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榆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调查思考

  • 来源:时代金融
  • 关键字:现代农业,金融支持,新型农业
  • 发布时间:2015-10-09 15:22

  【摘要】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地指出: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大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是大力推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的重要力量。为了解金融支持榆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笔者通过详实调查研究从多角度提出可行的政策及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现代农业 金融支持

  一、榆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

  通过走访调研,榆林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34145个。截止2014年12月末,榆林市龙头企业数达312家,其中有32家种植业,87家养殖业,193家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总值37.5亿元,实现年销售收入达28亿元,实现出口创汇1443万美元,其中有4家产值过亿元,有10家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42家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有104家产值在1000~3000万元之间。榆林市共建成现代农业园区达188个,其中105个种植类,36个养殖类,47个综合类。园区规划总面积达96.1万亩,现建成面积达66.9万亩,规划总投资额158.6亿元,完成投资额50.7亿元。榆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总数达到5746个,其中从事种植业2212个,畜牧业2063个,服务业403个,林业276个,渔业有46个,其他有7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达9.46万人,其中有8.2万农民成员,辐射带动20.1万余农户。榆林市现已形成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27294个,其中100亩以上的达9955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106.5万亩,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14.9%。目前,已认定家庭农场778个,其中180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50个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榆林市共建成“一村一品”有605个。其中:4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个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县、29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571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实现经济总收入达44.08亿元。

  二、榆林市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制定和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发展

  近年来,榆林市各涉农金融机构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区为平台,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发展作为工作切入点,大力提高涉农信贷服务水平,榆林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涉农信贷投入优惠政策,对各涉农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扶持力度,开展实施“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激励机制办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比结构,信贷投入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作用逐步增强。辖区共制定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案、措施共63项,主要包括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

  (二)大力优化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金融机构网点的合理布局,不仅能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还能大力支持当地“三农”经济的发展,截至2014年12月末,榆林市金融机构网点已覆盖100%的乡镇;其中,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本实现了金融机构网点的全覆盖。另外,全市银行卡助农取款便民金融服务网点总数近4399个,较上年增长35.6%,覆盖全市85%以上的农村地区。

  (三)积极搭建对接平台,促进金融供需双方深度合作

  2008年以来,榆林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联合人民银行专门组织开展涉农金融产品推介会、银农企交流对接恳谈会、银企对接洽谈会等,以此来推动银企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榆林新型农业发展。2014年共举办五次对接会,为将近2000余农户、30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了金融服务桥梁,促成涉农金融机构与其签约金额达585.3亿元,有效缓解了龙头企业及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有效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就业、创业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合理政策及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通过研究建立法律法规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相关方权利、义务进行清晰界定,对如何取得土地经营权、转让土地经营权等进行明确规范,保障金融机构在处置土地经营权过程中享有的各项权利,消除金融机构在支持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顾虑,引导金融机构大胆支持农村土地的流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发展提供更好的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那些发展前景好、经营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投资。鼓励各集团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通过注资、入股、引进人才和技术创新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二)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应坚持“小额、分散、流动”的贷款理念,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为信贷支持的重要客户群,依据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采用“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基地”或“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农户”等多种类型的信贷模式,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成为农耕区信贷业务的主要增长点。另外,积极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等信贷融资模式;针对种养大户信贷业务“投资大、周期长、季节性”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适当简化信贷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和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主动营销。

  (三)引导、创新民间资本服务模式、加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力度

  首先,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加快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挥其自筹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其次,要鼓励和引导民间社会资金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民间资本,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另外,要引导城市闲置资金流向农村农业。建立起“城市金融机构—城市批发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信贷服务模式,将城市资金需求和农业生产资金需求进行有机联结,将金融风险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有效分散,将城市活跃资本引入落后农村,并且制定相应信贷扶持政策。最后,要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农机租赁公司和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取农业机具,政府财政适当提供农机具融资租赁利息补贴。

  刘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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