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违法发放成渎职重灾区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渎职,违法,专项资金
  • 发布时间:2015-11-27 14:54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反渎局局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的梁家明,是个地道的内蒙古汉子。他言语不多,但掷地有声,简短的表述中时常流露出一种责任和担当。

  梁家明工作经历并不复杂,自2005年进入通辽市检察院工作,他先后在公诉、反贪、反渎三个部门工作,是个纯正的“业务专家”。2014年4月,梁家明开始担任通辽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在他的带领下,仅就任当年,通辽市检察院反渎局就立案查办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件41人,其中重大案件16件,要案1人。涉案人员中公职人员35人,占立案总数的85.4%,其中公安人员11人,占26.8%。2015年截止到目前,通辽反渎共立查渎职案件26件5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要案2人。

  与此同时,梁家明不仅是全市优秀政法干警二等功获得者,2013年、2014年年度优秀部门负责人奖三等功获得者,还在2014年7月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监察厅评为突出贡献奖。

  查办病害猪无害化背后的渎职犯罪

  方圆:据院里介绍,你上任后,办理了不少涉及民生民利领域的渎职案件?

  梁家明:对的。拿今年来说,我们院从4月11日至7月10日集中开展了查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清查了全市9个旗县市区自2008年以来6个年度的此项财政补贴资金,清查金额达4302万元。

  在这项专项工作中,我们发现各类线索几十条,经调查核实,一共查办了专项案件9件24人。其中贪污案3件17人、滥用职权案4件5人、玩忽职守案2件2人。各类涉案资金达1205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4万元。

  方圆:清查金额4300余万元,涉案金额就达到了1200余万元,这是很高的一个比例啊。

  梁家明:确实,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这块,国家投入了大量专项资金,本来的目的是为当前的食品安全增加一道保障,但随之而来的套取、骗领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使这项国家政策的实施偏离了初衷,而成为贪污、渎职犯罪频发的重灾区。

  比如我们查办的好几起这个领域的案件:开鲁县动物检疫部门工作人员为屠宰户虚假申报提供便利,开具虚假检疫手续,每份手续索要好处费10元;扎鲁特旗动物检疫部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予开具虚假检疫手续,为了能顺利套取专项资金,扎鲁特旗商务局使用伪造的检疫手续申报补贴,与屠宰企业勾结起来,损害国家利益;库伦旗商务局某官员也积极参与套取贪污专项资金的犯罪行为,还把局长也拉下水,同时还向屠宰户索要好处费中饱私囊,性质十分恶劣……

  从这一系列的案件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查办这个领域的渎职犯罪,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方圆:这里面哪个案件给你的触动最深?

  梁家明:库伦旗商务局长曲隆的案件是我印象比较深刻的。

  2008年,国家为防止病害生猪流入市场,对生猪定点屠宰,规定如在屠宰过程中发现病害猪,要按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则向养殖户发放每头病害猪500元补贴款的补偿,向屠宰场发放无害化处理费80元,合计每头病害猪发放580元。

  经过对这几年病害猪补贴发放的清查,我们发现库伦旗商务局在发放2009年至2012年四个年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款时,时任局长的曲隆与内贸股股长张岸私自商议,决定通过库伦旗4户定点屠宰场向库伦旗财政局及通辽市商务局虚报病害猪数量,骗取补贴款,作为单位经费。在每次发放补贴款时,由曲隆主持给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开会,要求这些负责人办理套取补贴的手续,按照商务局拟定的数额进行申报。

  其间,库伦旗财政局一共虚报了4次补贴,共计获得库伦旗商务局病害猪无害化补助款88万余元,库伦旗商务局分得了其中的50万元,其余4户定点屠宰场实际得到补贴款38万余元。其中,曲隆个人贪污5.2万元。

  方圆:案子是如何侦破的?

  梁家明:2014年初,我们院接到了一个举报曲隆的犯罪线索,当时是交办给了奈曼旗检察院进行调查。奈曼院对举报内容的核查中,并未发现确凿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然而我们颇具侦查经验的办案人员在进一步的评估和梳理中,了解到库伦旗商务局局曾因私设小金库被有关部门调查,并从账目上发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手续有些异常。由此,我们调整侦查方向,将此专项资金作为调查重点。

  随后,我们对曲隆任职期间的全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料进行了审查,结合调取的账目我们还进行了入户调查,选取了一个距库伦镇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苏木定点屠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大量的前期证据和事实面前,该场负责人承认了每年都给商务局返还补贴款的事实,至此查明该局的确存在小金库,而资金来源正是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款。经我们派员督办、奈曼旗检察院查办,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局长曲隆对自己滥用职权套取、截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款并贪污、挪用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从该案的侦破过程来看,我认为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我们通过该案进行分析,因为通辽市农牧业产业发展较好,有多个生猪养殖大县,库伦旗其实是规模较小的一个,如果库伦旗有这类贪污、渎职犯罪,那么其他旗县也可能存在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对此我们对全市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了专门调研,通过财政、商务等部门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数据,并就此条线上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制定开展“无害化处理”小专项行动。

  所以,我们今年进行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就查办了大量的案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异地查办提升办案效率

  方圆:办理这类专项资金的案件,你总结了哪些经验?

