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电池行业规范企业目录发布 10家企业上榜

  • 来源:新能源汽车报
  • 关键字:电池,企业,数据库
  • 发布时间:2015-12-08 14:35

  自愿申报 专家评审

  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企业自愿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技术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一批)。首批共有10家企业上榜,其中天津3家,广东2家,福建、山东、黑龙江、湖南、上海各1家。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提出,电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对于技术能力,《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包括开发工具、软件、研发及测试设备、试制设备等;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四个方面: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及企业标准制修订等;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

  (一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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