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今屆政府施政依“法、理、情”,公眾利益優先

  • 来源:澳门月刊
  • 关键字:政府,利益
  • 发布时间:2015-01-16 12:01

  是次特區政府大換班,欣見任命的十官員中,超過半數有法律背景,為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少見。彰顯第四屆行政長官打造法治政府的決心,同時迎合了當前依法治國,表現在澳門便是“依法治澳”的趨勢潮流。雖然澳門回歸以來,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和進步,但還很不夠。正如貴刊12月封面文章《新面孔,新任務,新期待》所指,“無法可依”,“有法不依”或者“有法不能依”的現象時有發生。

  “依法施政”代表政府一切權力必須來源於由人民授權的議會所制訂的狹義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須反映社會價值觀。法律以外亦須注重情理,遇有“合情”而不合法的事,則不能一味以“合法”與否來衡量,反之亦然。這決定著政府“依法”的同時,也應切實考慮社會實際情況來“決策”,不然,拘泥於法律條文,極易造成裁判結果的不公平。如眾所周知的“紗紙契”遺留問題。政府對紗紙契土地的政策是,根據基本法第七條有關回歸前未確認私有產權的土地則屬國家所有的規定,並按其來進行收地活動。熟悉本地歷史的人都知道,紗紙契是澳葡時期沒有處理好的問題,當中成因非常複雜,澳民手持紗紙契的真偽也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但不代表政府可以此為由“一刀切”,或將推土機駛進他們百年來賴以為生的家園。政府此舉雖“依法”,但不合情,且簡單粗暴地推倒一切,大有將內地拆遷的一套搬來澳門的嫌疑,令人不安。

  而另一方面,政府批地,強調程序、過程須符合《土地法》的要求,這本沒什麼不對,但《土地法》於多年前制訂,其計算“溢價金”的公式、標準等已不合時宜。按現時的仍待完善的《土地法》,發展商在符合一定條件後,只需付上溢價金,便能獲得批地。地皮拿到手後,轉瞬建成超級樓盤又或轉手大賺一筆的例子,本澳屢見不鮮。此看似“合法”,卻有損社會公平,暴露出法律漏洞與嚴重滯後所帶來的樓價翻漲,結果變相由民眾來買單。

  類似以上“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理事情及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不足,在本澳已屬老生常談。所致矛盾、糾紛,斬不斷,理還亂,便向司法機關一推了事,由司法機關來代替解決本應由其負責的問題。有的甚而喪失決策能力,因為不懂解釋現行法律、規章與合同。有的乾脆就有法不依,或“依法”,但所辦的事與法規脫節。如澳門基金會多年來對各大社團的資助批給,多次被坊間質疑,尤其被指“親疏有別”的情況嚴重。有的志願者社團,涉嫌非法“租用”某某大樓,卻獲得全數批給八百萬元的資金“豪裝”,內裡設備齊全,儼如私人會所。政府有無著該等社團根據相關法例,公開帳目以供監督、審查?凡此種種,利益為重;依法施政,雙重標準;依法治澳,紙上談兵,公信力在哪裡?

  現時老將領新兵已上任,怎樣從過去15年的經驗教訓中作出總結,提升執行和治理水平,考驗著新官們的智慧,特別是當法、理、情三者相悖的情況下,更是顯示官員的協調藝術與綜合施政水平。不然,徒有法律背景,只會讓民眾失望更多,甚而傷害更大。

  (澳門/吳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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