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份文件“高规格”聚焦环保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加强生态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反映了生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正在向更深层次推进。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个重要文件,在中央和国家层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了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文件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监管机制,依法追究责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四个文件的出台是从顶层设计到末端落实的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融入“五位一体”的战略构想;十八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直到这次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集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四份文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必须靠制度”的法治思维,解决生态文明立法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这四个文件解决问题的指向明确,重点突出,用督查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用科技手段实施联动监测、用审计制度规范领导行为、用党纪法规追究领导责任。这是自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从顶层宏观战略设计到解决实际的系统制度配套,也是问题倒逼改革、通过改革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提升和完善制度政策的发展过程。这四个文件的密集出台,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正在向更深层推进。
四个文件相互配套是生态环境治理的“组合拳”。四个方面制度的出台,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重要步骤和重要方面。建立环保督查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对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以及落实监管责任意义重大。可以说抓住了“关键人”--党政(领导)干部;牵住了“牛鼻子”--终身追责不设限;找到了“落脚点”--监测监管制度化。这些文件中也不乏新亮点,如,从过去的“督企业”到“督政府”、“督领导”;从过去手段单一的区域性监测到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监测,实现“全国一张网”;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坏追责情形,把自然资源资产列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之中等。“三个方案、一个办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思路,着眼解决问题,系统配套,持续发力,必将为解决当前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提供新机制和手段,也必将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巨大的正能量。
四个文件的有效实施是生态文明制度常态化的“助推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四个方面的制度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要求,从手段建设、机制完善、责任界定、违法追究等方面形成一个综合治理系统,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加了新内容。目前,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生态立法和制度建设基础还比较弱,各种法规数量虽然不少,但管用的还不太多,不少方面还有空白。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根据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继续制定有关法规制度,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体系的同时,尽量将原来从道德、教育、纪律层面上进行宣传、规劝、说教却仍不能解决的问题,逐步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去,用法律法规约束主体行为,让生态文明制度机制彰显国家法治精神,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文|王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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