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范侦查行为 实现自侦办案“三零一高”

  • 来源:方圆
  • 关键字:司法,人权,犯罪
  • 发布时间:2015-11-27 16:50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坚持规范司法行为,将打击犯罪的刚性要求和保障人权的柔性举措结合,将理性、平和的司法理念和文明、规范的司法方式结合,三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5件306人,实现司法办案零事故、零上访、零投诉,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满意度高达97.6%。

  一是确定三个目标,把准侦查行为方向盘。其一,以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为目标。要求自侦干警从生活、身体和心理上关爱犯罪嫌疑人,通过加强人文关怀,让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深处反思自己的行为,加深对犯罪行为的理解和认识,从而促使其心甘情愿认罪服法。其二,以增进当事人对执法办案的认同度为目标。要求灵活运用沟通、引导、帮助、释法说理等工作方式减少对抗,在抓捕、搜查、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尽可能减少给嫌疑人家属、所在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不涉及案情的基础上为确有需要的家属、企业提供便利,获得嫌疑人家属、涉案单位的认同,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办。其三,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通过规范司法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强化案件办理质量,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一位家属寄来表扬信,称赞该院“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值得学习”。

  二是完善三项管理,划定侦查行为标准线。其一,制定《关于转变自侦部门侦查方式的若干规定》等8项规章,对线索管理、抓捕、审讯、搜查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减少执法随意性。其二,制定“柔性司法十条标准”,对抓捕时机与方式选择、器械使用、饮食与休息时间安排、身体检查、强制措施选用、提供非涉案信息书面沟通便利等作出具体要求,强化人性司法,促进司法和谐。其三,建立自侦案件质量指标体系,把无撤案、无无罪判决、无程序瑕疵、无办案安全事故、无干警违法违纪、无群众投诉信访作为办案质量的基本表征,杜绝冤假错案。

  三是落实三项制度,拉起侦查行为监督网。其一,落实特约监察制度。要求自侦部门将嫌疑人带回办案区进行审讯时,要及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开展同步监控;针对已办结案件,及时回访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案发单位,了解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行为。其二,落实程序同步评查制度。运用案件管理系统线索初查、立案、强制措施开证送达、办案期限、终结归档等流程进行同步监控,监督程序是否符合规范。其三,落实第三方参与评查制度。在检务大厅放置《司法行为评议表》,向与自侦办案直接关联的来访群众、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征求意见,了解一线办案人员的司法作风情况。

  (文/李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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