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视率的界定

  当下的电视媒体,处在浮躁不安的生存与竞争环境里,对具体电视节目的评估考核,仍是业界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电视媒体的属性,决定了对电视节目的评估肯定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体系,因为媒体肩负着对国家意志的传达,民意的反映,文化的传承等使命,也捏着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把握的尺度。随之相应有了欣赏指数、观众满意度、节目品质等等的评判,这些都是综合评估体系的构成要素,但可以量化的收视率,是其中重要的指标之一,也就是业界共识的收视率在节目评估中的重要性及非唯一性。这就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收视率在节目综合评估中权重的设置。收视率权重过低,势必会产生与市场脱节的忧虑;过高,则易遭遇过度追求市场化、忽略核心价值观的质疑。央视—索福瑞媒介公司的郑维东说过这么一段话:“节目换得来收视率,不一定换得来好评与口碑。但是反过来,缺乏收视行为支持的所谓好口碑也只是一种虚幻甚至意淫状态。有人拿好口碑反证节目收视低是一种市场失真,却要认真问问好口碑是从哪里来。”总之,度的拿捏很考人。

  其二是收视率本身。若在电视媒体向多媒体融合转型的现实中,还仅就“城乡”、“城域”、“广州”或卫视的“71城市”做传统电视收视的文章,就有欠缺顺应潮流、顺应现代生活之嫌,忽略了从全媒体角度去衡量和考察。现阶段的主要收视终端包括电视、PC及移动设备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据说PC和移动终端的收视数据已可通过虚拟测量仪来获取。如何针对电视跨平台多终端、涵盖多时空的实际情况,获得外延更大的收视率数据,这是当下相关部门要思考的。

  有资料表明,尼尔森从2014年9月开始,收视率汇总来自智能手机和平板的访问观看数据,并用三年的时间建立一个横跨传统电视和数字新媒体的权威收视率统计方式。这,既是对电视媒介价值做加法,更是对收视率的重新界定。

  蔡照波,广东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高级编辑,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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