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案例中,一方赠与对方财产之后反悔,双方由此发生冲突而对簿公堂。事实上,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基于自己的意思或法律的直接规定,可以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这个法律常识,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案例1
唐老汉夫妇育有二个儿子,分别取名唐红生、唐红明,均已成家。2008年10月,唐老汉夫妇写下遗嘱,将住房一栋以及房前屋后所有的山场和山场上的杂木果树确定给小儿子唐红明并由其占有。随后,唐老汉夫妇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也交与了小儿子唐红明。后双方发生矛盾,唐老汉夫妇于2009年7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儿子退出所占房屋及房前屋后所有的山场和山场上的杂木果树,交回所持土地使用权证。
分歧
父母对赠与儿子未过户的房产能否行使撤销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赠与合同成立,尽管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唐老汉夫妇已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与了唐红明,唐红明已占有、使用了该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唐老汉夫妇在没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不能够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老汉夫妇有任意撤销权,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要求唐红明退出所占房屋及房前屋后所有的山场和山场上的杂木果树,交回所持土地使用权证。
评析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尽管唐老汉夫妇已将房屋交给唐红明占有并使用,唐红明也持有了与此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持有了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不意味就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在农村,现在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对房屋只进行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不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也就拥有在该土地上建筑的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系不动产,应进行登记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唐红明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其对受赠与的房地产在法律上不生效力,即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未发生转移,且其也不具有《物权法》第九条中但书部分所具备的情形。因此,唐老汉夫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行使撤销权。
案例2
罗某系一退休干部,在妻子去世后,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方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为此,罗某于2001年10月22日向方某出具借条,载明:“借到方某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此款定于2002年12月底还,不计利息。”2003年7月,双方发生矛盾,方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偿还借款。但在开庭前,经协商达成协议,约定:“方某自愿向法院撤回起诉;撤诉后,罗某做好家庭成员工作,然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给方某出具的10万元借条,系当时罗某对方某的青春损失赔偿费的承诺,此条在双方结婚时销毁。”协议达成后,方某撤诉,但两人仍未和好。2003年9月,方某再次起诉,要求罗某偿还借款。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终审认为,罗某向方某出具借条的时间在前,双方签订协议的时间在后,且协议明确指出罗某于2001年10月22日给方某出具的10万元借条,系罗某对方某的“青春损失赔偿费的承诺”,这就直接否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借款关系存在的事实,方某诉请罗某支付欠款显然没有事实依据,且违背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罗某与方某约定的所谓“青春损失赔偿费”不但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罗某可以以此项10万元赠与尚未履行为名,行使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不履行“青春损失赔偿费”承诺。罗与方虽有恋爱甚至同居关系,但不能据此认定其有“道德义务”而禁用其撤销权。
检察官提示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基于自己的意思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包括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与人享有的任意撤销权应符合三项条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移转,赠与人不得撤销。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就未转移部分撤销,对已转移部分不得撤销;2.赠与人撤销的赠与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法规
1.《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合同法》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4.《合同法》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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