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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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6-11 15:48
每次物业税热议之时,必然是地产股大跌之时,前者已毫无疑问成为后者的“毒药”
物业税又一次如期而至。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虽然只有简单的两句话,而物业税也并非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但这依然成为《意见》最大亮点,再次引发热议。
早在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就指出:“物业税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2005年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稳步推行物业税”。2006年10月,物业税开始了“空转”试点,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省市相继成为试点。
2007年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当年工作范围。
“估计物业税开征应该会在今年年底的时候有一些实质性的举措,因为十一五规划的期限也已经到了。另外,这次的《意见》部署的也是2009年的一些具体的工作,今年之内应该会有所动作。如果开征,应该会以商业地产为先。”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意外的“粽子”
“端午节来了,没想到我们收到了物业税这样一个粽子。”新加坡红木集团总经理张永河对本刊记者笑言。
虽然是调侃的话,但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张永河内心却并不轻松。物业税是在商品房的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它会增加业主的持有成本,从而抑制消费需求。没有需求便没有成交量,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显然不是好事情。
与张永河的心情同样震荡的则是整个地产股。
5月26日,地产板块领跌大市。数据显示当天上午就有超过3亿资金从该板块出逃。地产指数低开低走,全日跌幅2.67%,地产板块整体跌幅1.38%,万科A(000001.sz)、保利地产(600048.sh)等龙头股全面下挫。而回顾历史,每次物业税热议之时,必然是地产股大跌之时,前者已毫无疑问成为后者的“毒药”。而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从股市中便可窥一斑。
“当然开征物业税是势在必行的。”张永河反复强调,“物业税在国外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税种,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渐成熟,这也一定会是它的方向。”
但对于中国的开发商来说,经历了惨淡的2008年之后,好容易迎来了楼市的一点回春迹象,却迎来“物业税”当头一棒。
在张永河看来,这次的讯号就像一道“闪电”。“至少它是个强烈的讯号,至于闪电之后到底有多大的雷声,会不会下雨,下多大的雨,还是干打雷不下雨,谁也不清楚,但惊吓还是少不了的。”
物业税涉及买房成本,“理性的购房,可能都会继续观望,这会对楼市产生一些消极影响。”张永河分析说。物业税的出台会带给房地产市场一个初期的“震荡”,但之后会归于平静。“如果物业税开征,可能会带来一两年的震荡期。初期如果出现大量抛售的情况,可能会引起房价暂时下跌,但供求关系趋于平衡后,房价会因为增加了物业税成本而继续上升。”
而在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看来,这个震荡期可能会延续三五年,并导致房价下跌。
“假如现在房地产市场还是像前两年一样繁荣,炒房的人很多,那么征收物业税来限制那些人是应该的。但现在房地产已经处于低迷状态了,产业面临困难,而且很脆弱,所以我们在这个时候还是希望会有温和一些的政策。”张永河坦言。
对此,冯科主张实行“新老划断”,即从物业税开征之日,新建住宅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缴纳变为分摊在物业税当中,按年交纳,房地产开发商只负责交纳其开发房屋期限内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则由业主逐年交纳。而对于开征之日前的保有物业,还按照老办法实施。“这样会温和一些”。
“空转实”迈出在望
2008年初,曾有消息指北京等几个试点城市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空转实”申请,并有望在当年6月正式开征物业税,从工业企业和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开始,暂时不考虑民宅。
这个消息最终落空。
所谓“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的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的说法,中国开征物业税大致会“三步走”:
第一,首先开征商业地产的物业税。目前“空转”模式基本上是以物业税代替现有的两个税种,房地产税和统计使用税,用平移税赋的办法,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向“豪宅”征收物业税。
第三,则是面向普通民宅征税。
“第一步应该是比较好完成的,因为对企业来说以什么方式去拿并不重要,关键是他的税赋不增加,这样企业受到的影响就不是很大。”刘桓告诉本刊记者。
在刘桓看来,这样的“空转实”实施难度较小,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但之所以迟迟没有迈出这一步,是来自于金融危机的压力。“现在毕竟是空转,许多公司税收交得并不是很实在,一旦转实,企业负担会增加,而现在的大环境是为企业减负。”
“既然这次的《意见》中又重提这个话题,我想中央的意思就是要加快落实空转实了,这几年一直在研究,现在再说研究,意思也就是落实。空转也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有个一年的时间足够落实了。”刘桓推测。
而另一方面,物业税一旦以“空转实”为头阵启动,其后续问题,即对于个人住宅如何征税就必须迅速跟进。“这就好比业内有人开玩笑说狼来了,狼要真来了,先咬一只鸡,再咬一头猪,下一步就是咬人了。而实际上,大多数人关心的并不是第一步,而是个人住宅如何征税。”
刘桓介绍说,目前尽管对于个人住宅的征收模式还没有统一,但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是可以确定的。“比如老百姓自住的房子免税了,或者有人说第一套房,人均面积之外的面积征税,税率在1%~3%之间。”
谁阻物业税脚步?
