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应重视防范化解P2P网络信贷风险_P2P_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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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21 09:26
200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银行信贷收紧、贷款难度增加,我国民间借贷日趋活跃,P2P(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模式因其快捷便利、门槛低等特点,受到众多中小微企业主和中小投资者的欢迎,国内P2P平台成井喷式增长。
截至2014年底,全国P2P平台运营数量已达1575家,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P2P网贷平台对助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融合以及民营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对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但近年来,P2P平台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事件频发,给如火如荼的P2P网络信贷行业敲响了警钟,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严峻挑战。广东P2P网贷行业发展迅速,在平台数量、成交规模、运营模式创新方面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P2P信贷风险。
P2P网络信贷发展迅猛
P2P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个人对个人民间借贷方式,不以传统金融机构为媒介,通过P2P信贷公司搭建网络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平台进行注册,需借钱者发布信息(简称发标),有闲钱者参与竞标,一旦双方在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达成一致,即可达成交易。其间,P2P信贷公司负责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
(一)P2P网络借贷具有四大特点。一是依托互联网在线进行;二是借贷利率较高,大体在年率20%—30%之间,与小贷公司相当;三是P2P信贷公司只起中介作用,借贷双方自主选择;四是贷款客户主要是小微企业、店主、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工创业者等,出借人单笔投资金额小,风险分散。
(二)我国P2P网络信贷行业发展迅猛。自2007年引入中国以来,P2P网贷平台经历了探索、扩张、调整等不同阶段。截至2014年底,国内P2P平台运营数量已达1575家,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7.65万人,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近三年成交额和上线平台数增长均超过50倍。P2P网贷平台分布于全国26个省、市,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山东、北京、上海、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
(三)广东P2P行业发展领跑全国。截至2014年底,全省P2P网贷平台达360家,占全国P2P网贷平台总数的22.9%。其中,深圳平台数占比超过80%;仅2014年前三个季度,全省P2P网贷行业成交量就高达524.57亿元,占全国34.31%,位居全国第一。代表性平台有红岭创投、盛融在线、合拍在线和PPmoey等。
P2P网络信贷风险凸显
P2P网络信贷作为一种金融新融资方式,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监管跟不上等原因,问题和风险开始集中显现,既给自身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也给投资者、借贷者带来较大风险。
(一)P2P缺乏有效监管,行业发展竞争无序。一是P2P监管长期缺位。自2007年以来,国内P2P网贷平台一直处于监管缺位状态,直到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才被国务院确定为P2P监管主体,只规定了关于P2P平台监管的四条红线,至今未出台监管细则,对于P2P的准入、市场运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立法也尚属空白。二是问题平台迭出。据网贷之家统计,国内P2P网贷平台在缺监管、低门槛的情况下,截至2014年,全国网贷运营平台共计1575家,问题平台达275家,占比高达17.46%,意味着平均每6家P2P平台就有1家出现问题,问题突出反映在提现困难、恶意诈骗、跑路等方面,主要集中于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北京等东部沿海地区,其中广东问题平台为61家,占全部问题平台的22.3%,居全国首位。三是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P2P网络借贷业务尤其是线上和线下模式的混合使得借贷过程不仅仅局限于平台本身,银行、保险、担保和小贷都或多或少参与其中,特别是P2P平台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资金被挪用银行无法有效甄别,存在监管“盲区”。问题平台一旦出现支付风险,可能传染传统金融机构,放大乃至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信用体系不健全,骗贷和盲目投资现象严重。一是征信数据缺失成为平台发展的重大障碍。目前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对P2P平台开放,各P2P平台既希望享有其他平台的征信信息,又怕泄露自己手中的客户信息,极大限制了平台之间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既影响贷款效率,也影响贷款质量。二是骗贷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有部分借款者为通过P2P平台的信用审核系统审核,通过伪造或借用他人证件在平台注册,或一人多贷,注册多账号来骗取贷款。也有一些人通过反复借款、还款提高在该平台的信用等级。这些借款者一旦通过多个平台套取现金,最后逃之夭夭,就可能引起整个网络借贷市场的瘫痪,并形成连锁反应。三是贷款者盲目跟风行为严重。鉴于虚假的认证信息和复杂不确定的网络环境,大量贷款者很难掌握借款者信用状况,往往跟随大多数贷款者盲目进行投标。倘若出现坏账,就会使大量贷款者遭受损失。如今年1月份北京P2P网贷平台里外贷发生资金危机,成为2015年首例倒闭的P2P公司,2014年深圳“红岭创投”产生1亿元坏账,都给大量贷款者带来严重损失,其中大部分都是盲目跟风投资所致。
