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新运营盈利模式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来源:新能源汽车报
  • 关键字:新能源汽车,国务院,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5-12-08 14:50

  2014年1月,常州市纳入国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范围,并向江苏省政府承诺,到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1100辆以上,目前已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2015年5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率领工信部等十部委负责人到常州市,考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并主持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马凯副总理充分肯定了常州市采取的“众筹建桩”模式,并强调要把充电设施摆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适度超前建设,促进推广应用和研发生产实现良性互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超额完成任务

  2014年以来,常州市坚持政府示范和社会推广相结合、规划管控和市场需求相结合、自建自用和鼓励公用相结合。以“规划先行、超前适度”、“严格标准、确保安全”、“开放市场、众筹建设”、“分类管控、鼓励共享”四个工作思路展开工作。

  据统计,2014年底,常州市共注册登记各类纯电动和插电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1329辆,2015年1~10月新增各类新能源车辆400辆,预计到年底还将新增200辆左右,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将达1930辆以上。

  截止目前,常州市共建成1座充电站、1763个充电桩,正在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15座、城市快充站8座、公交车充电站3座,共计26座,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城市快充站10座、公交车充电站2座,共计12座。

  2015年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各有关充电设施企业代表200余人在常州市组织召开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北京市、浙江省、深圳市、常州市政府,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中国普天集团公司、万帮新能源公司等单位,交流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并组织参观了万帮众筹建桩充电设施现场。

  四类模式建设充电设施

  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和充电设施建设的不同方式,总结了四类建设模式,区别对待。严格管控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制定了审批和备案工作制度。对工商企业和私人自建自用的,在其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设置审批和备案条件。四类模式分别为:

  (一)公共服务领域企业。包括公交集团、客运公司、租赁公司、出租公司等,这类企业一般都会购置数量较多的新能源车辆,具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车辆停放相对集中,有条件在其停车场地设置充电站或大型充电桩群。常州市经信委要求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在充电设施建设前应向市推广办申报,市推广办在征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交通、建设、供电等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批准开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获取物价部门批准后,承诺对外开放经营。

  (二)工商业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购置少量车辆,用于员工接送、业务接待等,充电设施不会对外营业,且具有固定的经营停放场所。对这些在其单位内部自建自用的,不需审批。

  (三)私人领域的使用者。主要是指在居住小区建设的充电设施,需要征求物业和小区其他业主的意见,是常州市充电桩建设的难点,主要是由于老小区没有预留新能源汽车车位,小区电容量不足,业主认识不统一等问题造成的。针对这种情况,推广办与市房管局建立了联络员沟通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新建小区将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加大推进力度。

  (四)在其他公共领域建设的充电桩。这些充电设施具有分布广,使用效率高的特点,对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设计要求高。在其他公共领域,常州市采用分散的充电桩为节点,互联网为线,在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统筹指导下,编织成覆盖全市的充电网络,既保障了充电桩分布合理,又充分地利用了资源。由建设商设计建设方案,提供技术保障;由运营商统一申报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常州市通过该方案已经在酒店、会所、商场、学校、公园、景区等地建设分散式充电桩群139处,共计充电桩1700个,其中22kW直流充电桩18个,7kW交流充电桩1682个。

  两项创新推进商业运营

  “星星充电”运营模式。“星星充电”运营模式主要解决新能源私家车主的充电问题。私家车数量多、分布面广,集中式的充电站(充电桩群),无法满足“就近、高效”的充电要求,而星星充电运营模式跳出了传统的“居住地充电”思维,集合市场上有场地、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和个人,在全市充电桩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共同建设和经营充电场所。

  同时,将酒店、商场、机场、高铁站、公园等一切消费者可能消费超过2小时的“目的地充电”模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写字楼等“工作地充电”模式,通过城市整体智能监控运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形成了以工作地充电、目的地充电、居住地充电及运营交易平台为主体的“三模式一平台”整体方案。

  “自建共享”模式。主要针对常州市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大型客运公司,支持企业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自建充电设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获取物价部门批准后,承接对外充电服务,利用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监控平台,形成局域的充电设施共享信息网络,减少充电桩群的重复投资建设。

  “自建共享”模式加强了企业之间的沟通,不仅是充电设施的共享,今后还可发展到客运、货运资源的共享。企业通过平台发布本单位车辆使用情况,有需求的企业可以登录平台,根据任务,规划路线,选择合适的企业完成运输工作,解决企业运力不足和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不足的问题。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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