物业税如今成了“老生常谈”,每年一谈,却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物业税虽然是个税种,但归根结底不是税务部门的问题,而是土地制度、财政制度等制度性问题。现在连征收的前提都不具备,怎么进行下去?”
刘桓所说的前提,包括产权的明细、评估体系的建立、立法问题等等。“例如,目前中国土地使用税即房产税立法要废止,要以新的税种来出现。另外,产权是谁的?还有评估体系的建立,物业税的征收要以房产的现有价值为基准,那么房子值多少钱应该怎么评估,谁来评估老百姓才会认可?这些条件我们都还没准备好,还是需要很长时间。”
另一方面则是目前中国土地财政的环境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和协调。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就是土地出让金,有些地市比例高达60%~70%。来自国土部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近13000亿元,2008年为9600亿元。物业税的建立,必然会瓦解现有的“土地财政”,催生一种新的模式。在这个转变中,地方政府势必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物业税推进的一个不小的阻力。
“物业税实际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土地出让金制度等等有着根本的动摇。最重要的是,征收物业税后,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摊到未来的物业税里面去了,那么这将以什么时间去划断,之前的怎么处理,这对于当届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很棘手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土地不能够变成实实在在的收入了,而是未来三五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细水长流的收入了。”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对《瞭望东方周刊》分析说。
……
物业税又一次如期而至。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虽然只有简单的两句话,而物业税也并非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但这依然成为《意见》最大亮点,再次引发热议。
早在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就指出:“物业税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合并,借鉴国外房地产保有税的做法,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的物业税,税额将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2005年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稳步推行物业税”。2006年10月,物业税开始了“空转”试点,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省市相继成为试点。
2007年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当年工作范围。
“估计物业税开征应该会在今年年底的时候有一些实质性的举措,因为十一五规划的期限也已经到了。另外,这次的《意见》部署的也是2009年的一些具体的工作,今年之内应该会有所动作。如果开征,应该会以商业地产为先。”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意外的“粽子”
“端午节来了,没想到我们收到了物业税这样一个粽子。”新加坡红木集团总经理张永河对本刊记者笑言。
虽然是调侃的话,但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张永河内心却并不轻松。物业税是在商品房的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它会增加业主的持有成本,从而抑制消费需求。没有需求便没有成交量,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显然不是好事情。
与张永河的心情同样震荡的则是整个地产股。
5月26日,地产板块领跌大市。数据显示当天上午就有超过3亿资金从该板块出逃。地产指数低开低走,全日跌幅2.67%,地产板块整体跌幅1.38%,万科A(000001.sz)、保利地产(600048.sh)等龙头股全面下挫。而回顾历史,每次物业税热议之时,必然是地产股大跌之时,前者已毫无疑问成为后者的“毒药”。而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从股市中便可窥一斑。
“当然开征物业税是势在必行的。”张永河反复强调,“物业税在国外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税种,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渐成熟,这也一定会是它的方向。”
但对于中国的开发商来说,经历了惨淡的2008年之后,好容易迎来了楼市的一点回春迹象,却迎来“物业税”当头一棒。
在张永河看来,这次的讯号就像一道“闪电”。“至少它是个强烈的讯号,至于闪电之后到底有多大的雷声,会不会下雨,下多大的雨,还是干打雷不下雨,谁也不清楚,但惊吓还是少不了的。”
