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行长的不良资产炼金术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行长,反腐,银行
  • 发布时间:2014-10-16 07:56

  案发后,鞠建平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归咎于临近退休没有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想利用自己还在副行长职位上,谋取一些利益为退休后生活有个着落。

  9月3日是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原副行长鞠建平59岁的生日,不过,在这一天,他收到的不是生日的美好祝福,而是一份决定自己未来命运的刑事判决书--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鞠建平有期徒刑14年,并对赃款予以追缴。

  一审法院认定,鞠建平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副行长、芜湖分行副行长(简称“马鞍山农行”、“芜湖农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6.6万元。一审宣判后,鞠建平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方圆》记者注意到,鞠建平收受贿赂的方式基本上都和利用职务便利“优惠”购房、处置不良资产有关。据一审判决认定,鞠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以明显低价处置不良资产和优惠购买房产方式收受的贿赂达190余万元。

  亲戚落马带出巨额资产

  2012年12月6日,一则关于“芜湖市农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鞠建平,非法集资4000万”的帖子在天涯、搜狐等各大论坛被迅速大量转载,这不仅在安徽芜湖当地群众中产生了轰动,也引起了芜湖市检察院的注意,侦查人员随即跟进调查。

  根据网上举报的内容,检察机关很快锁定了与鞠建平关系密切的一个名叫唐克的人。经调查,唐克系鞠建平妻子华某的姨侄,与他人合伙在芜湖市开了一家小有名气的担保公司。不仅如此,唐克还有另一个身份--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分行镜湖支行原副行长。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时候,唐克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2014年7月,唐克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侦查人员通过调查进一步发现,鞠建平以其儿子、妻子名义共借给唐克的担保公司400多万元。一个银行领导哪来这么多钱放在担保公司?通过多方摸排和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初步认定,鞠建平涉嫌受贿。

  2012年12月23日,也即网上举报半个月后,芜湖市检察院即对外宣布,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鞠建平进行立案侦查。此时的鞠建平已经57岁,从芜湖农行副行长位置上已退下来两年多时间,现担任副调研员。

  此案经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立案后,交由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继续侦办。通过对唐克的讯问,并到相关房产公司调取购房合同,侦查人员发现鞠建平以其妻子华某名义与唐克在芜湖市购买了多处房产,相互间有大量的资金往来。鞠建平看到侦查人员出示的证据后,不得不如实交代了曾找人帮忙与唐克以优惠价购房的事实。

  事发“优惠”购房

  2005年6月,鞠建平从马鞍山农行调到芜湖农行担任副行长,主要分管信贷、资产处置、资产风险管理等工作。2009年初,鞠建平妻子华某、唐克看中了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伟星公司)在左岸生活社区出售的一套商铺,便向鞠建平提议一起投资购买,鞠建平表示同意。三人商议,由鞠建平出面找该公司老总在房价上给予优惠。

  伟星公司是芜湖比较大的房产开发公司,与芜湖农行有长期的业务关系,鞠建平不但与公司领导熟悉,而且也一直对该公司在银行贷款等业务方面“关爱有加”。基于此,鞠建平先后多次打电话找到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提出家人想购买商铺并请对方给予优惠的要求。

  因为是鞠行长第一次开口,该公司总经理卢某自然不敢怠慢,考虑企业每年在芜湖农行有好几个亿元的贷款,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审批,贷款的发放等方面都有求于鞠建平,而且这么多年来鞠建平对自己的企业也比较“关照”,正好借此机会表示一下感谢,卢某与副总经理商量后便决定给鞠建平准备购买的商铺房价按七五折优惠,即将原价为12000元/㎡、面积374平方米的商铺,以9000元/㎡的优惠价卖给鞠建平,每平方米优惠3000元,共计优惠112.2万元。

  鞠建平很快收到了卢某的回复,并且欣然接受了这份大礼。但鞠建平也心有担忧,考虑到自己与唐克二人均在银行系统工作,大小都是个领导,以两人名义购买这么大的商铺怕引起别人关注,影响不好。鞠建平便与唐克商议,决定以唐克妻子周某的名义将该商铺买了下来。之后,鞠建平又与唐克商议,该商铺由唐克一个人购买,其享受伟星公司给予房款优惠的60%即67万元,购房款由鞠建平妻子提供。唐克遂向鞠建平妻子华某打下了67万元的欠条,并约定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

  对于这种优惠购房行为性质到底如何认定?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根据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鞠建平作为农业芜湖分行副行长,其利用自己分管信贷工作的便利条件,向有求于自己的房产公司提出购房要优惠的要求,房产公司也愿意提供大幅度优惠,其背后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因为按房产公司内部规定,只有该公司内部人员对商铺才享有比照市场价每平方米1000元的优惠幅度,而鞠建平根本不属于内部人员,竟然能得到每平方米3000元的优惠,优惠总额达112.2万元,显然系“明显低于市场价”。检察机关的上述意见,也得到了一审法院的采纳。

  违规操控不良资产拍卖

  既然鞠建平以妻子华某名义在芜湖与他人购买多处房产,那么他在马鞍山农行担任副行长这么多年会不会也存在类似情况呢?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很快找到了与鞠建平经济往来较多、关系密切的马鞍山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董事长奚某。据奚某称,鞠建平的确曾以妻子华某的名义与自己在马鞍山购买过房产。

