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和北方部分省市近期发展热泵政策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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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3-19 08:29
我国的热泵产业虽开始较晚,但随着环境压力的增大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热泵产业在我国还是有了一套独特的发展模式。事物发展由内因和外因构成,热泵产业的发展除了企业本身的探索摸索之外,大环境、大背景以及政府政策的推动都对其发展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热泵热水器压缩机国标2015年5月正式实施
《热泵热水器压缩机》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将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国标更注重不同工况下对压缩机的评价,从而提升整机性能。
该标准适用范围包括转子式压缩机、涡旋式压缩机和活塞式压缩机,其重点在于强调专用压缩机的可靠性。为了能够反映专用压缩机在不同季节的运行特点,对其评价分别采用标准工况、夏季工况和冬季工况3个试验条件,以引导和规范市场上的热泵热水器使用专用压缩机,并在此基础上突出该产品的可靠性。
购置热泵烘干设施可补贴30%
为解决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减少产后损失严重问题,均衡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由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其中,烘干设施的补贴标准为30%,这对热泵烘干的应用于和扩展将起到极大推动作用,也将促进空气源热泵后续高速的发展。
空气源热泵现阶段广泛应用于:烟草烘干、果蔬烘干、药材烘干、海鲜烘干、腊制品烘干、槟榔烘干等。与传统烘干相比,空气源烘干出来的产品品质更高、更节能、更环保。且此次出台文件对于空气源后续发展将是一个质量的的改变。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新能效规则发布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公告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了《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新实施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则实施后,将给市场上的空气源热水器明确划分能效等级,低能效产品将面临淘汰,而空气源行业洗牌速度也将加快。
北方部分省市热泵采暖政策
河北:河北省农业厅2014年7月30日下发《关于抓紧上报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2014年省级开展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试点建设,打造一批重点县。对于煤改电每户补贴3000元,其中省级2700元,县级300元。
根据京建材[2009]344号文件《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相关精神,2014年11月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草案)>(2014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对《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草案)》(2014版)征求意见。在2014年版《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其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共计54项,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共计39项,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共计共计10项。值得注意的是“低温空气源热泵”和“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集热系统”两项技术由于属于可再生能源,并具有节能、环保特性被列为“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
青岛:2014年12月15日下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下面简称《政策》),《政策》指出青岛将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对于节能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还明确出台了补贴政策。《政策》规定: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现有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行补贴标准,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原则上免费使用尾水、原生污水取热(冷)。
兰州:2014年6月18日,兰州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兰州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对无法采用并网和新建热源方式解决采暖问题的未供暖建筑,属于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且用气量可以满足采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建设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天然气无法满足供暖需要的分散平房及小型砖混结构未供暖建筑,采取电采暖等方式解决冬季采暖问题,有效控制区域小煤炉采暖污染。此外,文件相关配套政策还该规定:对采取电或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用户,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区级财政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
山东:《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3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表示,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文/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