  梁家明:首先,办案必须了解案件所涉领域的详细情况。例如办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案件,我们以“自侦调度会”的方式,学习掌握跟该专项资金有关的政策和资金运行办法,将各旗县市区近几年获得的国家补贴数额等基础资料以线索的方式交到基层院。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工作,我们不同程度地发现补贴资金被骗取、贪占的情况,然后再制定切实的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另外,就像我们查办库伦旗商务局的案件,交办给奈曼旗检察院的做法一样,在面临重大、疑难和其他需要优化办案力量的案件,我们会采取异地交办、异地查处、异地侦结、异地起诉的方式进行。

  由于专项资金的案件涉及面广,涉及官员级别高、人员杂、部门多,往往鉴于地域限制,更涉及一些地方政策和领导决策问题,查办工作总会遇到一定难度和阻力。所以,我们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后决定采取异地交办、异地初查、异地立案、异地关押的方式,例如将开鲁县、奈曼旗、科尔沁区院的专项查办工作异地交与左中院、开鲁院、后旗院继续侦查等等,同时协调有关方面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为办案人员也卸下了思想负担。

  方圆:异地查办的效果显著吗?

  梁家明:非常显著。我们坚持对重点案件采取异地查办的方式,有效应对了困扰反渎办案工作的“三难一大”问题。拿2014年来说,我们通过异地查办,立查案件15件27人,占立查人数的65.9%。在查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背后的渎职犯罪的行动中,涉及的处级干部1人、科级正副局长7人,都是以异地查办的方式办理的。

  深挖渎职背后的贪腐案件

  方圆:除了异地办理,听说通辽市检察院还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破解了人员少、线索匮乏的反渎难题,请谈谈具体的情况。

  梁家明:好的。我们院的这种模式,可以简称为“台帐化”管理模式。“台帐化”模式全称为“反渎办案信息管理台帐”,是指对市县两级院案件线索评估摸排、办案侦查情况、办案人员管理等情况纳入台帐,定时召开案件推进会,及时与基层院通报案件信息和取证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布置下一步侦查任务,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优势互补”的信息网络平台,实时跟踪每一个办案细节和每一个办案人员的工作情况,统一调度指挥办案工作,提高案件信息资源利用率和办案效率。

  截至目前,通辽市院反渎局通过利用信息管理台帐,向基层院交办了线索15件,调配各基层院异地办案12件,抽调基层院20余名干警到市院参与办理案件16件,指派市院干警深入基层院对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定性、证据采信等方面给予重点指导40余次,指导启动初查的案件成案率为100%。“台帐化”管理,也从制度上解决了反渎办案发现线索难等问题

  方圆:怎么理解解决了线索匮乏等问题?

  梁家明:首先是内外联动集合发力,破解了案源少的难题。通过“台帐化”管理,我们加强了与纪检委、公安局,内部侦监、公诉、民行、监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了案件线索移送。截至目前,各单位和部门共向反渎部门移送线索8件,已立查案件4件,占立案件数的40%。其中,在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办理民警王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以及霍市公安局沙尔呼热派出所民警孙某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这两个案件中,我们发现了民警王某等人和孙某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经过案件移送,上述10人全部被我们以渎职立案。

  另外,还可以充分运用系统性思维,以点带面,使办案形成规模。我一贯主张,案件不是一立了之,而是要由表及里寻根溯源,深挖细查发现渎职背后的贪污犯罪,或者其他窝串案。同时,群众的举报线索,一般有涉嫌违规违纪多、构成犯罪少的实际情况,我们也积极转变等案上门的惯性,坚持主动出击、自行摸排线索,如今已经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查了14人。

  方圆:你说的“由表及里、追根溯源”,具体该怎么做?

  梁家明:我举个例子吧。开鲁县检察院曾经查办了一起霍林郭勒市蒙医院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的案件,因为涉事企业已对死者家属给予了赔偿,所以事情很快就被平息了。

  但我们并没有拘泥于这起普通渎职犯罪的表象,简单的对案件一立了之,而是综合分析事故造成的巨额损失、赔偿数额及监管环节等因素,全面调查取证,最终发现并查实了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站安全监督员张某等4人因玩忽职守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近180万元的犯罪事实,进而将该案由一般的小案办成了大案。

  所以我们总结,任何办案,都要针对渎职犯罪的敏感点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要抢抓后4个月的办案时机,对所有线索再次进行全面梳理、评估,确定重要线索,坚持在重点案件上发力,进一步强化办案效果。另外是要着力消灭办案空白点,积极打造办案亮点。

  文|方圆记者 刘亚 王志平 通讯员 其其格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