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免税”有助营造慈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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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12 14:09
捐赠财产做慈善,要不要免税?被捐赠的受益人,该不该交税?2015年12月22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税收优惠问题,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增加“扶贫济困”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规定。专家建议,“税收优惠”原则规定还应与专门税法相衔接,才能让这些“口惠”真正变成“实惠”。
一直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呈现出尴尬境况。有这样几组数据经常被人们引用:我国每年所接受的捐款中有75%来自海外;我国有1000万个正式注册的国内企业,其中的99%不会进行慈善捐赠;我国慈善组织所管理的资金只占GDP的0.1%。
对此,有识之士从各种角度作了反思,而“免税制度缺陷”被认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一,免税额过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对于企业而言,3%的免税额太小,等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越多,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而美国对于企业捐赠的免税比例是11%,而且,其免税比例还在不断提高。此外,美国还有针对大富豪们的遗产税政策--把财产留给子孙,交上一大笔税款,折损甚巨,不如把钱用来做慈善,获取免税。比尔·盖茨把过半的财富都投入在慈善基金里面,或许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其二,免税程序太烦琐、效率太低,公众为之付出的时间成本太高。民政部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亲自体验了一次申请退税的过程。他向中华慈善总会捐了500元钱,随后申请减税的手续竟多达10道,整整办了两个月,民政部救济司司长尚且如此,普通百姓就更不用说了。免税程序的烦琐和低效率,使得免税措施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与此同时,在美国,许多时候一般捐款的免税甚至连慈善机构开具的凭证都不需要,只需捐款人在报税单上自己将数额填上就可以了。当然,凭证在需要时是可以索要的。而对捐物的免税,就更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比如你捐出一台旧电视机,接受的慈善机构一般会给你一张空白的免税凭证,可抵金额居然由你自己估价来填。就执行来说,美国似乎既“不严格”又“不规范”。殊不知,对小额捐赠,正是这种宽松和便捷,使国家鼓励慈善捐赠的政策落到实处,并使慈善捐赠化为公民日常行为的组成部分,并形成了美国特殊的慈善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际政治及美国研究专家资中筠指出,美国人普遍认为,发财是自己有能力,但发了财就应该回报社会,每个公民、包括每个企业都应该对社会有责任感。
回到中国,我国虽然也有鼓励慈善捐赠免税的政策,但这种政策既有宣传不够、渠道不畅的问题,也有减免额度太少的问题。同时,我国的慈善文化还只是零碎的,甚至是一种畸形的。这并非危言耸听。比如国人有一个嗜好是猜测慈善的动机,没有名人大手笔地参与慈善,总会有人对他进行怀疑、猜测、质疑。还有更多的人认为,一些人搞慈善捐赠,是一种赎罪心理,干尽了坏事,做点儿善事。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畸形的文化心态是慈善事业的致命伤,也是慈善文化中的糟粕。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慈悲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与的人。”慈善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要培育民众参与的慈善文化,离不开政府部门、慈善组织的大力鼓励与倡导。期待借助于慈善法草案的修改,我国的“慈善免税”政策能有更大突破,从而激发更多的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让所有关心、关注、支持慈善事业的人都能树立起正确的慈善观、财富观,并从慈善、财富中得出独到的幸福体验,这对营造整个社会的慈善文化善莫大焉。
白杨林