  为什么购买房产不用自己名字而用妻子名字,这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奚某最终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据此,侦查人员先后找到与奚某共同购买房产的马鞍山珍味南北货公司原董事长韩某、原总经理汪某以及相关证人,还原了鞠建平十年前在担任马鞍山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处置不良资产之机,伙同他人低价购买大庆商场房产的真相。

  从鞠建平的个人履历来看,其个人发迹主要是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自1988年4月开始在马鞍山农行工作,至2005年6月调任芜湖农行任副行长,鞠建平在马鞍山农行工作达17年之久,并且先后任信贷科副科长、科长、副行长。从具体负责信贷工作的科长到分管信贷、个人业务的副行长,鞠建平因工作关系在马鞍山与很多涉农企业老板结下了深厚的关系,这其中就包括奚某和韩某、汪某。

  2002年,马鞍山市慈湖供销社因无力偿还马鞍山农行212万余元的贷款本息,马鞍山农行拟对该贷款抵押物大庆商场房产进行处置拍卖。2002年7月5日,大庆商场房产评估价值为214.67万元。根据农行当时内部规定,进行资产处置需要先由市分行将准备处置资产名称、拟变现价格以及底价等情况向省农行请示,待省农行批复后市农行才能通过拍卖等程序进行处理。2002年12月3日,马鞍山农行向安徽省农行请示,拟以180万元底价拍卖大庆商场。没过几天,安徽省农行批复同意。

  当时,作为分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副行长鞠建平看中了大庆商场这块肥肉,想把它买下来,可是基于自己是银行领导的身份不能直接参与,他便想起了自己的好友奚某,想和她一起购买。2003年6月的一天,鞠建平打电话给奚某,将大庆商场拟拍卖的信息提前透露给奚某,并告诉奚某这处房产评估价有200多万元,如有兴趣买,自己可以出面把房价往下压。奚某觉得有利可图,但是又觉得自己是马鞍山市慈湖供销社的上级领导,不好直接出面,后经鞠建平同意,又找来韩某、汪某共同商议购买。四人经过约定,由汪某出面参与竞拍,产权登记在汪某的名义下,房屋的产权和收益四人各占四分之一,具体由鞠建平负责操作帮助低价购买。

  2003年6月11日,鞠建平以“关于处置市大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抵债资产的请示”的名义,再次打报告到省农行,但这次他在报告的内容上做了手脚,故意回避了大庆商场的拍卖底价,而只提了该房产的拟接受价格。未等省农行批复下来,鞠建平就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划拍卖大庆商场。他先是通过召开会议以各种理由将大庆商场的拍卖底价一降再降,最后竟然降到50万元。接着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参加竞买,他将原本依法要在拍卖会前7天刊登的拍卖公告期压缩为提前2天,并在报纸一个不起眼的位置上刊登拍卖公告。

  拍卖会开始的前一天,在仅有汪某一个人报名的情况下,为了使拍卖正常进行,鞠建平还特意让手下找来一个“托”参加竞买。2003年7月2日,在鞠建平的一手操纵下,一切如其所愿,“托”的配合最终使汪某以50.8万元的成交价,名正言顺地将评估价值200余万元的大庆商场买下。

  按照当时农行规定,只有等省农行批复下来市农行才能对资产进行处置,尽管省农行第二次批复的时间是“2003年6月25日”,但马鞍山农行直到“2003年7月15日”才签收这份文件。这就意味着在省农行批复下达前,鞠建平就已安排对请示的大庆商场房产提前进行了“成功”拍卖。

  退休前瓜分非法收益

  汪某在购得大庆商场后,奚某考虑到鞠建平的帮忙和运作,遂与韩某、汪某商量,三人共同支付了购买房款及各项税费74万元,没有再要鞠建平出钱。按照事先约定,他们四人私底下签订了对大庆商场投资的协议,鞠建平以其妻子华某的名义在协议上签了字。2004年4月、2008年1月,奚某等人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以大庆商场作为抵押分别从银行贷款45万元和100万元,鞠建平等4人从所贷款项中各分得36.25万元。为了感谢鞠建平在购买大庆商场上的帮助及对他们企业在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关照, 奚某等三人还帮助鞠建平归还了36.25万元的本息。2011年底,大庆商场拆迁获得补偿款680万元,鞠建平分得了其中的170万元拆迁款。

  就这样,鞠建平在操作大庆商场房产拍卖过程中,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不仅获得其四分之一的产权(以大庆商场拍卖底价180万元为基数,认定价值为45万元),还因奚某等人帮助鞠建平归还了贷款而直接获得了36.25万元。至于后来鞠建平获得的拆迁补偿款17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系犯罪所得的利益或孳息,属非法所得,应当依法追缴。

  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的庭审中,鞠建平承认以妻子华某名义与奚某等人购买大庆商场是事实,但是辩解自己并没有将拍卖信息提前透露,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有意压低房价,所有操作均是依法依规定进行拍卖的。其辩护人也提出鞠建平已支付了拍卖大庆商场投资款及贷款本息。但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证人证言和书证材料,认为鞠建平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院还认为,鞠建平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最终法院判处鞠建平有期徒刑14年。

  文|方圆主笔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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