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不是积极对受害人施救,而是采取驾车逃跑的方式逃避责任,并口口声称害怕挨打。
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学海怕挨打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梁学海批准逮捕。
2015年8月10日,浚县男子梁学海驾驶货车沿219省道自南向北行驶,当行至延津县马庄乡罗滩村西头时与臧阳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臧阳当场死亡,同行的堂哥身受重伤。发生交通事故后,梁学海没有停车查看,更没对受害人施救,而是车没减速驶离现场。两天后,梁学海自知罪责难逃,最终投案自首。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摩托车与货车撞击力度较大,只听见“咣当”一声,跑过去一看臧阳便倒地不省人事,肇事者司机没有停留,而是见此情形后驾车驶离现场。梁学海则告诉检察官,他主要是怕挨打所以没有停车,又选择了自首,请求宽大处理,但法不容情,遂做出批捕决定。
(文/张聪 邢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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