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订热泵的相关法规

  • 来源:热泵
  • 关键字:欧盟,热水器,条例
  • 发布时间:2015-03-19 09:06

  ——欧盟如何实现气候和能源政策目标之二

  影响热泵技术的法规

  三,与能源相关的产品(ErP)的生态要求指令和新能源标识指令

  为提升耗能产品的环境绩效,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欧盟发布了与能源相关的产品的生态要求指令2009/125/EC,即ErP(Enter-related Products)指令。它是EuPhoria(Enter-using Products)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于2009年11月10日开始生效。与EuP指令相比,ErP指令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将原EuP指令中的耗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s)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扩大了EuP指令的范围。能源相关产品是指当其投放欧盟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时,会影响到能源消耗的产品;或者它的环境性能可独立地予以评定的拟装配到本指令所涵盖的产品上的零件。除原EuP指令涵盖的耗能产品:简单机顶盒、电视机、外部电源、不带整体体式镇流器的荧光灯、气体放电灯镇流器,和使用该类灯和镇流器的灯具、非定向家用灯、定向灯、LED灯、灯具、灯具控制器(包括LED驱动器和电子变压器)、调光器和感应器、电机、家用制冷器具、循环泵之外,还包括其它保存能量的产品,如窗户、绝缘物料或用水产品(如淋浴头、水龙头等)。ErP指令并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有关某类耗能产品需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Measures)”,简称IM。ErP的意义在于对和能源消耗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的要求设定了一个框架,必须降低每个产品组的能量需求,使推向市场的产品能够满足最低限度的能源消耗要求。

  2010年5月19日,欧盟正式公布了新能源标识指令2010/30/EU(OJL153,18.6.2010,p.1-12)。新指令规定了能源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指示性标签和标准产品信息,从OJ公布之日起生效,旧指令(92/75/EEC)也将从2011年7月21日作废。新能源标识指令在人们所熟悉的电器产品的彩条能效等级上增加了“附加”等级,电冰箱、洗衣机和烤箱等家用电器的能源标识将包括更多有关能耗的信息。家用电器能源标识帮助消费者在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滚筒干衣机、洗碗机、烤箱和空调时,评估其运行费用,制造商则必须注明每年的耗电量,不论产品表现好(深绿色的“A”级)或不好(红色的“G”级)。根据产品的类型,能源标识也显示出耗水量、噪声水平或热输出量。该项法规覆盖的电器产品多达20类,其中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碗机、洗衣机、滚筒干衣机、热水器、锅炉和空调等,影响范围极为深远。新能源标识指令旨在为最终用户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提供导向信息,包括生态设计实施中所涵盖的相应产品。

  四,空间加热器和热水器(ErP)生态设计及能效标识实施条例

  2013年9月6日,欧盟正式公布了空间加热器(原锅炉)和热水器的ErP生态设计及能效标识实施条例(EU)No 811/2013、(EU)No 812/2013、(EU)No813/2013和(EU)No814/2013。

  空间加热器(锅炉)及其组合生态设计(EU)No813/2013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400kW 的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包括空间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或者组合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空间加热器可分为锅炉空间加热器、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热泵空间加热器、锅炉组合式加热器和热泵组合式加热器。这些加热器以空间加热为目的,向水性中央供暖系统提供热量,或者为输送热饮用水和卫生用水提供热量。这些加热器设计使用气体或液体燃料,包括化石燃料、生物质燃料、电、以及从空气源、水源、地源、废热中捕捉的环境热量。条例规定了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季节空间加热能效、最低水加热能效、最大声功率级以及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的要求。季节空间加热能效和水加热能效要求分2015年9月26日和2017年9月26日两个阶段实施;噪声(声功率)要求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执行;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从2018年9月26日开始执行。

  空间加热器及其组合能源标识(EU)No811/2013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70kW 的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整装空间加热器、以及温度控制、太阳能装置和加热器的整装设备。条例规定了空间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等级,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太阳能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各类产品能源标识的格式和内容,产品单张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空间加热器的能效标签分两个阶段实施:2015年9月26日后,显示A++-G等级;2019年9月26日后,显示A+++-D等级。其中空间加热器的类型分为锅炉、热电联产、热泵(非低温)、低温热泵四种类型,组合式空间加热器分为锅炉和热泵两种类型。(组合式)空间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的能效标签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标签上显示A+++-G等级。相对于之前通报的法规草案,条例适用的空间加热器的最大额定加热输出功率由400kW 降低至70kW,并且整装设备不包含被动式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组成部分。对于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M 型在B与C级之间的临界值由45降至39。能效标签在第二阶段的实施日期比原来(条例生效4年,即2017年9月26日)延长了两年(2019年9月26日)。也就是A++等级提高至A+++给了4年的过渡期。

  热水器生态设计(EU)No814/2013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400kW 的热水器以及储存容积2000升的热水储水罐,包括整装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条例规定了热水器和热水储水罐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水加热能效、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最大声功率级、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产品信息要求。水加热能效要求分2015年9月26日、2017年9月26日、2018年9月26日三个阶段实施;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和噪声要求(最大声功率级)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从2018年9月26日开始实施;产品信息要求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热水储水罐的生态设计要求规定了存储损耗最大限值,从2017年9月26日开始实施。

  本条例与之前通报的实施条例草案的主要区别有:对于XL、XXL、3XL、4XL的普通热水器,其第二阶段(2017年9月26日)的水加热能效最低限值分别由38%、40%、40%和40%,加严至37% 、37% 、37% 和38%。

  12~30kW 热泵热水器的最大声功率级由75dB 放宽至78dB,30~70kW 热泵热水器的最大声功率级由85dB放宽至88dB。氮氧化物排放要求由两个阶段改为一个阶段(2018年)实施,并且使用气体燃料的传统热水器的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由70mg/kWh加严至56mg/kWh。

  热水器能源标识(EU)No812/2013条例规定了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的统一格式和内容,产品单张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70kW 的热水器,储存容积500升的热水储存罐,以及功率70kW 的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整装设备。

  相对于之前通报的条例草案,条例适用的热水器的最大额定加热输出功率从400kW 降至70kW,适用的热水储存罐的最大储存容积从2000升降至500升。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取消了3XL和4XL类型(宣称负荷曲线)的能效等级。热水器以和热水储存罐的能效标签分2015年9月26日(显示A~G等级)和2017年9月26日(显示A+~F等级)两个阶段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以及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整装设备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

  文/本刊特约翻译李忠东编译自www.web.ornl.gov

  [注:作者托马斯·诺瓦克(德国)是欧洲热泵协会(EHPA)的热泵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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