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也重反腐 最早的“收礼罪”出现于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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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02 12:09
据媒体报道,“收礼罪”很可能成为刑法修正案中的新犯罪条款。官员收礼,实际上就是变相受贿。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收礼罪”,收受礼金数额巨大的要判处死刑“大辟”。而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甚至规定收礼超60两白银者格杀勿论。
汉代官员调动时禁收下级礼金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盛世“文景之治”时期,官场“禁令”尤重反腐。汉文帝死后,汉景帝刘启继位的当年(公元前156年)便出台了多项官场禁令,除禁公款吃喝、禁行赇(行贿)受贿等反腐措施外,还对官员任免调动时的收礼行为作出规定。据《汉书·景帝纪》记载:“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
官员职务调动时,如果接收原来属下赠送的东西,除没收所受礼金礼物外,还要免职夺爵,处以罚金。
刘询是汉代帝王中反腐最严厉的一位皇帝,曾把踩“红线”的御史大夫萧望之都给免了。御史大夫的职责为“掌察百官善恶”,官员一般不敢给他送礼行贿。有人为巴结御史大夫萧望之,于是“走夫人路线”。萧望之本有“公车私用”的诟病,而萧妻又爱使用萧望之的手下办私事。有个人在给萧家办私事时,有意自掏腰包添钱进去,间接将礼金送出。据《汉书·萧望之传》记载,这笔钱金额很大,“私所附益凡十万三千”。结果这事被丞相手下专门负责纠察的司直緐延寿知道了,萧望之被弹劾免职。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收礼罪”
但到了晋代,官员收取下属和管辖区礼金却不违规,反而是“合法”的,这与大多数朝代“禁礼”的做法背道而驰。晋代官场甚至流行一种“送故制度”,即“送故迎新制度”。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欢送老首长,迎接新领导。
“送故”本来是一种礼仪,一些“门生”、“故吏”为表效忠显孝心,给举荐自己当官的领导馈送礼物。东汉时期“杨震却金”的故事,就是门生王密给恩师夜送十斤黄金引发的。
早在西晋惠帝时,送迎之风已开始盛行。据《晋书·王戎传》记载,当时“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到东晋时,迎新除派车马前去迎接,还要营造官邸府宅给新上任的官员,甚至得配齐用品;调走后,则有大笔馈赠,数目惊人,动辄以百万计。有的官员家贫,还可优先获得去地方做官收礼的机会,称为“恤贫之法”。如有个叫王述的官员,当年家里穷,于东晋成帝咸和九年(公元334年)申请到宛陵(今安徽宣城)任职。因在任时收礼太频繁,多达1300次,朝中老臣王导遂派人劝他收手,王述却说“足自当止”。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刘骏(孝武帝)当皇帝时,竟要求刺史任满还郡时给他送礼,名为“献奉钱”。
送故迎新所需的大量钱财和土特产,加重了民间“杂供给”负担,导致“巧诈由生,伤农害政”。所以到南朝时,虽然“送故制度”尚存,但已有相对严格的限制,不该收的不准收,否则要遭惩罚。刘宋朝时,本为吴兴太守的王韶之便因“去郡长取送故”被免除了官职。
相对于南朝官场的“礼金腐败”,主要由北方少数民族控制的北朝,则严格“禁礼”。北魏建国初期就对官场腐败说不,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收礼受贿制度。中国历史上真正的“收礼罪”,即出现于北魏。
现在的“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其源头或许起自北魏。明元帝神瑞元年(公元414年)冬十一月,朝廷派“使者”(中央巡视员)到各州,查核地方主政官员的个人财产,只要说不清来源,不是自家带来的,都视为赃物,全部登记入册,此即所谓“非自家所赍,悉簿为赃”。在北魏收受礼金数额巨大的,要以“收礼罪”判处死刑。据《魏书·刑法志》记载,太和五年(公元481年)旧律规定:“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
什么叫“义赃”?南宋末学者胡三省注称:“义赃,谓人私情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义赃”,与直接贪污受贿所得的“正赃”相对应。
北魏“收礼罪”的制定者是大力推行国家政治改革的孝文帝元宏,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官员“班禄制”(工资制度)正式颁布实施后,孝文帝“更定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魏的“收礼罪”不仅是最早明确的收礼罪,而且是中国古代法典上最为严厉的收礼罪。为了落实此制度,在诏令下达后,孝文帝即效法明帝神瑞元年的做法,“遣使者巡天下,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
明太祖为贪官设“皮场庙”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元人民币。
相比前两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朱元璋出身于布衣,可谓白手起家,这多多少少也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几分跟出身相关的“特色”—杀人,就是这位平民皇帝在任期间最大的反腐手段。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元人民币,这样的重点治腐可谓中国历史上登峰造极的一景。
有一次,朱元璋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求“上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立即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发现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的做法是全部杀头,一个不留。
为了便于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的广场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贪腐官员被处死,皮剥下来后,用草填充,制成“贪官标本”并悬挂起来,“使之触目惊心”,以此警示官员要廉洁自律。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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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在任期间,曾命令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以贪贿罪处理,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头颅的风险。(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