物业税涉及买房成本,“理性的购房,可能都会继续观望,这会对楼市产生一些消极影响。”张永河分析说。物业税的出台会带给房地产市场一个初期的“震荡”,但之后会归于平静。“如果物业税开征,可能会带来一两年的震荡期。初期如果出现大量抛售的情况,可能会引起房价暂时下跌,但供求关系趋于平衡后,房价会因为增加了物业税成本而继续上升。”
而在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看来,这个震荡期可能会延续三五年,并导致房价下跌。
“假如现在房地产市场还是像前两年一样繁荣,炒房的人很多,那么征收物业税来限制那些人是应该的。但现在房地产已经处于低迷状态了,产业面临困难,而且很脆弱,所以我们在这个时候还是希望会有温和一些的政策。”张永河坦言。
对此,冯科主张实行“新老划断”,即从物业税开征之日,新建住宅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缴纳变为分摊在物业税当中,按年交纳,房地产开发商只负责交纳其开发房屋期限内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则由业主逐年交纳。而对于开征之日前的保有物业,还按照老办法实施。“这样会温和一些”。
“空转实”迈出在望
2008年初,曾有消息指北京等几个试点城市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空转实”申请,并有望在当年6月正式开征物业税,从工业企业和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开始,暂时不考虑民宅。
这个消息最终落空。
所谓“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的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的说法,中国开征物业税大致会“三步走”:
第一,首先开征商业地产的物业税。目前“空转”模式基本上是以物业税代替现有的两个税种,房地产税和统计使用税,用平移税赋的办法,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向“豪宅”征收物业税。
第三,则是面向普通民宅征税。
“第一步应该是比较好完成的,因为对企业来说以什么方式去拿并不重要,关键是他的税赋不增加,这样企业受到的影响就不是很大。”刘桓告诉本刊记者。
在刘桓看来,这样的“空转实”实施难度较小,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但之所以迟迟没有迈出这一步,是来自于金融危机的压力。“现在毕竟是空转,许多公司税收交得并不是很实在,一旦转实,企业负担会增加,而现在的大环境是为企业减负。”
“既然这次的《意见》中又重提这个话题,我想中央的意思就是要加快落实空转实了,这几年一直在研究,现在再说研究,意思也就是落实。空转也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有个一年的时间足够落实了。”刘桓推测。
而另一方面,物业税一旦以“空转实”为头阵启动,其后续问题,即对于个人住宅如何征税就必须迅速跟进。“这就好比业内有人开玩笑说狼来了,狼要真来了,先咬一只鸡,再咬一头猪,下一步就是咬人了。而实际上,大多数人关心的并不是第一步,而是个人住宅如何征税。”
刘桓介绍说,目前尽管对于个人住宅的征收模式还没有统一,但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是可以确定的。“比如老百姓自住的房子免税了,或者有人说第一套房,人均面积之外的面积征税,税率在1%~3%之间。”
谁阻物业税脚步?
物业税如今成了“老生常谈”,每年一谈,却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物业税虽然是个税种,但归根结底不是税务部门的问题,而是土地制度、财政制度等制度性问题。现在连征收的前提都不具备,怎么进行下去?”
刘桓所说的前提,包括产权的明细、评估体系的建立、立法问题等等。“例如,目前中国土地使用税即房产税立法要废止,要以新的税种来出现。另外,产权是谁的?还有评估体系的建立,物业税的征收要以房产的现有价值为基准,那么房子值多少钱应该怎么评估,谁来评估老百姓才会认可?这些条件我们都还没准备好,还是需要很长时间。”
另一方面则是目前中国土地财政的环境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和协调。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就是土地出让金,有些地市比例高达60%~70%。来自国土部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近13000亿元,2008年为9600亿元。物业税的建立,必然会瓦解现有的“土地财政”,催生一种新的模式。在这个转变中,地方政府势必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物业税推进的一个不小的阻力。
“物业税实际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土地出让金制度等等有着根本的动摇。最重要的是,征收物业税后,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摊到未来的物业税里面去了,那么这将以什么时间去划断,之前的怎么处理,这对于当届地方政府来说都是很棘手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土地不能够变成实实在在的收入了,而是未来三五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细水长流的收入了。”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对《瞭望东方周刊》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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