(三)内控不完善,技术风险居高不下。一是缺乏系统、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国内大部分P2P借贷平台尚未建立起风险的量化指标体系和风险动态评估系统,一旦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发生信用危机,平台无法及时知晓,对可能发生的恶意欺诈行为更是无能为力。二是互联网安全隐患频现。P2P网络融资平台是以互联网为运营依托的,目前很多P2P网贷平台因为没有足够的技术安全投入,平台技术水平较低,极易遭受不法分子和黑客攻击,对数据恶意篡改或删除,给投资人和网络平台带来巨大的资金损失,最终导致平台倒闭。
加强广东P2P网贷平台风险防控的若干建议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突出的情况下,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值得高度关注。广东应汲取前些年担保行业由于缺乏及时监管,高风险在2011年爆发遭到银行“封杀”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解决P2P行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及时加强监管认真防范。
(一)加大监管力度,促进P2P行业规范化发展。一是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在国家P2P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之前,广东应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发展P2P网络信贷的指导意见》,对平台定位、准入门槛、高管资质、资金托管、市场运营、信息披露、行业自律、退出机制等,以及P2P网贷合同订立、履行、终止、债务追偿、行政裁决、司法介入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引导P2P行业规范发展,消除监管“空白”,切实保护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权益。二是构建P2P网贷评价体系。省金融办应协同人民银行及银监会驻粤机构,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广东省情的具有公信力的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动态、综合评级,区别优劣,分类监管,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有益指导,并促使广大P2P平台不断加强自律建设。三是加大对违规平台的处罚力度。必须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犯罪和非法从事其他金融活动等行为的P2P网贷平台,给予关闭、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有效约束其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净化市场秩序。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作用,建立起行业备案、自律监管机制,推动制定和完善P2P行业自律公约,使P2P网贷平台自律、互律与他律并行。
(二)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优化P2P行业发展环境。一是争取金融行业个人征信系统尽快对P2P网贷平台开放。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加强对广东P2P网络信贷的统计监测,创造条件将金融机构、电商和P2P网贷平台等各类信用数据录入该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争取该系统尽快向P2P网络信贷平台提供开放式查询,有效解决P2P网贷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推动P2P网络信贷平台之间建立“云征信”信息查询系统。与传统征信模式中会员需将各自数据纳入中央数据库,通过中央数据库提供查询不同,P2P“云征信”采用分布式,无需中央数据库,各平台自行管理自有数据,系统仅负责通讯、对接,不存储任何数据,查询方与被查询方直接发生交易,按效果付费,充分解决数据提供方意愿问题,消除不同体量平台的不公平性,充分体现数据价值,减轻系统安全风险。
(三)强化内控管理,提升P2P网贷平台技术安全。一是强化第三方托管,提升资金安全度和透明度。推动实现P2P平台账户和用户账户的分离,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和平台的资金不交叉,通过银行或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资金托管,并加强银行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技术标准的风险控制的监管,有效杜绝P2P平台出现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携款潜逃的恶性事件。二是推动平台建立风险量化指标体系和风险动态评估系统。加强对借款人的事前信用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赔偿,及时掌握其借款期间信用状况,避免发生恶性骗贷事件。三是支持P2P网贷平台联合第三方软件服务商构筑技术安全屏障。鼓励专业性强的第三方软件服务商向P2P平台提供标准化、安全化、成熟化的软件服务、IT服务,并长期为平台提供技术咨询,弥补P2P平台在自身技术能力上的缺陷。
刘培培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