地财政部门共对63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政处罚,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暂停执业处罚,其中对厦门平正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12个月,厦门新昌会计师事务所、伊犁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6个月,四川元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崇信会计师事务所、陇南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3个月,陕西大地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60天;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处罚;对44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共对13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7名注册会计师给予3至12个月的暂停执业处罚,对117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警告处罚。财政部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警告。

  2008年,各地财政部门对17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依法撤销了吉林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白城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腾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55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37家、警告98家,并对367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证书9人、暂停执业68人、警告290人。

  2007年,各级财政部门共对21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撤销22家、暂停执业51家、没收罚款37家、警告105家,并对498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证书13人、暂停执业163人、警告322人。

  2006年,各地财政部门共对15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撤销21家,暂停经营16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0家,警告59家;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247人,其中吊销证书9人,暂停执业48人,警告190人。其中,山西处罚事务所38家(撤销7家、暂停经营14家);吉林处罚事务所29家(撤销8家);河南处罚事务所13家(撤销2家)。对部分违规事务所,各地财政部门本着帮助、教育、提高的原则,采取非处罚手段进行了处理。针对专员办检查发现的事务所违规问题,财政部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2006年共处理处罚事务所29家,其中暂停经营3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家,警告10家,责令整改15 家;处罚注册会计师45人,其中吊销证书2人,暂停执业7人,警告36人。

  据不完全统计,2003~2007年间,财政部(含专员办)组织了对575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共处理处罚违规会计师事务所60家次,处罚违规注册会计师109人;各省级财政部门对1784家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开展了检查,共处理处罚违规会计师事务所570家次,处罚违规注册会计师982人次。

  短评

  讲原则、敢碰硬、不护短,严厉处罚极少数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方面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已日趋成熟并取得显著成绩,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而撤销证书资格,即是给其他事务所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是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退出机制的必然选择。尤其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在“宽进严管”成为共识之后,对于违规的处罚尤为重要。那种抬脚进了门槛就好比进了“保险箱”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笔者也希望财政部门能够继续加强监管,同时也协调监管、改善监管以及规范监管,尤其是“多头”监管。让监管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中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为中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 郝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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